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dog666 (蓝狗)
看板LAW
标题[讨论] 警追嫌而死,嫌过世致死罪刑之成立否?
时间Fri Aug 30 14:18:42 2019
非法律人,见解薄弱还请鞭小力一点><
最近新闻,汐止有一个警察因追捕疑似毒贩/酒驾的车辆,而*自撞*分隔岛,终送医不治。
我钦佩该员警的勇敢与惋惜他的离去,但想讨论那个嫌犯到底有无过失致死之罪?
先说我的想法,我觉得嫌犯无需负过失致死之责。
过失致死罪中,「过失」定义为须负担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责罚。我的想法是客观来说嫌犯根本不知道也不能预测拒检逃逸会造成警察死亡,於经验也鲜有所闻。
再一步假设,假如我们可以回到他逃逸前,并更改各个环境因素(如,警察换人,警察的精神状况等),我们应可列出,例如,1到10的程度(机率)会使「警察追他而死亡」,但这些都是他无法控制的,所以并无过失。
另若他这样的行为成立过失致死,那麽若今天那位警察撞住宅使人死,伊人之死照这种判法他应该也要负担过失治死罪?
手机排版+思绪不周,请见谅QQ
希望大大们可以分享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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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200168: 嫌过世,刑事责任撤销? 08/30 14:36
2F:→ sc321: 追捕跟死亡之间没有相当性。 08/30 14:47
3F:→ bluedog666: 不好意思 标题打错 是过失 08/30 15:01
4F:推 KKyosuke: 除非有更积极的行为 否则难以该当 08/30 15:15
5F:→ KKyosuke: 不然会导出犯人逃逸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之类的谬论.. 08/30 15:16
6F:→ justicesword: 不成立 08/30 15:33
7F:推 scott2009: 都怀疑吸毒了,追究过失是想藉此有因果去求偿 08/30 15:36
8F:推 taoist9999: 看用什麽理论? 08/30 16:28
9F:推 algorithm: 客观上,甲不酒驾警察不会死,条件因果关系成立。 08/30 16:39
10F:→ algorithm: 惟交通规则禁止酒驾之立法目的并非防止警察自撞,故酒 08/30 16:40
11F:→ algorithm: 驾并未制造伤害致死罪法所不容许的风险;退步来说, 08/30 16:41
12F:→ algorithm: 警察基於职务关系超速是自负之危险,甲无须对其负责。 08/30 16:45
13F:→ algorithm: 甲无客观归责,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应该不用讨论过失 08/30 16:46
14F:→ KKyosuke: 条件因果关系现在几乎不采了 几乎都用相当因果来检验 08/30 16:48
15F:→ justicesword: 条件因果还是有在用啦,只是它没啥筛滤作用。不过规 08/30 17:12
16F:→ justicesword: 范保护目的这项,放在风险实现或是构成要件效力范 08/30 17:12
17F:→ justicesword: 围内比较合适吧。 08/30 17:12
18F:→ justicesword: 当然,如果警方追车自撞身亡,变成是一种高或然率 08/30 17:32
19F:→ justicesword: 的常态情况,也不是不可能成立过失伤害罪,但那时就 08/30 17:32
20F:→ justicesword: 很可怕了。 08/30 17:32
22F:→ Lailungsheng: 要追究,不如怪神为什麽让嫌犯他来这世上 08/30 18:17
23F:推 k879311: 看过影片就知道,不是自撞,而是两车擦撞後致使警车撞上 08/30 19:48
24F:→ k879311: 分隔岛 08/30 19:48
25F:→ k879311: 所以成立的可能性很大 08/30 19:49
26F:→ mimily0504: 这个新闻嫌犯有擦撞到警察,才会撞分隔岛,後来的新 08/30 19:49
27F:→ mimily0504: 闻报的比较清楚 08/30 19:49
28F:推 Lailungsheng: 看法官罗,我看是警察追撞嫌犯 08/30 20:13
29F:→ Lailungsheng: 後撞前也能算擦撞,那很多车祸都要重判了 08/30 20:14
30F:推 ultratimes: 但警匪追车,风险本来就超乎正常,就像竞技一样 08/30 20:45
31F:→ ultratimes: 运动比赛受伤要告人过失伤害吗? 08/30 20:45
32F:→ ultratimes: 但,为了社会风气,这个案例判匪徒杀人罪其实也刚好 08/30 20:45
33F:→ ultratimes: 法律除了公正,也有导正社会风气的功能 08/30 20:46
34F:→ bassmaster: U大师又有新解了。 08/30 20:48
35F:→ taoist9999: 竞技? XD 08/30 21:07
36F:→ taoist9999: 双方有事先像吃屎哥跟馆长那样子事先订立生死状吗? 08/30 21:08
37F:→ taoist9999: 更何况生命及身体重大法益还不能舍弃咧。 08/30 21:08
38F:→ taoist9999: 万一馆长不小心打死吃屎哥,可能还是得背负过失致死罪 08/30 21:11
39F:→ taoist9999: 。 08/30 21:11
41F:→ taoist9999: 珍惜生命,远离馆长…… 08/30 21:17
42F:推 ultratimes: 那吉普森触身球打死本田,有吃过失致死吗? 08/30 21:20
43F:推 ultratimes: 球场上如果怀疑投手故意触身球,能告伤害吗? 08/30 21:21
44F:→ ultratimes: 虽然某法律野球的确有想告过 08/30 21:22
45F:推 M4Tank: 龟山法系说有 08/30 22:07
46F:推 KKyosuke: 真的有证据证明是故意触身球当然成立伤害.. 08/31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