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lyleu (苍穹之战神重返人间)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散播猥亵影像构成要件
时间Mon Jun 8 15:42:04 2020
还是上次问的那个朋友的案子
检察官一直认为被告有罪
想请问散播猥亵影像的构成要件
朋友不是张贴在网站部落格上
供多人任意观看
而是在描述感情事件经过时
私讯当事人偷吃的裸照与影片
一对一给另一个朋友
这样有符合散播猥亵影像的
构成要件吗?
我有一个律师朋友说
这样不构成此罪。。。
另一个问题
为了声请简易判决而认罪
一定会被判有罪判决吗?
(含罚金 缓刑 免刑)
还是法官看一看觉得检察官认定有罪的见解错误 被告其实应为无罪
有可能另判无罪吗?
大家的看法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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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2.198.83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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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anlyleu (42.72.198.83 台湾), 06/08/2020 15:55:06
1F:推 JustSad: 问题一应该不构成,但可能妨害秘密 06/08 16:05
2F:推 JustSad: 简易判决是微罪、无争议、被告认罪 06/08 16:06
3F:→ JustSad: 无罪何必简易判决? 06/08 16:07
4F:推 jasonyeh: 个人认为散布不限於不特定的个人或者是多数人,但不成立 06/08 16:08
5F:→ JustSad: 简单说就是被告认罪而不必浪费大家时间 06/08 16:08
6F:→ jasonyeh: 的原因应该是主观上并非基於散布猥亵物的意图供他人阅览 06/08 16:08
7F:推 JustSad: 检察官认定与法官判决是两码事 06/08 16:10
8F:推 jasonyeh: 刑事诉讼法第451条之1第4项但书有规范类似情形,不过除 06/08 16:15
9F:→ jasonyeh: 非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和卷证真的差太多,不然被告认罪 06/08 16:16
10F:→ jasonyeh: 情形下,法院不太可能为不同的判决,我有遇过检察官声请 06/08 16:17
11F:→ jasonyeh: 後被告又否认犯罪,因此请求声请开庭适用普通程序 06/08 16:18
12F:→ stanlyleu: 因为检察官就一直认为我朋友这样的行为有罪啊 朋友不 06/08 16:31
13F:→ stanlyleu: 堪其扰 虽然他很不想认罪 但想快刀斩乱麻(调解与和解 06/08 16:31
14F:→ stanlyleu: 都失败)似乎只剩下简易判决 但简易判决前提又一定要认 06/08 16:31
15F:→ stanlyleu: 罪。。。。 06/08 16:31
16F:推 JustSad: 类似美国认罪协商,没人管你事实啊! 06/08 16:36
17F:→ JustSad: 你愿意认罪,就照协商内容走。 06/08 16:36
18F:推 jasonyeh: 诉讼不可能快刀斩乱麻,除非你认罪,否则就让检察官起诉 06/08 16:37
19F:→ JustSad: 你觉得委屈、无罪,就不要认罪。 06/08 16:37
20F:→ jasonyeh: 後再到审理程序为无罪答辩 06/08 16:37
21F:→ JustSad: 但台湾有「无悔意从重量刑」 06/08 16:38
22F:→ stanlyleu: 朋友说他很不想认 问说如果他坚持不认但检察官坚持认 06/08 16:38
23F:→ stanlyleu: 为他有罪 而原被告的调解与和解又都破局 下一步应该? 06/08 16:38
24F:→ stanlyleu: 我已经请他再问清楚检察官认为有罪的理由 哈哈哈 06/08 16:39
25F:推 JustSad: 没罪为何要和解= =? 06/08 16:39
26F:→ stanlyleu: 不知道 就觉得朋友碰到怪怪的检察官一直叫他们和解 然 06/08 16:43
27F:→ stanlyleu: 後原告狮子大开口一次要35万 06/08 16:43
28F:推 jasonyeh: 不是很多人否认犯罪,但为了不想再跑地检署就同意和解 06/08 16:45
29F:推 JustSad: 没罪不需要和解,想和解就别纠结没罪 06/08 17:14
30F:→ JustSad: 我怕麻烦我和解,不叫没罪是认罪 06/08 17:15
31F:→ JustSad: 告诉乃论法检会一直要两造和解,省事 06/08 17:16
32F:→ JustSad: 想省麻烦、配合法检要求,类似被推销 06/08 17:17
33F:→ JustSad: 要不要买自己决定,买了不要哀。 06/08 17:18
34F:→ JustSad: 想省事,答应简易判决、认罪,没罪? 06/08 17:19
35F:→ JustSad: 警局笔录前警察都会说相信你、没事 06/08 17:20
36F:→ JustSad: 但有效的证据不是录影前说的没事 06/08 17:20
37F:→ JustSad: 而是录影後的笔录与口供,被阴照算 06/08 17:21
38F:→ bluedolphin: 一对一也是散布吧? 还有分有没有意图? 06/08 17:21
39F:→ JustSad: 何况本案的检察官并没说没事啊! 06/08 17:22
40F:→ asmp: 一对一是否构成散布猥亵物品,可以参照84年台上6294号判决 06/08 18:33
41F:推 a9301040: 本案妨碍秘密,没有散布问题 06/08 18:53
42F:→ stanlyleu: 谢谢asmp 06/08 19:20
43F:→ bluedolphin: 原来如此 散布要是以公众为对象 06/09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