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realman (努力上进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闯红灯被迳行举发
时间Sat Jul 13 17:42:39 2019
小弟上周在中和区的景平跟成功路口抢变灯过马路
事後收到罚单跟照片迳行举发我闯红灯
本来想说认赔了 因为确实有拍到我变红灯时还没过停止线
但是上网查了一下看到这篇文章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10142.aspx
觉得警察如果可以应该是以当场拦截举发
(过马路之後还有一大段路可以做拦检)
而不是用高处的摄影机或是站在刚盖好的捷运空桥上偷拍
(如果有经过那边的请小心别抢快 会被从上面拍)
想请问看看各位大大的意见
不知道陈述(申诉)书该怎麽写比较好?
还有如果想引用文章内的判例 应该要附上哪些资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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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m1990: 向监理站申诉 07/13 19:09
2F:→ john511: 先确定是不是民众检举的 07/13 21:24
3F:→ unrealman: 右下角有写是员警举发的 07/13 23:52
4F:→ wim1990: 右下角一定是盖员警职章啊...民众没有权力制单举发你 07/14 00:16
5F:→ unrealman: 有写举发员警 跟盖章是两个不同人 07/14 10:20
6F:→ unrealman: 请问申诉书照我内文的方式写就ok了吗? 07/14 10:24
7F:→ unrealman: 还有如果想引用判例要去哪里查资料呢?谢谢 07/14 10:25
8F:→ justicesword: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07/14 10:40
9F:→ unrealman: 多谢楼上 07/14 15:38
10F:推 wieter: 警察不太可能会用这种方式拍闯红灯,你可能是被录影系统举 07/14 23:11
11F:→ wieter: 发违规的(新北市有专门取缔违规用的cctv)。 07/14 23:11
12F:→ unrealman: 所以如果是录影系统就没救了? 07/14 23:31
13F:→ maniaque: 同楼楼上,现在已经很多经过合法预算编列设置的路口系统 07/15 01:26
14F:→ maniaque: 这些影像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07/15 01:26
15F:→ maniaque: 不是拿民防防窃那一套系统借用的... 07/15 01:27
16F:→ unrealman: 查了一下资料,觉得如果警察没任何原因只是为了查看有 07/15 08:45
17F:→ unrealman: 没有人交通违规就去使用路口监视器影像来开单,是否有 07/15 08:45
18F:→ unrealman: 便宜行事或不妥之处? 07/15 08:45
19F:→ Hermess: 不是使用路口监视器取缔违规。而是那个录影系统就是用来 07/15 11:56
20F:→ Hermess: 取缔违规的。 07/15 11:56
21F:→ maniaque: 原PO,那些设备都是警局经过法定程序提交议会审议编列 07/15 12:18
22F:→ maniaque: 预算的取缔违规用途的影像设备 07/15 12:18
23F:→ maniaque: 也就是设置目的就是用来开罚单的存证 07/15 12:19
24F:→ maniaque: 所以,你要申诉? 请自便,反正以前天桥人工拍摄的也早就 07/15 12:20
25F:→ maniaque: 不会有警察再笨到用这种方式 07/15 12:20
26F:→ maniaque: 而且这种现在都有立牌告知摄影存证中 07/15 12:20
27F:→ maniaque: 以前就是也没有讲这一点,所以才被法官撤单 07/15 12:21
28F:推 jay111101: 警察大多还是会当场拦举,因为才会有交通分数,迳举没 07/16 09:44
29F:→ jay111101: 分数等於是做白工,这也就是为何违停大多只劝导不开单 07/16 09:46
30F:推 s82911tu: 当事人收到的违规通知单员警的迳行检举通常是手开单( 07/21 13:08
31F:→ s82911tu: 红单) 民众的迳行检举则会是印好的制式通知单 先分清 07/21 13:08
32F:→ s82911tu: 楚再陈述意见吧 07/21 13:08
33F:→ Beijingman: 活该 08/04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