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gorithm (algorithm)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相对人
时间Tue Feb 20 16:05:37 2018
第767条第1项前段:「所有人对於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
从文意看起来请求权人为所有人,相对人则是现占有人。
现占有人又可分为
1)占有辅助人(x)
视为他人手足之延伸,因此不可能成为相对人
2)间接占有人(o)
事实上占有其物者,因此得成为相对人
3)直接占有人(?)
参考书说可以,系因直接占有人对於标的物有事实上管领力
我的问题是假设设A之X屋被B无权占有,转租给C
在这个例子里面B为间接占有人,C为直接占有人。
照参考书的推论A可以直接向C请求X屋之返还(?)
但对於C来说,突然冒出一个人来讨房屋应该不敢乱还吧?
==
要准备开工了~~祝大家新年快乐
--
sent from telnet on my PC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45.65.13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19113943.A.AE3.html
1F:推 CCWck: 还屋後找B讨 02/20 16:56
2F:推 Lailungsheng: 就租屋来说,承租方会要求房东出示产权证明 02/20 17:17
3F:→ algorithm: 对哦 如果还屋找B的话这样767还可以向直接占有人主张吗 02/20 20:04
4F:→ spsns17: 基本上这个会比较建议参考实务见解 02/20 22:42
5F:→ algorithm: 请问您知道相关实务见解字号吗? 谢谢. 02/20 23:26
6F:推 aaandy: 就实务上B,C双方均为无权占有房屋,故直接向B,C请求返还房 02/22 00:46
7F:→ aaandy: 屋 02/22 00:46
8F:→ CCWck: 学理一点 物权对世效 vs. 债之相对性 02/22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