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952609 (谷锥)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汇款汇错帐户
时间Fri Nov 15 15:28:55 2019
前天我朋友要汇款给我
但他帐户打错了
当下发现有立刻打给银行请行员联系对方
对方一开始觉得是诈骗集团
後来说要去银行查询确认
之後收到行员通知我说
对方表示:汇错是你家的事情 他不会还 请银行不要在吵他了
行员也表示:有遇过汇错帐户的 但真的没遇过这样的人
之後我们就请行员再联系对方表示我们要提告
但对方表示:随便 要告就告
那这样有构成侵占吗?
还是金额不大就算了自己认赔
只是对方的态度真的感觉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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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13.231.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73802937.A.292.html
1F:→ iscu: 可以提告侵占 不过通常是拿来吓对方用的11/15 15:32
因为金额不高 真的提告是不是不合乎成本 对方也知道我们要提告 表示要告就告 这样!
2F:推 leptoneta: 请朋友自行处理 不然就告你朋友诈欺来冻结对方户头11/15 15:45
3F:→ KKyosuke: 告 民 事11/15 15:46
4F:推 Hermess: 抱歉这样说。但是否有这件事是你朋友未汇款而捏造的可能11/15 15:56
5F:→ Hermess: 性?11/15 15:56
不会 因为我没收到钱 有跟朋友说
朋友有去查询才发现汇错帐号了
他也有截图给我看 确实汇错差一码
※ 编辑: a7952609 (39.13.231.51 台湾), 11/15/2019 16:13:36
6F:推 Lailungsheng: 要告也不是你告…11/15 16:30
当然不是我告呀 是我朋友的帐户
只是就很好的朋友 我们也有讨论
当然能要回来是最好的~
7F:推 tks9527: 怀疑+1,因为银行帐号有检查码,汇错又碰巧同检查码!?11/15 16:39
8F:推 tks9527: 哈哈哈,对方态度差,但他没义务跑银行处理啊11/15 16:43
他说他要去银行确认这笔款项
後来才又说汇错是你家的事情...的
9F:推 KKyosuke: 检查码也只有一码 刚好一样是可能的11/15 16:47
10F:推 jasonyeh: 只能告民事,有成本也是你朋友必须为自己的粗心负责11/15 17:01
恩 了解 谢谢你!
但金额不大应该是认赔了吧QQ
不然应该不合乎成本
11F:→ jasonyeh: 不然就真的是当作送给对方吧11/15 17:02
如果不走法律途径就只能当掉了这笔钱了
12F:→ a9301040: 自己的错还想告侵占,笑死11/15 18:20
13F:→ a9301040: 你自己找你朋友要11/15 18:22
14F:→ maniaque: 关键字 "不愿意归还" <=这就有侵占的意图了11/15 18:37
对方应该是知道这笔款项的
然後才跟行员表示 汇错是你家的事情
他不会还 请银行别吵他什麽的~
※ 编辑: a7952609 (39.13.231.51 台湾), 11/15/2019 18:42:43
15F:→ maniaque: 而 "愿意归还,但请支付XXX手续费",这也还在民事范围 11/15 18:38
16F:→ maniaque: 用侵占遗失物的概念去解释 "不愿意归还"也不是不行11/15 18:38
17F:→ maniaque: 就好比,我的包包被人家丢到你家院子,你说已经在我家院子11/15 18:39
18F:→ maniaque: 所以是你的,不愿意归还,请问这符不符合侵占遗失物要件?11/15 18:39
※ 编辑: a7952609 (39.13.231.51 台湾), 11/15/2019 18:45:02
19F:→ rock0807: 我也会觉得是诈骗集团 就算自称是银行清楚告知也一样 11/15 20:24
20F:→ rock0807: 对方这样回答没什麽问题 11/15 20:24
21F:推 ultratimes: 实务上会成立侵占,只有某些法律学者还不肯承认 11/15 21:18
22F:→ ultratimes: 另外 "不愿意归还"表面上是不作为,实际上可是作为犯 11/15 21:18
23F:→ ultratimes: 不是有个不,在法律上就是不作为 11/15 21:19
24F:→ cute101037: 红明显,没有侵占的行为,不作为侵占在此没有义务,告 11/16 00:07
