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直接被害人提告诉後超过告诉期改提自诉?
时间Wed Aug 17 15:46:43 2016
标题栏位过短不够打字,是指告诉乃论罪的情况。
我翻了一下刑诉法条与网路上观点,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的解答,顶多是「先告诉与後自诉
都在6个月内提」的情况,那我没疑问。
本文的情况,如标题所述(且属於告诉乃论罪),因此问问各位的看法。
我有朋友是某个告诉乃论罪行(不赘述)的直接被害人,原先对犯罪行为人提告诉,
交由检察官侦办。
但或许他比较不幸,确实遇到见解「另类极其少数说」的检察官,照开庭氛围与检察官
的语气,大概嫌犯「不构成」犯罪、将可能不起诉。
但若多数见解其实有利於我朋友,那麽法界「机率上」还是有众多法官会另有看法,所以
就不要跟这位检察官「硬碰硬受检察官的掣肘」--「绕过去」就好了。
不然检察官做出决定後,再议也很麻烦且不容易翻案。
这乃是因为:他另外去一一请教众多律师,众律师公认依照法理,嫌犯所陈述的根本是脱
罪之词,大家也不清楚检察官为何会倾向接受,看来只能算我朋友运气不好遇到天才检察
官。
怎麽绕呢?我想到刑诉规定告诉乃论罪的直接被害人提告诉後仍然可提自诉--但我只有自
信说「在6个月内」可以援用这条(其他自诉准备证据的事项以及欲聘请律师等等,不赘述
),但若因侦查缓慢(检察官每4个月开一次庭,至今开了三次庭),如今已超过6个月(
虽然提告诉的时候没超过6个月,但现在想提自诉时已经超过嫌犯犯行6个月了),我朋友
终於确认检察官的另类法逻辑,感到不妙,而跟我说他想改提自诉直接诉诸法院。
则法条解释上我朋友如今是否逾越了提自诉的期间了呢?可以因为提告诉而让告诉期满日
「不届至」吗?(某种「时效中断」之类的?)
谢谢说明此类情况,如题目所示(且属於告诉乃论罪),可或不可提自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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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ssSunstein (223.138.24.198), 08/17/2016 15:52:42
1F:推 kery1120: 都有请律师了~何不问律师呢? 08/17 16:05
2F:→ kery1120: 反正你想要自诉~还是得委任律师 08/17 16:07
3F:推 justicesword: 曾有判例见解认为是可以。 08/17 17:24
4F:→ a9301040: 有吗? 08/17 18:31
5F:→ a9301040: 我的意思是真的有判例吗?愿闻其详。 08/17 19:35
6F:→ justicesword: 40.台上.176 08/18 17:59
7F:→ a9301040: 感谢楼上,我去看看 08/18 18:46
8F:→ a9301040: 超赞,我竟然没念过QQ,非常感谢楼上上\~ 08/18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