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卖学生制服卖到被抄家~~怎麽办?
时间Mon Jul 31 13:43:13 2017
※ 引述《adamacon (飞侠ㄚ达)》之铭言:
: 感谢上篇各位大大的回答,
: 目前已约了律师明天碰面,
: 上篇forbit1989大大有提到《商标法》第36条第1项第3款
: 我上网找到这篇
: https://goo.gl/r8iJFy
: 里面的案例和我们的状况非常相似
: 而文章中写到
: *****************************
: 「所谓『善意先使用』旨在避免商标法采注册主义下,
: 因僵固维护商标注册权利人之排他权利结果,
: 对未及注册但已先使用而於市场已表彰来源之商标造成过度限制,
: 反而形成不公平竞争,有违商标法第1 条所揭櫫之立法目的,
: 是以『善意先使用』规范之目的在於参
: 酌使用主义之精神,平衡当事人利益与注册主义之缺点。
: 而本条先使用所谓之『善意』,并非以其不知他人商标之存在为判断基准,
: 而系以其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标於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时,
: 并无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之不正竞争意图为判断基准。」。
: 换言之,行为人如欲主张《商标法》第36条第1项第3款之「善意先使用原则」,
: 必须行为人本身之主观上需同时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 1.该行为人不知悉他人尚未申请注册商标已经存在;且
: 2.行为人在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之商标时,
: 并无影射他人商标之信誉,近而影响公平竞争秩序之意图存在。
: *****************************
: 第1条我们确实不知道商标在104年被注册
: 第2条我就看不太懂,请问我们只在自家店里贩售,而不是到学校和他抢生意,
: 是否符合「善意使用」的原则呢?
: 又,我们日後还有机会继续卖该校制服or
: 只能看着衣服被销毁&支付和解金呢?
有点看不下去了
学校 LOGO ??
"一开始就是学校的财产"
So ,何来相似???
难道贵店比这家学校,更早使用学校的 LOGO 吗??
贵店难道不是因为 这学校 LOGO 是这个,
而贩售 [缝上该校 LOGO的制服] 吗??
要是今天你们有个 LOGO ,
缝在自己所开发的各类服装并且贩售
卖了几十年.
然後有一天,某个学校有个律师,跑来跟你讲
"先生,对不起,贵店这些衣服所使用的 LOGO ,是本校的 LOGO 且已经注册"
若你说
"是这样啊,阿我不知道耶,我卖了几十年,都不知道跟你们学校 LOGO相同"
这样才符合 [善意先使用原则]
今天告诉的出发点是
"注册是保护的手段,避免被他人侵权"
学校 LOGO 没注册??
不代表不能告侵权,只是相对麻烦而已.
贵店今天卖的就是
[缝有学校LOGO的制服,且该 LOGO 使用未经授权]
只有该校学生会来购买,这是贵店所明知的事实.
这叫 "明知故犯"
此外,讲个很不客气的,又有点难听的
通常此类兴讼前置,多半会有警示动作
在板上 个人习惯称之为
[当事人避而不谈的不利部分]
搞不好人家对方早就告知,不管是学校方面或者是获得授权厂商
只是有人置之不理,避而不谈,照样大卖特卖,
被侵权者终於忍到受不了才要诉诸法律.
见到大事不妙,才上来讨救兵.
总之,既然已经要去找律师,就让专业的来帮你们处理
以个人看法,大概也是建议你们
付钱和解,切结不再使用该 LOGO卖制服了事.
ps.至於之後怎样操作,那....不多给建议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66.9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01479795.A.F0C.html
1F:推 scott2009: 假若对方有发信警告,我觉得原没什麽好争的 07/31 14:12
2F:推 CCWck: 推这篇,学校当时徵选厂商时原po为何没去?原po未付费取得 07/31 14:25
3F:→ CCWck: 授权就贩卖商品,对人家付费取得授权的厂商公平吗? 07/31 14:25
可能评选选输了吧.....反正也是当事人避而不谈的部分
大厂家可以提出的评选条件,泰半能够赢过小店家.
不过,回过头看原 PO 第一篇文
可以发现到
[完全没有 使用者付费 观念]
用学校的 LOGO ,卖了十几年的制服
有给过学校 一分一毫 的授权费用吗?
学校有办什麽活动时,给过怎样的赞助吗??
只能讲 [ 被告? 不EY ]
※ 编辑: maniaque (180.217.66.95), 07/31/2017 14:50:10
4F:推 louisetorny: 基本上同意M大,但M大系假设原PO已被告知,但从头到 07/31 15:36
5F:→ louisetorny: 尾原PO皆未被告知呢? 07/31 15:37
6F:推 HertenLarSis: 当事人避而不谈的不利部分(X 07/31 15:46
7F:→ HertenLarSis: 我朋友没有告诉我的不利部分(O 07/31 15:46
8F:→ louisetorny: 呵呵,h大~ 07/31 16:05
9F:推 tgsh: 反正接着就是请律师了,这事情有点大条的感觉 07/31 16:22
10F:→ tgsh: 不过最扯的是有人觉得违法或侵权(即使不知情)贩售被抄货是一 07/31 16:23
11F:→ tgsh: 件很扯的事 07/31 16:23
12F:推 adamacon: 学校创校後,有发文要求我们和另一家旧厂商进校贩售 07/31 16:45
13F:→ adamacon: 所以贩售制服是经过学校同意,并不是我们偷偷卖的 07/31 16:46
14F:→ adamacon: 而当时学校也有向我们收取场地费用 07/31 16:46
15F:→ CCWck: 回原PO 你的抗辩 不就更代表 你知道这是要学校同意吗? 07/31 16:47
16F:→ CCWck: 现况就是 学校现在不同意了 07/31 16:47
17F:→ adamacon: 只是十几年之後,换了新校长,就发生这件事了 07/31 16:48
18F:→ CCWck: 有种该改打信赖保护原则的气氛了XD 07/31 16:48
19F:→ a9301040: 没有信赖保护,这样也有信赖保护,政府采购、公开甄选 07/31 18:01
20F:→ a9301040: 不用玩 07/31 18:01
假若有所谓当初发的公文在,那某种程度上那是你们的保护救命伞
或许在地检署那边可能可以靠这一份文脱身.
今天对於他们来讲,可能因为人事更迭,大家遗忘了有这份公文,
若是这样,可能算你捡到.
但,你要自己举证有这份公文存在,
而不是辩解说
[学校曾经发过这份文,请学校自己去找出来,证明我是被授权的.]
but ,即使学校已经早知有这份公文,
但,若这个授权保护伞,在所谓新校长上任後,
已透过某种形式上收回了呢??
So,相关资讯,建议就拿给律师去菸酒菸酒,
大家没收费用,能讲的就这些.
※ 编辑: maniaque (180.217.219.98), 07/31/2017 18:42:58
21F:推 a9301040: 推,最後一句XD 07/31 18:44
22F:推 adamacon: 感谢版大建议 07/31 19:43
23F:推 teruru: 是啊 09/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