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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自称律师的人, 惯贴出律师证如下: http://imgur.com/mv6Dyh2,3HvlmUD 有没有人知是真是假, 可以委案给他吗? 查一下他网路上有几篇文章 觉得写的不太对 如: 在法庭 告诉人一律为检察官 告诉乃论罪 告诉人也是检察官非原告 这已经并非实务见解 请问有人认识这位ID的人吗? 谢谢~ 因他有私下跟我联络,我不知他讲的话是否正确 希望别被骗了 可以私信给我,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7.248.121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04290802.A.285.html
1F:→ sevatif2:他(她)一直私信跟我说自己是律师,好像怕我不信,这样 07/02 17:20
2F:→ sevatif2:更令我觉得奇怪, 怀疑他(她)是不是骗我的~该怎办? 07/02 17:21
3F:推 YAHQQ:那你就不要委任他不就得了 委任基础是信任关系 既然你有 07/02 17:29
4F:→ YAHQQ:疑虑 为何一定要委任 07/02 17:29
5F:→ YAHQQ:而且你们没面谈过?? 07/02 17:29
6F:推 ROCSimonLiu:http://service.moj.gov.tw/lawer/baseSearch.asp 07/02 18:04
7F:→ ROCSimonLiu:可以初步过滤~ 07/02 18:05
8F:→ sevatif2:谢谢大家~ 他(她)名字要如何查? 目前只有ID, 小妹不会 07/02 18:41
9F:→ sevatif2:再跟他联系了 07/02 18:41
10F:推 ixixet:委任应该看缘份。你信任才是重点,而非律师主动,哈 07/02 20:56
11F:推 aa182201:不信任干嘛回他? 07/02 22:57
12F:推 Redwing13:我可没私要求你委任我,从NTU版可以战到这里 07/02 23:35
13F:→ Redwing13:散布谣言也要有个限度 07/02 23:36
14F:→ Redwing13:文章代码(AID): #1JiO3Yv (NTU) 事实是这位仁兄对我嘘 07/02 23:40
15F:→ Redwing13:文不满<私信要告我个资法,还说很熟顾立雄等大律师zzzz 07/02 23:41
16F:→ sevatif2:你只要讲出你(你)的姓名及事务所不就没事了? 没有人要 07/03 00:16
17F:→ sevatif2:跟你斗争. 你说你是律师事务所是哪一家? 07/03 00:18
18F:→ sevatif2:这不是基本该负责的事吗? 顾立雄就真的认识我, 但我没 07/03 00:20
19F:→ Redwing13:科,你散布不实资讯,说我为求委任私信骚扰你,颇呵 07/03 00:21
20F:→ sevatif2:说很熟, 可是跟他熟不是重点,重点是你要讲你贵姓 07/03 00:22
21F:→ Redwing13:老话一句,要告我的话欢迎拿台大版推文去告 07/03 00:22
22F:→ Redwing13:看看警察跟检察官会不会受理 07/03 00:22
23F:→ sevatif2:那你就去告我啊~你到现在还是不讲你贵姓?编号是:? 07/03 00:23
24F:→ Redwing13:告得成你自然知道我贵姓,如再以不实资讯诽谤 07/03 00:23
25F:→ Redwing13:我认为构成诽谤便会对你提告,请自重 07/03 00:24
26F:→ sevatif2:你不是说你是律师,怎摸讲不受理这话? 告了就一定侦办 07/03 00:24
27F:→ sevatif2:最多不起诉你而已, 你想的太多了吧 07/03 00:25
28F:→ sevatif2:怕你ptt id 所登载名字是虚假的,可你ip又是 112所以 07/03 00:26
29F:→ sevatif2:我会去法学院问一下有没有你这号人物~ 07/03 00:26
30F:→ sevatif2:律师法你自己详读一下, 我做事没有在做一半的 07/03 00:27
31F:→ sevatif2:我都是做到底, 所以你等者开庭............... 07/03 00:28
32F:推 Redwing13:快去,我等着 07/03 00:29
33F:→ sevatif2:你要对自己言论负责, 是律师就承认自己是 07/03 00:29
34F:→ sevatif2:然後就坦荡荡看看你有没有犯罪, 这是很单纯的 07/03 00:30
35F:→ sevatif2:是检察官看证据能力, 不是我看, 你可替自己辩护 07/03 00:30
36F:→ Redwing13:但不要搞些五四三的,讲我私信要你委任我,编故事 07/03 00:31