25F:→ cute101037: 不成,民事告可以拿回来,支出的成本自己负担是比较合 11/16 00:07
26F:→ cute101037: 理的判决,他也会倒楣,他会败诉承担诉讼费用,完毕! 11/16 00:07
27F:→ cute101037: 双输,要减少双方损失就是让他扣除走路费,汇款费,再 11/16 00:09
28F:→ cute101037: 附上茶水费^^ 11/16 00:09
29F:→ darkMood: 在网路上公告死不还钱的废物有没有用啊,干他x的人渣 11/16 00:32
30F:推 KKyosuke: 有啊 你自己吃一个妨害名誉 11/16 01:06
31F:推 winogu: 有案例是汇错款,对方不还,还花光被侵占起诉 11/16 09:43
32F:→ winogu: 事後汇错款的人追讨,拖了年余还不还钱,被依侵占罪起诉 11/16 09:44
33F:→ winogu: 而对方也有把钱花光 11/16 09:44
34F:推 Lailungsheng: 感情好一起去讨.成本X2... 11/16 10:31
35F:→ tentaikanso: 应该是透过民事的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楼上W版友的侵占 11/16 12:43
36F:→ tentaikanso: 应是对方取用帐户内金钱,符合易持有为所有的要件? 11/16 12:44
37F:推 a9301040: 明明就是接受赠与达成赠与合意啦 11/16 17:38
38F:推 ultratimes: 但实际上,对方只要有汇款进来,你只要提领1元就算 11/16 23:02
39F:→ ultratimes: 侵占对方的钱了,并不需要花到剩下的钱比原本的少 11/16 23:02
40F:→ ultratimes: 帐户有100万 对方汇1000元 你不需要领到1,000,001元 11/16 23:03
41F:→ ultratimes: 才算侵占,而是只要领1元就算 11/16 23:03
42F:→ ktvzn: U大师又在自创见解了Zzzz 11/16 23:56
43F:→ a9301040: 笑死 11/17 07:52
44F:→ a9301040: 自己送我钱,关我什麽事呢 11/17 07:53
45F:推 ultratimes: 事实上,不作为义务只是学者创出来的分类而已 11/17 11:21
46F:→ ultratimes: 但实际上法条并没有这麽绝对 11/17 11:21
47F:→ ultratimes: 侵占罪实际上就是某些时侯是做为,某些时候是不做为 11/17 11:22
48F:→ ultratimes: 汇错款不归还就是 11/17 11:23
49F:→ a9301040: 大湿还能继续扯也蛮神奇的 11/17 12:28
50F:→ tentaikanso: 「不作为义务只是学者创出来的分类而已」? 11/17 14:21
51F:→ tentaikanso: 刑法第15条表示: 11/17 14:22
52F:推 ultratimes: 15只是说明有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也是违法而已 11/17 16:46
53F:→ ultratimes: 所以学者才会创造出 不纯正不作为这个分类 11/17 16:46
54F:→ ultratimes: 至於侵占罪算是特殊,依照立法原意是积极的占有 11/17 16:47
55F:→ ultratimes: 只是现在实务把消极的不想归还也列入 11/17 16:48
56F:→ ultratimes: 也就是立法时是用作为犯去定法条,但实施时有把不作为 11/17 16:48
57F:→ ultratimes: 犯加入,所以才叫考生别以为念了法律就会打官司 11/17 16:49
58F:→ ultratimes: 有时候这些念法律的法律观念可能不如路上的叔叔阿姨 11/17 16:49
59F:→ ultratimes: 常见的 毁损不罚过失 捏造事实才叫诬告 伪证只罚证人 11/17 16:52
60F:→ ultratimes: 如果这些观念纠结着你,代表只会念书,不会实务 11/17 16:52
61F:→ spirit119: U大师正常发挥 11/18 00:12
62F:推 ton200168: 刑事附带民事庭,不过建议找律师或法扶省一笔庭费 11/18 03:39
63F:推 kas310695: 民事 不当得利 就这样! 11/18 14:51
64F:→ a9301040: 大湿就是大湿,佩服佩服 11/18 21:32
65F:→ samnpc: 刑事就不起诉,怎麽附带民事,别浪费自己时间,直接告民 11/19 00:48
66F:→ samnpc: 事 11/19 00:48
67F:推 passion6331: 大师见解朝圣 12/01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