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8907010 (rr8907010)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为私人目的,利用媒体陷害别人的判例吗
时间Sun Nov 4 09:54:00 2018
请益各位大大~
有没有判想,某人A,因私人恩怨或或爆料奖金,而故意找媒体爆料某人B行为有问题,导
至B登上媒体,损人名誉~
A坚称只提供原始片段资料给媒体,是媒体自己不查证的,跟他无关~他也赚了爆料奖金
和陷害了B~
有无B告成A妨碍名誉的判例?
不知如何查询这类的判例?请益各位先进~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4.147.16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41296442.A.978.html
1F:推 ChiehKuo: 可告媒体跟A 11/04 12:52
2F:→ ChiehKuo: (抱歉 这是我不专业意见 非专业建议) 11/04 12:53
3F:推 Lailungsheng: 就结果是告媒体,你怎麽知道谁把资料给媒体,呵呵 11/04 14:52
4F:→ Lailungsheng: 不要说只有A知道这种话,法律只看证据 11/04 14:53
5F:→ alog: 政客的互搞互告的很多啊 11/04 18:19
6F:→ bassmaster: 你第一段就已经确认310主观构成要件该当性了,那当然 11/04 20:46
7F:→ bassmaster: 可以告啊? 11/04 20:46
8F:→ bassmaster: 第二段的叙述我看不出来有什麽问题,把资料传给媒体足 11/04 20:49
9F:→ bassmaster: 见有散布於众的意图,再加上你第一段的前提,怎麽看都 11/04 20:49
10F:→ bassmaster: 不会输欸? 11/04 20:49
11F:→ KKyosuke: 问题在於如果散布於众的结果是媒体报出来这个结果的话 11/04 21:10
12F:→ KKyosuke: 那麽相当因果关系的检验很可能过不了 11/04 21:11
13F:→ yesohya: 有 理由是 告诉记者不等於能控制记者会报导 所以不构成 11/06 18:47
14F:→ yesohya: 的 使用花钱买的查询系统会比较好找 11/06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