37F:→ Redwing13:也要适可而止 07/03 00:31
38F:→ sevatif2:最近不是讲"龟儿子"二审改拘 20天, 证明力也不是我决定 07/03 00:31
39F:→ sevatif2:你认为我讲你,你就去告我啊~ 道理不是很简单不用问我吧 07/03 00:32
40F:→ sevatif2:我有没有编故事大家心知肚明,不要害怕,一切交给检察官 07/03 00:34
41F:→ sevatif2:你说:我私信要你委任我? 我版上言论有说吗? 不要乱讲 07/03 00:40
42F:→ sevatif2:一切交给检察官, 他会看在你是律师分上, 有些不同裁示 07/03 00:40
43F:→ sevatif2:我事情没有做一半的,我都是做到底~~还有你不要再说谎 07/03 00:41
44F:→ sevatif2:你说谎我就再多些证据,这道理你也是知道的~ 不要做贬低 07/03 00:44
45F:→ sevatif2:人的事情, 那你自然心安理得地敢说出自己事务所 07/03 00:44
46F:嘘 Redwing13:科,问可不可以委案给我,又说我一直私信跟你说我是律师 07/03 00:48
47F:→ Redwing13:实则想套出我的个资这手段太过拙劣 07/03 00:49
48F:→ Redwing13:老话一句,我是律师,我台大版的推文你要告去告 07/03 00:49
49F:→ Redwing13:不需要用些奇怪的手段,查询我个人资料 07/03 00:50
50F:→ Redwing13:能用112IP的律师很多,你慢慢查 07/03 00:50
51F:→ sevatif2:告你一个月检方就知你Name,我也不想知道, 你当庭也可 07/03 01:07
52F:推 shiva999:sevatif2你是要告Redwing13什麽罪名? (好奇中) 07/03 01:08
53F:→ sevatif2:请求无法告知地址等,112律师很多我不知是何意思.... 07/03 01:08
54F:→ sevatif2:但律师犯罪还是得依法律处置这大家周知. 如前述律师吸毒 07/03 01:09
55F:→ sevatif2:案件,为律师法特别被逞处申诫.大概这样了...走过必留痕 07/03 01:10
56F:→ sevatif2:shiva: 您先帮我问一下他为何不跟我说律师所name 07/03 01:14
57F:→ sevatif2:然後又要说我已委任他....我到现在不懂他为何要这样说 07/03 01:15
58F:推 shiva999:所以呢? 不是啦 你是要告他什麽啦? (好好奇喔) 07/03 01:17
59F:→ shiva999:另外 你是发生了何事? 为何要找律师 07/03 01:19
60F:→ sevatif2:现在有"龟儿子"案判拘20天, 我不知可否告他侵权Redwing鞋 07/03 01:38
61F:→ sevatif2:(我也很好奇在PTT取一样Name算侵权吗?) 告了就做到底 07/03 01:41
62F:推 shiva999:你要告他侵权Redwing鞋 @ @ 呵呵 我先去睡了 你们慢玩XD 07/03 02:07
63F:推 lukehong:所以到底是要告什麽鬼的啦 07/03 02:49
64F:推 lukehong:除了你一直想套他个资外看不出要告啥 07/03 02:54
65F:推 chickengoge:看起来是在找Red的资料 07/03 03:00
66F:→ sevatif2:小女现在网路贴文,是要让检座知道网路是24小时所共见周知 07/03 04:42
67F:→ sevatif2:该R生恶意贬低他人而散布於众(既遂),是否有故意的意图, 07/03 04:49
68F:→ sevatif2:就依经验法则由检座来看了~ 07/03 04:49
69F:推 newyorkoo:有八卦 帮高调 07/03 05:37
70F:→ jason01428:请问您的女儿在网路贴文有何关联? 小女=您的女儿 懂? 07/03 06:46
71F:推 YAHQQ:ntu哪一篇?有关键字吗? 07/03 07:34
72F:→ sevatif2:小女请有兴趣的人去看lawyer版, 那里有更多高手, 谢谢。 07/03 07:53
73F:推 YAHQQ:lawer板看不出缘由 07/03 08:22
74F:→ Redwing13:想知详情,就去violation,我已检举他站内信骚扰 07/03 09:46
75F:→ Redwing13:这篇文章是他想调我个资 07/03 09:46
76F:嘘 jason01428:其实可以不用理原PO了 是自己还是自己女儿都分不清楚 07/03 10:27
77F:推 babylina:看不太懂,但要用112ip不是很简单吗? 去总图用电脑就好了 07/03 10:28
78F:→ sevatif2:刑 315 , 315-1, 315-2 ; 不要等一下又说: 颇喝 ,颗颗 07/03 10:31
79F:推 belmontc:看完推文,不懂为啥律师一定要讲出自己事务所? 有这行规?? 07/03 11:35
