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uenjjr (Phantom)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补习班刊登榜单的问题
时间Fri Sep 2 16:38:40 2016
不好意思
我是今年升上大一的学生
之前补习班在大学放榜後有帮补习班写感言以及拍照
想说应该都会有奖学金所以就没有多问
但是补习班却似乎没有要给的意思...
也把榜单刊登了
想请问是否有根据可以要求补习班不刊登我的榜单或是给予奖学金呢
我没在事前问清楚是我的不对
而且补习班在报名时的报名表上似乎就有写可以提供榜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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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5.43.9.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2805523.A.322.html
1F:→ maniaque: 没说一定要给,对吧.....应该 两个字不存在法律上 :D09/02 18:31
2F:→ maniaque: 你可以要求撤下,这部分倒是没什麽问题...09/02 18:31
3F:→ maniaque: 先确认只是名字,还是成绩跟拍照还有感想都被刊登09/02 18:32
4F:→ saltlake: 打电话亲切地问补习班有没有润笔和示众费 没有的话09/02 18:44
5F:→ saltlake: 温柔地请他们拿下 或者等着跟你律师聊天09/02 18:45
6F:→ ksuenjjr: 名字照片跟感言都有09/02 19:53
7F:→ depravity: 你回头看一下你是不是报名就把自己卖了 XD09/02 19:59
问:若补习班於家长手册中家长注意事项内记载学生或家长应同意补习班刊登榜单,
请问此举是否即可谓已得同意?
答:补习班以学生榜单做招生广告时,若学生未满20岁,依民法规定,必须取得家长书面
同意,而且消费者保护法已规定定型化契约须给消费者一定之审阅期间,故不宜以补
习报名当时所提供的家长手册代替,补习班宜另外制作书面表单供学生或其法定代理
人审阅及签章同意。
之前看到这个所以不确定报名时的算不算
不过是很久以前的文章就是了
※ 编辑: ksuenjjr (115.43.9.17), 09/02/2016 20:07:01
8F:推 maniaque: 这段? 要是有说补习班应让学生考上抬青椒否则全额退费 09/02 20:52
9F:→ maniaque: 或许才符合平等原则...... 09/02 20:52
10F:→ depravity: 政府发言用"宜""不宜"几乎都是道德劝说 XD 09/02 21:15
11F:→ depravity: 有强制力她就用"应""不应"了 XDDD 09/02 21:16
12F:→ depravity: 若不是政府发言还用"宜""不宜"这种表示她再放屁 09/02 21:17
13F:→ depravity: 自己都说的心虚 = = 09/02 21:17
14F:→ maniaque: 应该 "不得" 比较有强制性 ,"不应"挺负面表列的 09/02 21:20
15F:→ a9301040: 法定代理人到底有没有签名? 09/03 01:27
16F:→ saltlake: 求之不得辗转反侧 09/03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