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mk (家铭)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修法後的支付命令
时间Tue Jan 3 06:00:54 2017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关於修法後的支付命令 不再具有等同判决效力
如债权债务已过消灭时效 而债务人又没在20天内异议
如今修法後 不再具有判决效力
那这20天 是不是等同於虚设?!
只要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提起因消灭时效 而债权不存在之诉?
那这20天异议 不就可以拿掉了?!
还是我理解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5.82.19.7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83394456.A.BF7.html
1F:→ hiimjack: 20天内声明异议後 对方想走下一步要由对方来告 01/03 07:57
2F:→ hiimjack: 如果拔掉20天这个制度 那整天跑法院去确认收到的支付命 01/03 07:57
3F:→ hiimjack: 令的债权不存在之诉就饱了 01/03 07:57
4F:→ hiimjack: 去提*确认收到的支付命令的债权不存在之诉 漏字 01/03 07:58
5F:→ a9301040: 前面两分钟就赢了,後面要花几个月,还不一定赢,你说呢 01/03 12:51
6F:→ a9301040: ? 01/03 12:51
7F:→ maniaque: 你给我两分钟,我给你10个月 的意思吗? (误) 01/03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