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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
标题[问题] 即使同为法律,仍有实质大小之分?
时间Tue Apr 27 21:32:24 2021
法律的优先顺序一般来说 只有後法优於前法 特别法优於普通法
但是不是有些法律其实是例外?
例如 中央法规标准法16
法规对其他法规所规定之同一事项而为特别之规定者,应优先适用之。其
他法规修正後,仍应优先适用。
特别法优先原则,也是有法规依据
而行政罚法24
一行为违反数个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而应处罚锾者,依法定罚锾额最高之规
定裁处。
所以 特别法优先原则优先 还是 罚款最高额优先也是一种竞合
但是如果我的解读没错
"行政罚法"相较於"中央法规标准法" 应该也是特别法
那应该"行政罚法"的规定要优先於"中央法规标准法"
那为什麽到行政罚法上,又是变得特别法优先,而不是最高罚锾优先呢?
是不是代表行政罚法的优先顺序,并没办法在中央法规标准法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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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eter: 怎麽会拿中标法跟行政罚法来比较?? 04/28 17:00
2F:推 joker7788996: 我的疑问跟一楼一样,为什麽是这两个法来比较? 04/28 19:39
3F:→ a9301040: 大湿啊 04/2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