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ing76 (蒂芬妮)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着作权和人格权归属的问题
时间Wed May 24 10:18:55 2017
我要开一堂课,主办单位传来一份合约
其中一点大意是:同意主办单位在课堂上录影,
影音的着作权(含财产权及人格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这一点让我觉得有点矛盾,我以为人格权是不可转让的啊!
要我的人格权能干什麽呢?
(脑袋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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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着作人才有着作人格权问题,你应该是在说每个人都的人 05/24 12:52
2F:→ a9301040: 格权,那个人格权一身专属,也没办法让与 05/24 12:52
3F:→ a9301040: 或意定 05/24 12:52
4F:→ maniaque: 你还是你...... 05/24 13:06
5F:→ maniaque: 只是要先厘清,这是讲 "着作人格权" 而非 "人格权" 05/24 13:07
6F:→ maniaque: 也就是 讲的是 "着作" 05/24 13:07
7F:→ maniaque: 今天你上台开课,拍摄影片的是 主办单位,录影也是主办单 05/24 13:08
8F:→ maniaque: 位,自然这片 Video 的着作人,是主办单位. 05/24 13:08
9F:→ maniaque: 可是,你有人格权,也可以主张主办单位不可以录影录音 05/24 13:08
10F:→ maniaque: 因为你是 演出. 05/24 13:09
11F:→ maniaque: 所以签约的标的是 "影音的着作权" 05/24 13:09
原来如此,感谢解惑~
※ 编辑: watering76 (122.146.59.64), 05/24/2017 13:36:54
12F:→ kaky: "着作人格权"不能转让但是可以事先约定 05/24 15:02
13F:→ a9301040: 约定不是约定人格权,是约定着作人,两者还是有点区别 05/24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