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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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法人对成员的惩戒权
时间Sat Jul 11 09:59:41 2020
法人对成员的惩戒权之范围,有甚麽法律限制吗?
这方面常见的惩戒例如公司行号对於雇员之不良行为给予
扣奖金之惩戒。政党对於议员党员不服党指示投票课以罚金
等等。
金钱以外的惩戒呢? 例如曾有民代公开声明,倘如何如何
,他就要跳河或者跳湖甚麽的。那麽政党或者其他法人,可
否与成员约定,倘有某种违规,组织可以对他实施金钱以外
的如上涉及肉体的惩戒? 比方说基础教育(国小国中高中)曾
有各种体罚如打手心、半蹲、伏地挺身、跑操场等处罚。军
队也有半蹲、伏地挺身、跑操场、禁假、关禁闭等处罚。
那麽法人也可对成员做诸如上述的惩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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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Yww: 学校和军队能这样处罚 是因为特别权力关系 而法人与劳工之 07/11 10:11
2F:→ CKYww: 间没有这种关系 07/11 10:11
3F:→ CKYww: 从实务的角度来看 法人对於劳工也不可能用这种方式处罚 他 07/11 10:13
4F:→ CKYww: 是来给付劳务的 身体的处罚不仅是浪费他的工作时间 还会让 07/11 10:13
5F:→ CKYww: 他之後短时间工作效率大减 甚至无法工作 07/11 10:13
说到特别的权力关系,欧洲好像有所谓的虐恋俱乐部甚麽的,会员与俱乐部签约,
自愿让俱乐部聘请的专家虐待自己肉体,让会员感到快乐。
用我国法的观点似乎就是签约授权即可。
至於法人对劳工施加肉刑惩罚不必然会显着影响工作时间,比方说打手心或者打
屁股甚麽的,也就短暂时间的疼痛而已。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用牛马驴等拉车工作时,偶尔鞭两下可以让牠跑更快,但不至
於造成永久或长期伤痕。
以员工来讲,罚奖金一千块和打手心十下,恐非所有人都会选罚金。就好像我国
现行行政罚和刑罚也有并存罚金和拘役的选项,而实务上也并非所有人都选罚金
。
※ 编辑: saltlake (114.44.194.105 台湾), 07/11/2020 1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