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zenger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公司内部股东协议与公司法相触时如何
时间Tue Apr 3 23:48:20 2018
不好意思,最近有类似问题,所以借题发问。
公司也是未上市/柜,提供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予在职员工,得於特定期间逐年认购。
当年有签属契约书,内容限制认股执行後,直到上市柜前都不可以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在在上市柜前之前离职,公司得洽特定人购回。
这些股票我已持有超过两年,最近因个人因素要离职,公司要求购回/过户给特定人,
我提出公司法267条或167-3条,转让限制期最多两年,所以可以自由转让第三人,
公司不得限制,但是公司财务也是跳针,说契约怎样写就是依照内容行事。
最近公司的律师要约见面协商,请问我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劳烦各位版友给予建议了,谢谢!
※ 引述《qtduck ( )》之铭言:
: 该公司未上市未上柜,发行未公开股票予任职员工,在发行当年有签署一份特别通知书,载明在限定期间,员工离职或资遣者,公司可购回股份。
: 限定期间是民国95-97年
: 股东本人在98年退休,且公司仍每年固定发放股利,都有申报
: 日前因个人因素要过户给配偶
: 经过多方确认(包含经济部商业司)已确定该公司需按公司法163条,股东得转让股份
: 但公司财务部认为,通知书已说明员工离职後仅能由公司赎回,不得转让 过户 继承。
: 然後不停跳针「这个限制没有期间限定」
: 即使我已说明公司法163条後对方仍无动於衷
: 请问板友目前是否仅能走民事诉讼,才能要求公司让股东过户?
: 诉讼程序是怎麽开始?寄出存证信函吗?或是可以直接去简易庭递送诉状?
: 劳烦有经验的板友给予建议,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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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tduck: S大您可以看原文内saltlake的推文,我觉得您是跟我一样的 04/04 00:33
2F:→ qtduck: 状况。不过您的东家比较有诚意还愿意找律师跟您谈,我则是 04/04 00:33
3F:→ qtduck: 对方就一位财务部专员要把我打发。 04/04 00:33
4F:→ saltlake: 请问公司财务部解释条文者领了啥专业证照? 04/04 03:41
5F:→ Slazenger: 应该只有财税专业背景(似乎没有会计师执照)... 04/04 09:52
6F:→ saltlake: 财金系毕业能考的各种专业证照,民法只有个人风险管理师 04/04 10:50
7F:→ saltlake: 考个民法概要,其他各证照考的都是租税证券期货等法规 04/04 10:51
8F:→ saltlake: 可是当前的问题是民法的契约法问题。 04/04 10:52
9F:→ saltlake: 更正,证券商(高级)业务员或投资分析员、投信投顾等也要 04/04 10:54
10F:→ saltlake: 考民法概要。 04/04 10:54
11F:→ saltlake: 国内财金或财管系所对民法的开课也是民法概要,但是有的 04/04 10:55
12F:→ saltlake: 系没有民法概要这门课。 04/04 10:55
13F:→ saltlake: 普遍有的法律课是商事法、各种税法等等。 04/04 10:56
14F:→ saltlake: 所以从大学课程设计乃至毕业後专业证照方面去看,这方面 04/04 10:57
15F:→ saltlake: 的财金专家倘未自己好好念过民法的契约法,其对於契约 04/04 10:57
16F:→ saltlake: 条文效力的解释.... 04/04 10:58
17F:→ Slazenger: 後来意外得知财务跟老板的对话,财物认为私约效力不高 04/04 11:05
18F:→ Slazenger: 更正 *财务 04/04 11:05
19F:→ Slazenger: 他有拿经济部商业司 公司法267条例解释给老板看 04/04 11:07
20F:→ Slazenger: 但是老板个人认为员工认股权与现金增资不同 04/04 11:07
21F:→ saltlake: 财务"认为"私约效力不高 <- 这看来对契约法概念不足 04/04 11:13
22F:→ saltlake: 老板"认为".... <- 这样认为的法律基础在哪? 我们在讨论 04/04 11:14
23F:→ saltlake: 法律问题,这种问题是公司财务或老板"认为"怎样就是的? 04/04 11:14
24F:→ saltlake: 去看看法院判决吧,基本形式如下:相关事实、适用法条 04/04 11:15
25F:→ saltlake: 法官对於法条适用到事实的"法律解释"。 04/04 11:15
26F:→ saltlake: 法院判决不是"本法官认为"啥啥就解决的。理由要解释清楚 04/04 11:16
27F:→ Slazenger: 就我认知,私约有其效力,但如违反强制规定,也是无效 04/04 11:16
28F:→ saltlake: 叹气~~这种法律常识请参考 29123 理的注文 04/04 11:17
29F:→ saltlake: 要讨论法律见解正误,请把这样"认为"的(解释)理由列出来 04/04 11:19
30F:→ saltlake: 否则没有讨论价值 04/04 11:19
31F:→ saltlake: 举例: 我认为这个世界有神存在 <-这要讨论啥? 04/04 11:20
32F:→ saltlake: 我认为老板长得很帅 <- 这要讨论啥? 04/04 11:20
33F:→ Slazenger: 谢谢S大说明,我查过类似判例(但没有像这种闭锁期的..) 04/04 11:24
34F:→ Slazenger: 基於契约自由原则,合意签属之下有效。 04/04 11:25
35F:→ Slazenger: 我现在是在想,如果内容违反强制规定(闭锁期两年) 04/04 11:26
36F:→ Slazenger: 即便合意签属契约,那还是必须遵从吗? 毕竟劳资不对等 04/04 11:28
37F:→ Slazenger: 当时他就限制你签约,否则不让你完成认股流程。 04/04 11:29
38F:→ saltlake: 请依照下列格式贴文求助:事实、支持主张的法条、解释 04/04 14:21
39F:→ saltlake: 主张你的主张正确,基於哪条法,解释为啥你对。 04/04 14:22
40F:→ saltlake: 主张公司主张错,基於哪条法,解释对方哪里错。 04/04 14:23
41F:→ saltlake: 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仔细且完整想想,版面已有的答案也参酌 04/04 14:24
42F:→ saltlake: 之後想一想。最後要去谈的人是你,请自己完整想清楚。 04/04 14:25
43F:→ yesohya: 基本上人家有律师你不懂又只想问板友不同时带个律师到场 04/05 16:07
44F:→ yesohya: 通常谈不出结果对你就是好结果了 = = 04/05 16:08
45F:→ Slazenger: 谢谢S大跟Y大指点,我会跟我的委任律师再详谈。 04/0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