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zeneye (Frozeney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出入境纪录被泄漏
时间Mon Aug 1 20:25:14 2016
想请问一下
有人透过关系取得我的出入境纪录并透露给其他人
上网查询後发现这样违反个资法
4.1 ?41条规定:
4.1.3 公务机关利用个人资料违背规定(?16):海关人员擅将特定人员之出入境资料提供
给他人
并知道他并没有使用资料营利
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罚则中的
5.1 未营利(仅单纯无偿不法蒐集、处理或利用个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41)
个人资料被泄漏感觉被侵犯了想请大家协助
请问应该要如何处理比较适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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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03.75.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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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rozeneye (203.75.79.44), 08/01/2016 20:35:47
1F:→ a9301040: 未用於营利没有刑事责任,只能处罚锾或民事赔偿 08/01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