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errainn (冬雨)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不完全给付
时间Thu Feb 4 20:49:37 2016
甲拥有乾隆时期古董花瓶一只,因即将出国游学,担心出国期间若有地震将造成花瓶毁损
,便与开设古董店之好友乙商量寄放在乙处。之後乙将该花瓶陈列店中,经客人丙询问是
否出售,乙表明该花瓶为甲所有,但甲已经全权委托其处理,双方同意以新台币二十万元
成交,丙当场付清价金并取走花瓶。请分析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想请教一下 这题考古题
关於甲乙之间 书上是是写 若甲不能请求丙返还花瓶
可依不完全给付规定 227准用226 请求乙赔偿
我有疑问的是 乙不能依债之本旨 将花瓶还给甲 私下把花瓶卖了
这不是不能给付吗? 花瓶又不是有瑕疵 为什麽是不完全给付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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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uperPenguin: 此案不完全给付也是依给付不能之法理,所以我是觉得 02/05 00:48
2F:→ SuperPenguin: 没差啦… 02/05 00:49
3F:→ CCWck: 我也认为给付不能比较合理 02/05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