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88787 (ke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土地共有问题
时间Fri Nov 6 22:03:21 2020
最近长辈有土地共有要买卖的问题
想请问
1.公同共有与分别共有在权状上要怎麽判断。目前土地及建物权状上权利范围部分只写了
「*****几分之几*****」
2.查了土地法34-1条。有提到共有土地之处分可以不需所有共有人同意,只要人数及应有
部分过半或应有部分过2/3,人数可以不算,但下面又提到,「以公同共有准用之」,意
思是分别共有不适用这项规定吗?但公同共有会有所谓的「应有部分」吗?
3.土地法有包含地上建物吗?
不知道发在这合不合适,再请大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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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9.55.16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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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有写[几分之1],就是[分别]共有11/06 22:28
2F:→ maniaque: 阿就[准用].....[准用] 就是 [比照办理]11/06 22:31
所以分别共有是适用这项规定 公同共有比照办理是吧?
3F:→ maniaque: 公同共有就是比人头数而已11/06 22:31
4F:→ maniaque: 地上建物?? 你要看还有没有权啊.....而且还有优买权耶11/06 22:34
5F:推 rockido: 誊本会注明公同共有 没注明通常是分别共有11/07 00:47
6F:→ rockido: 公同共有会这样标注11/07 00:48
7F:→ rockido: 权利范围:公同共有*******3分之1********11/07 00:49
※ 编辑: ken88787 (111.249.55.167 台湾), 11/07/2020 09:09:05
8F:推 taoist9999: 去找最新的专书来看。11/07 09:47
9F:→ maniaque: rock大那个已经是第三代继承,大家懒得去处理11/07 09:55
10F:→ maniaque: 第一代亡故,第二代继承,或许还有动力写分配协议书 11/07 09:56
11F:→ maniaque: 而二代某一位之後百年,第三代懒得去分这些零头小地 11/07 09:56
12F:→ maniaque: 就演变成这样11/07 09:56
13F:→ JustSad: 因为继承的关系所以这种问题很多,要嘛大家比摆烂11/07 11:11
14F:→ JustSad: 例如永和孙家,就乾脆一起捐出来盖国父纪念馆。11/07 11:12
15F:→ JustSad: 要嘛就是协议、无偿,其他人办理抛弃继承。11/07 11:15
16F:→ JustSad: 要嘛办理多人签证拜托书耐心脾气大考验11/07 11:17
17F:→ JustSad: 只是意外频传,容易演变成前两种结果浪费时间。11/07 11:18
18F:推 taoist9999: 备妥资料,找懂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付费谘询。11/07 11:49
19F:→ taoist9999: 主要是因为你连基本观念都不清楚。11/07 11:50
20F:→ taoist9999: 土地法第34条之1就是民法第819条第2项及民法第828条第11/07 11:51
21F:→ taoist9999: 3项的特别规定。 11/07 11:51
22F:→ taoist9999: 不然共有物之处分依上述民法规定,是应经全体共有人同 11/07 11:53
23F:→ taoist9999: 意才行。11/07 11:53
我有查到一个84年的判决,里面有提到土地法34-1条优先於民法828条规定?
24F:→ taoist9999: 土地法第34条之1第1项同意处分之共有人的依据有两说: 11/07 11:55
25F:→ taoist9999: 一、(法定)代理权说。 11/07 11:55
26F:→ taoist9999: 二、(法定)处分权说。 11/07 11:55
27F:→ taoist9999: 光这一个法条,就能写一本专书了。 11/07 11:57
28F:→ maniaque: 当年要是不修法,很多土地都被绑死动都不能动.... 11/07 12:47
29F:→ Nipperdey: 建议找不动产专长的律师 付费谘询11/07 15:23
※ 编辑: ken88787 (111.249.55.167 台湾), 11/07/2020 18:23:04
30F:→ maniaque: 土地法可以视为是民法特别法之一 11/07 19:31
31F:→ taoist9999: 不动产法律是很复杂的法律,因为相关的法令太多了。 11/07 22:42
32F:→ taoist9999: 土地法第34条之1在法律上及实务上都有很多值得研究及 11/07 22:45
33F:→ taoist9999: 探讨之处,但一般人要从零开始是不容易理解的,才说 11/07 22:45
34F:→ taoist9999: 不如备妥资料向专业人士付费谘询。 11/07 22:45
35F:→ ken88787: 谢谢各位 11/08 01:01
36F:→ a9301040: 看你要卖土地及建物,还是持分,两者完全不同 11/15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