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vx335 (呱呱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没拆信封而得知一些内容
时间Mon Feb 10 16:44:20 2020
帮朋友A问一件事
同事B儿子的信寄到守卫室
A到守卫室拿自已的信时
无意间看到B儿子的信件(法院寄来的)
是那种有小视窗的信封
A「不小心」看到信件的一些内容
这样没拆信封而不小心看到部份内容
後来A把看到的部份内容
告知公司主管
请问A有法律责任吗
若有 是什麽样的法律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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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40.2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81324262.A.034.html
1F:→ BMOI: 他看到後什麽事都没做,会有法律问题? 02/10 18:28
2F:→ KHlawtel: 看到当没看到,谁知道你看到。看到又讲出来,才是看到 02/10 19:05
3F:→ KHlawtel: 。 02/10 19:05
4F:推 Lailungsheng: 看到草莓图案又没罪...是长的丑才有罪...(懂!? 02/10 19:18
※ 编辑: fvx335 (1.200.40.251 台湾), 02/10/2020 20:22:21
5F:推 loveloser: 我知道 我有一个朋友 在公堂之上也是乱讲大话 说信件 02/10 20:25
6F:→ loveloser: 内容怎样怎样 结果只是假设而已 也是没罪 02/10 20:26
7F:→ bluedolphin: 看到讲出来 追到源头当然有法律责任 02/10 22:31
8F:→ bluedolphin: 刑315 无故以开拆以外之方法,窥视其内容者,亦同 02/10 22:32
9F:→ bluedolphin: 还有318-1不知道算不算? 02/10 22:33
10F:→ KKyosuke: 开拆以外的方法那是规范用电子仪器之类的 02/10 23:39
11F:→ KKyosuke: 有开窗的那就没封住 但要怎麽证明不是偷拆就...hmm 02/10 23:40
12F:推 yesohya: 那个开口是给你看的没错啊 有啥不该被看的放在开口 02/10 23:54
13F:→ yesohya: 那是放的人的问题 02/10 23:55
14F:推 jasonyeh: 比较好奇干嘛把同事儿子的事情告诉公司主管 02/11 09:16
15F:→ maniaque: "方法" 从开放视窗不小心瞄到,不算..... 02/11 10:52
16F:→ maniaque: 但是硬挤硬挤,甚至透光方式瞄内容,那就不一定了.... 02/11 10:53
17F:→ bluedolphin: 那个开口有大到可以不小心一瞄就看到重要内容吗XD 02/1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