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xTED (te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屋租赁的问题
时间Sun Feb 21 16:37:47 2016
此房以在去年8月时点收,退租完毕
相隔约7个月後的今日突然收到房东以下讯息
http://i.imgur.com/MurgWbz.jpg
http://i.imgur.com/XuNy3rJ.jpg
http://i.imgur.com/DWu17Dc.jpg
完整对话讯息如那三张图片
点收之前,我房间个人物品早已清空,厕所打扫乾净
房间只留房东租赁物品,并有朋友在场作证
7个多月後的今天,一开始我收到简讯还感到疑惑
最後看到要我直接汇6000块给他时突然越感疑惑,想请问板上先进,对此问题我该如何反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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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先把本篇第一行确认一下,有没有当时点交的拍照? 02/21 16:46
2F:→ maniaque: 另外也要确认当时租下时的点交有无这一玩意 02/21 16:46
3F:推 NTUxTED: 您好:当下双方都没拍照 02/21 16:55
4F:→ NTUxTED: 除湿机租下时并没有,是租之後几个月房屋天花板漏水 02/21 16:56
5F:→ NTUxTED: 房东後来加买的 02/21 16:56
6F:→ maniaque: 那点交时没点到这一台?那就要说明喽~~~~~ 02/21 17:07
7F:→ maniaque: 搬离前总会有拍照存证吧..... 02/21 17:08
8F:→ maniaque: n久以前前租屋,第一天拍照,最後一天扫乾净也是拍照 02/21 17:08
9F:推 NTUxTED: 因第一次租屋没想到要拍照耶... 02/21 17:10
10F:→ NTUxTED: 当时全部物品都在租屋处清点,最後也清点完毕才离开 02/21 17:11
11F:→ maniaque: 那,说真的,您这边没跟房东点交房内物品 ,对吧??? 02/21 17:13
12F:→ maniaque: 也没有拍照,只有一个有利证词的自己朋友.... 02/21 17:13
13F:推 NTUxTED: 当日原本房东要来清点,最後晚上9点多派自己弟弟前来房间 02/21 17:15
14F:→ NTUxTED: 进行清点 02/21 17:15
15F:→ maniaque: 也......还是没拍照吧.... 02/21 17:16
16F:→ maniaque: 很难想像,民国9x年,连智慧手机虾米都没有的年代 02/21 17:17
17F:推 NTUxTED: 对,他弟弟检查许久後,说ok了,才离开,没拍照 02/21 17:17
18F:→ maniaque: 用200万画素数位相机拍拍拍,现在民国105年,手机都是智慧 02/21 17:17
19F:→ maniaque: 手机,画素随便都是千万,却舍不得拍拍拍拍拍..... 02/21 17:18
20F:→ maniaque: 今天没有客观证据情况下,要嘛就是对簿公堂去法院吵 02/21 17:18
21F:→ maniaque: 原PO可以传对方亲属当证人,但对方也可能主张没看到这台 02/21 17:19
22F:→ maniaque: 毕竟双方"没有在配备清单上签名" 02/21 17:19
23F:→ maniaque: 换言之,弟弟不见得知道要清点这一台後来购置的除湿机 02/21 17:20
24F:→ maniaque: 总之,人都来了,这麽吝於拍照,实在无啥可以讲.... 02/21 17:20
25F:→ maniaque: 毕竟也有可能是之後第三者进入後拿走了,要怎吵呢~~~ 02/21 17:21
26F:→ maniaque: 总之,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02/21 17:22
27F:→ maniaque: 你能主张的,就是对方来跟您清点过了 02/21 17:22
28F:→ maniaque: 但有趣的就在於 ,那台除湿机在点交时 "在不在" 02/21 17:22
29F:推 NTUxTED: 谢谢man大...现在真的学到宝贵的「要拍照」这一课了... 02/21 17:24
※ 编辑: NTUxTED (1.200.35.160), 02/21/2016 17:36:18
30F:推 Lailungsheng: 小弟有问题了,举证之所在,是指房东告原po要负责举 02/21 17:59
31F:→ Lailungsheng: 证吧? 02/21 17:59
32F:推 taoist9999: 点交清单,我以前有建议我一位客户要写。 02/21 18:00
33F:推 airrooco: 好奇,这样诈欺有机会成立吗? 02/21 18:09
34F:推 lucas147: 您真的没拿 而房东就说你有拿 还开价要你赔的话 那房东 02/21 18:10
35F:→ lucas147: 要证明你有拿走 不然就别理他阿@@ 02/21 18:10
36F:→ maniaque: 楼上,现在一直没看到原PO对於那一台除湿机的说词 02/21 18:22
37F:→ maniaque: 今天原PO承认房东有交付除湿机,但却没有讲清楚除湿机 02/21 18:23
38F:→ maniaque: 有无点给该位出面点交的房东弟弟..... 02/21 18:23
39F:→ maniaque: 原PO只单纯讲 "房间只留房东租赁物品" 02/21 18:23
40F:→ maniaque: 所以届时就是双方去对质吧..... 02/21 18:24
41F:→ NTUxTED: 现在是当初在点交时,是突然由他弟弟来确认 02/21 18:38
42F:→ NTUxTED: 然後所有只要是房东的物品都在场 02/21 18:38
43F:→ maniaque: 还是请告诉大家,那台除湿机有没有点给对方,好嘛??? 02/21 19:16
