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无期徒刑假释逾几年/警察钓鱼办案
时间Sun Nov 1 00:11:13 2020
※ 引述《encounter99 (时间没有尽头)》之铭言:
: Q1.无期徒刑假释逾几年?
: 从全国法规资料.....
: http://i.imgur.com/SgzqPCF.jpg
: 但前几个月有一则新闻,关於....
: http://i.imgur.com/NRqatxH.jpg
: 用关键字查了一下,此案也非个案(未达25年),
: 请问假释的要件会和实际有所不一吗?
: 又或者小弟误解了计算方式,实际此案有逾25年,那计算方式为何?
: Q2.这样是否属於钓鱼办案
: 前阵子有一则关於警察於行人穿越道前过路口的新闻(影片),
: https://youtu.be/FOhFsc-Zjbk
: 不谈论车子是否违法部分,请问这样警察是否属於钓鱼办案?
: Q3.承上题,如属於钓鱼办案,即使车子符合违规事实(不礼让行人),
: 是否因不符合先程後实体,导致罚单无效呢?还是一样必须去申诉(撤销)呢?
: 上述法律用字浅词(无效、撤销、违法、违规...)如不当,还烦请各位鞭小力一点
: 先谢谢在座的各位先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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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问题
彭婉如命案的追诉期
命案发生在1996年11月30号(失踪日,虽然实际发现陈屍是3天後)
当时追诉期是20年,所以应该可以追诉到2016年11月29号23时59分
而刑法在2005年就已经修正了,追诉期应该增加到30年
那为何彭婉如命案的追诉期没有因此延长到2026年?
因为程序从新的问题,且修法当时这个案子也尚未过时效
程序从新,照理说侦办中的案子应该程序全部延长不是吗?
更别说在2026年之前(在2019年)已经修改成有人死就无限期了
如果说在修法前已经过了时效,修法後的确不适合再追究
但是在修法时还没过时效的,应该也要跟着修法一起延长才对吧?
毕竟时效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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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5.72.5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4160676.A.7AF.html
※ 编辑: ultratimes (1.175.72.54 台湾), 11/01/2020 00:14:07
1F:推 encounter99: 感谢大师,大概了解意思了(又学到了),总之这部分 11/01 10:02
2F:→ encounter99: 讲的是程序从旧,时效是程序法 11/01 10:02
3F:→ taoist9999: U大湿,别闹了。看看《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第8条之 11/01 11:29
4F:→ taoist9999: 2。 11/0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