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soma (DS)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契约效力问题
时间Wed Apr 12 05:00:48 2017
概况描述:
亲戚想在自家庭院搭起货柜屋并改装,
使其可以作为宠物美容的营业场所。
经朋友介绍,
委托一设计工坊设计并改装;
於设计图、工期敲定後,
签约当日(2016/11/27)
便交付了约50%的价金。
合约上未注明完工日期、罚则等。
(亲戚方认为是朋友,故未要求)
该承揽人於架起货柜并打好钢骨後,
便常有各式理由而不来进行工程,
经定作人反映後,
承揽人以电脑缮打一纸合约,
拟定於(2017/01/21)完工。
此後工程再无任何进度,
定作人再度反映此情形;
承揽人又於先前使用电脑缮打合约,
以手写方式注明:
「若工程未於(2017/02/21)完竣,延迟交付则以总工程款千分之一按日赔偿」
至今(2017/04/12)
现场工程仍与1月时进度如出一辙。
打电话找不到人,
名片上的地址也找不到人,
去经发局查不到该公司营业登记,
公司登记及合夥登记皆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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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先进们请益的是:
一、若要提起民事诉讼,是否能主张契约无效?
问题一 详述:
原本是想以民503来解除契约,
但碍於起初的合约根本无写明何时完工;
嗣後二度拖工时,
承揽人於第二次签具内容之但书叙明:
「若延期一日赔偿总工程款千分之一」
并未详载於何时为最迟期限。
这样形同对方可以无限拖工,
且搞不好人就这样跑了。
即使过了一千日有了免费工程,
也毫无意义。
亲戚急的是想要赶快开店营业,
故无法陪他们耗着。
要单方解除契约,
又要负担对方的损害赔偿。
故换个方向查对方的营业登记等,
发现其签约时使用之公司名称、负责人等,
皆无合法许可(当地经发局查询)
这样以对方为违法业者为由,
提起确认之诉,是否合理?
二、该承揽人行为是否构成诈欺罪?抑或与背信罪之法条竞合?
问题二 详述:
小弟有先粗略地找过判例,
大多数这种工程等…
由於有承揽契约在,
除非偷换材料这类显有瑕疵的情状,
否则都是按当初合约订定执行,
惟还未见到因承揽人无合法营业登记,
经提告而成功起诉,并判刑的,
所以想知道各位先进的见解。
又对方虽无合法营业登记,
但客观事实上也是为定作方开办工程,
并有执行了一小部份,
而後摆烂不做,
不知道这样是否算是一行为触犯数法,
而有法条竞合的状况?
若有用词不精准或错误,
还请先进指正,
并先感谢各位的阅读!
还盼能得到一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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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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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 1.没刑事2.她也可以反过来检举你们 大家都不要做生意XD 04/12 13:31
2F:→ deathsoma: 纯民事就有得拖了,感谢您!还是请他们找律师好了。 04/12 14:07
3F:→ a9301040: 跟你签约的是「公司」,如果是公司,却无登记,的确有刑 04/12 14:38
4F:→ a9301040: 事责任 04/12 14:38
5F:→ deathsoma: 疑惑的点也是在於对方的合法登记与否,但不知道据此能 04/12 15:02
6F:→ deathsoma: 否构成诈欺罪 04/12 15:02
7F:→ depravity: 不是诈欺 是公司法19条 (没登记用公司名义做事有刑责) 04/12 17:29
8F:→ depravity: 但是刑度没高到你说的那些 只有一年以下 04/12 17:30
感谢法律生活版版主解惑,如此,公司法第19条第二项所揭:
「...并自负民事责任;...」
是否能理解成:
定作方知情後要求解除契约,则未登记而营业之承揽人不得就已动工部分要求损害赔偿?
一方面会觉得有诈欺,
则是当时签约前,承揽人信誓旦旦地保证此公司业经合法登记,
只是营业登记证尚未发下来,又定作人不察,故合意施工。
而後出现拖工情况,经追查才发现该合约的营业地址竟是当地劳工局,
再查申请中的营业登记,也并未出现该承揽公司的申请。
即便如此,亦不构成诈欺罪,是因为对方也有真的施工,
且於延宕工程後,有以契约表示逾期未完工的罚责,
只能算是民法上的交付迟延,
所以不能算是「不法之所有」吗?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 编辑: deathsoma (36.224.5.243), 04/12/2017 18:15:41
9F:推 a9301040: 很难构成诈欺,除非证明一开始他就不施作,纯骗前金 04/12 18:25
10F:→ a9301040: 其实契约有没有效,你在民法上都稳赢,只是追讨困难罢了 04/12 18:25
11F:→ a9301040: 你现在主张迟延、催告,解约,迟延利息跟损害赔偿都可以 04/12 18:26
12F:→ a9301040: 讨,只是对方有无可执行财产问题 04/12 18:26
了解了,感谢A大回覆,一开始听闻此事,
觉得纵使提告民事,若对方始终不出面,也实在拿他没辙,
所以想朝着刑事的方向思考能否以公权力迫使他出面,
即使对方名下无财产,也好赶快另找新的工程公司,
尽快完成延宕已久的工事,亲戚们是老实人,
因此像这样吃亏了还是觉得对方都有进度了,
临时汰换是否太无道义。
感谢两位提点、释疑。
※ 编辑: deathsoma (36.224.5.243), 04/12/2017 18:40:22
13F:→ a9301040: 你如果有契约,加上经济部公司登记网站查无资料,可以告 04/12 20:12
14F:→ a9301040: 诉违反公司法,也只能先这样比较省力 04/12 20:12
15F:→ deathsoma: 已给予亲戚建议,感谢您! 04/12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