44F:→ maniaque: 我们不需要去argu所有东西,只要care "那一台除湿机" 02/21 19:17
45F:→ maniaque: 要是连原PO都不知道除湿机有没有点给对方 02/21 19:17
46F:→ maniaque: 只单纯用 "房东所有东西都在那" 02/21 19:17
47F:→ maniaque: 那乡民真的不知道该怎样去给意见.... 02/21 19:18
48F:→ NTUxTED: 我知道m大您的点,当初来验收,就是他弟来看每一样物品 02/21 20:12
49F:→ NTUxTED: 没有使用点收清单,我也不会所有家具去特别注意除湿机 02/21 20:13
50F:→ NTUxTED: 最後点收完毕,确认点收完毕後 02/21 20:13
51F:→ NTUxTED: 房东弟弟就说把钥匙放在楼下网路机旁边的小桶子里面就好 02/21 20:14
52F:→ NTUxTED: 7个月前整个事情就只有走到就结束了 02/21 20:14
53F:推 taoist9999: 纯粹是举证的问题,看你要不要去拼一下就是了。如果就 02/21 20:28
54F:→ taoist9999: 法理而言,在时间久远又事实不明确的状况下,应该采 02/21 20:28
55F:→ taoist9999: 取对被告有利的说法。只是你会碰到那种检察官与法官, 02/21 20:28
56F:→ taoist9999: 谁知道啊? 02/21 20:28
57F:推 jay19841004: 当初房东租屋时有写过出租清单吗?如何证明房间内有 02/21 20:47
58F:→ jay19841004: 除湿机?双方点交,也确认无误,事後提出有何用? 02/21 20:47
没有出租清单,我突然想到一个例子,今天他借我一个铅笔盒,我还他时双方确认无误後,他将铅笔盒放置於教室七个月(当初他要我钥匙放在公共网路的房间筒子里),七个月後,他突然说铅笔盒里面少了一只0.38的笔,要我赔他60元
59F:推 Woqeker: 刑事窃盗是非告诉乃论 检方没办法得到你偷窃的证据就只能 02/21 21:08
60F:→ Woqeker: 不起诉 起诉也因为无罪推定不成罪 民事一样他要提出东西 02/21 21:08
61F:→ Woqeker: 被拿走的证据 没证据就要不到赔偿 02/21 21:08
目前反而是我想告他妨碍名誉,恐吓取财跟诈欺
62F:→ Woqeker: 话说这就算败诉应该也不成立诬告 02/21 21:09
※ 编辑: NTUxTED (1.200.35.160), 02/21/2016 21:11:36
※ 编辑: NTUxTED (1.200.35.160), 02/21/2016 21:14:30
63F:推 Woqeker: 印象中啦 妨害名誉要有公然行为 他行为不足以构成恐吓 诈 02/21 21:21
64F:→ Woqeker: 欺不罚未遂 02/21 21:21
65F:→ Woqeker: …印象果然是错的 未遂会罚小朋友别乱搞诈欺喔>.o 不过你 02/21 21:26
66F:→ Woqeker: 要告诈欺相对要举证他意图不法 02/21 21:26
67F:→ NTUxTED: 谢谢您,当年除湿机送到时,我因没看过那麽怪的牌子,又 02/21 22:06
68F:→ NTUxTED: 是网拍公司送来的,我就有查了一下,是3000上下的便宜货 02/21 22:06
69F:→ NTUxTED: ,但现在他突然要我拿6000给他,算不算诈欺呢~ 02/21 22:06
70F:→ a9301040: 不要理他,有事警察局或法院去讲 02/21 22:09
71F:推 Lailungsheng: 你想告他就找律师吧,基本上是自找麻烦 02/21 22:10
72F:→ Woqeker: 搞不好他真的遇到黑店卖他6千啊XD 总之就是不要理他等他 02/21 22:14
73F:→ Woqeker: 告 别浪费自己时间处理这种事 02/21 22:14
74F:推 lucas147: 他真的买多少我们也不知 搞不好6000是折旧过了勒 只能 02/21 22:37
75F:→ lucas147: 说 他说你摸走了除湿机 他要去证明你真的有作这件事 不 02/21 22:37
76F:→ lucas147: 然就别理他了xd 02/21 22:37
77F:→ SuperPenguin: 别浪费时间告他,诈欺要证明对方明知你没拿除湿机, 02/22 00:30
78F:→ SuperPenguin: 但这就跟他要证明你拿走除湿机一样难.... 02/22 00:31
79F:→ KKyosuke: 叫他告啊zzz 02/22 01:07
80F:→ KKyosuke: 这种连理都不用理 02/22 01:07
81F:→ KKyosuke: 到时候问他一句这六个月你都在干嘛就好了 02/22 01:07
82F:推 maniaque: 个人也是跟K大同样看法,只是建议原PO能够强化论述 02/22 12:01
83F:→ maniaque: 换言之,若自己也有相关印象(理论上都还没那麽快忘掉) 02/22 12:01
84F:→ maniaque: 说除湿机已经在那边点给了代理人 02/22 12:01
85F:→ maniaque: 亦即代理人本身自己要举证没有收到这玩意 02/22 12:02
86F:→ maniaque: 也就是说...今天换成对方有照片就得拿照片出来佐证 02/22 12:03
87F:→ maniaque: 原PO所陈述的物品里面,没有这一项东西在 02/22 12:03
88F:→ maniaque: 至於求偿部份则对方必须要举证当初购买价格 02/22 12:03
89F:→ maniaque: 那若那个型号在市面上对方买贵了,那就是房东的问题 02/22 12:04
90F:→ maniaque: 建议原PO分好诉讼攻防策略,把这两部份同时列举 02/22 12:04
91F:→ maniaque: 就是"物品已经交给对方" and "如法官认定对方没收到,物 02/22 12:05
92F:→ maniaque: 品价值应该有多少,且要扣掉折旧",这两方面 02/22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