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521290 (我要改变!!!)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司要追讨已发的年终
时间Wed Mar 3 09:28:05 2021
公司於去年签了一份合约,大致内容是:於公司担任厨工一职,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离
职需三个月前提辞呈,并完成交接,若无法遵守离职约定,则须归还年终奖金,以示负责
。合约期限是109/2/1-110/1/31。
我在109/11/16口头提辞,110/1/14提辞呈,
工作到二月底,第二份年终没给,3/1公司跟我追回年终奖金,要我五号领薪资前以现金
方式归还,请问我签约时是厨工,离职已更动为托育人员,但合约没有重签,这样的合约
还有效吗?且离职前,合约就已到期了,甲方老板也没有在合约签名,只有影印公司名称
,劳工局表示,公司要追回,只能透过法律,请问这张合约是有效益的吗?
文章很长,感谢您耐心看完,因为家人生病要陪伴,才不得已离职,没想到变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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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nana321: 离职最多也只有前一个月告知 03/03 12:22
2F:→ q521290: 因为公司难找人,所以立了契约,还要员工没照做就归还年 03/03 12:42
3F:→ q521290: 终 03/03 12:42
4F:→ sindyevil: 奖金啥时发放?毕竟你提离职的时间点在契约时间内. 03/03 13:08
5F:→ flyiii: 合约肯定有效,不用想,但是劳工局没说错阿 03/03 13:12
6F:→ flyiii: 真的要还钱等他打官司再说 03/03 13:12
7F:→ q521290: 去年七月发放第一次年终 03/03 13:15
8F:→ sindyevil: 怎样也要时间後再提离职啊... 03/03 15:44
9F:→ q521290: 即使职务不一样,也不影响合约效益吗 03/03 16:02
10F:推 passion6331: 给他 吧 03/03 16:13
11F:→ q521290: 谢谢大家!似乎只能认命了 03/03 17:30
12F:→ SuperPenguin: 劳基法就员工需提前几天提出离职的日期已有明确规定 03/05 23:22
13F:→ SuperPenguin: ,该契约另行约定三个月已明确违法而无效,基础规定 03/05 23:22
14F:→ SuperPenguin: 无效,後续的赔偿义务(缴回年终)亦不发生,管见 03/05 23:22
15F:→ SuperPenguin: 供参。 03/05 23:22
16F:→ SuperPenguin: 此外,二月份的年终奖金若经约定即属薪资,公司不得 03/05 23:24
17F:→ SuperPenguin: 自行宣称你必须缴回,而自行扣除,已属违法,可向主 03/05 23:24
18F:→ SuperPenguin: 管机关检举。 03/05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