80F:→ sevatif2:请律师法详查,台北律师公会相关规章详查 07/03 11:37
81F:推 belmontc:律师法可没说拉客时要说出自己事务所 一直要人个资哪招? 07/03 11:42
82F:→ belmontc:另外记得也只需表明律师身分即可 有必要连事务所都告知? 07/03 11:44
83F:推 jasonyeh:拉客XDDD 而且当事人也澄清说根本没有要受委任 07/03 11:44
84F:→ belmontc:拓展业务四个字太多 用拉客比较贴近,没受任是要告知啥? 07/03 11:46
85F:→ belmontc: 委 07/03 11:46
86F:→ sevatif2:http://ppt.cc/dSNx 律师法 在此. 还有刑 318-1,2 07/03 11:48
87F:→ sevatif2:妨碍秘密 已很清楚, 不以叙明 07/03 11:49
88F:→ belmontc:你贴这些法条还是没有对方一定要给你知道事务所的理由啊. 07/03 11:51
89F:→ belmontc:再说318-2讲的是业务妨害秘密的加重处分 你没委任他何来 07/03 11:53
90F:→ belmontc:的业务? 而且他泄密啥了? 07/03 11:54
91F:→ sevatif2:律师法 28 - 30条自行参阅及相关惩戒, 不以叙明 07/03 11:56
92F:推 belmontc:婀....28条 律师对於"委托人" 你适格??? 07/03 11:58
93F:→ belmontc:另外他恐吓招摇你甚麽了 你还是没说啊 这要怎麽帮你? 07/03 11:59
94F:→ sevatif2:推 lawyar板hill大前辈<以法为民,以民为本,司法清流>想法 07/03 11:59
95F:→ belmontc:从头到尾就只看你说他想接你case 结果你不愿意,这叫招摇? 07/03 12:00
96F:→ sevatif2:哀 小妹要哭哭了, 要帮的是 R生. 应该不是小妹我阿.. 07/03 12:00
97F:→ belmontc:你贴一堆法条还是没有一条适用在你跟他的事情上啊 07/03 12:01
98F:→ sevatif2:大家劝劝他, 不要被起诉了, 遭惩戒了, 还不知原因. 07/03 12:02
99F:推 belmontc:他都没再怕 帮他做啥? 比较担心的是你告不成啊... 07/03 12:04
R生故意意图明显, 告他不是重点, 就交给检座去判定: 小妹比较想推的是 Hill大前辈的精神: 支撑您四、五十年律师执业生涯的不是会是条人数较少的轻松道路, 而是,您必需扪心自问:我是不是有颗愿意为"他人"解决问题的热忱? 不只是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师袍。 这写得太好了~~! 司法清流! ※ 编辑: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2:09:55
100F:→ belmontc:施主猜不透你啊,你跟他又无委任 他是故意了啥你又不讲? 07/03 12:12
101F:→ belmontc:而且你也不委任他 他是要怎样帮你解决问题?给你事务所吗? 07/03 12:13
102F:推 Redwing13:他只想要我个资啦,B大,不需要跟他浪费时间. 07/03 12:40
103F:→ Redwing13:另外这件是就是他以私信卢我要我对NTU版推文道歉 07/03 12:41
104F:→ Redwing13:我拒绝且表示他法律见解错误,才搞出这一堆事 07/03 12:41
105F:→ Redwing13:他大概以为假的东西讲久了就会变真了wwww 07/03 12:42
106F:→ q135q135:原po似乎自称自己为律师同业 但看口气和用语 感觉不太 07/03 12:55
107F:→ q135q135:像是律师 可否请原po释疑一下 07/03 12:55
108F:→ sevatif2:R生 惯用112 IP然後"常"自称律师,可Google他Redw ID即知 07/03 13:01
109F:→ sevatif2:小妹再想他应该是念112法研所, 可是讲的话又不像学法的 07/03 13:02
110F:→ q135q135:我的疑问是...原po是律师吗??有取得律师证书吗?? 07/03 13:03
小妹是不是律师不是重点, 重点是R生 要记住一句对他终身有帮助的话: << 不做会後悔的事, 不後悔做过的事 >> ※ 编辑: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3:09:12
111F:推 Redwing13:我没那麽无聊拿假律师证虎你,同道一看就明白 07/03 13:08
112F:→ Redwing13:能拿律师证代表可在该公会辖区内执业. 07/03 13:08
113F:→ Redwing13:Q大虽然他在私信中自称是同道,但这法学程度加上 07/03 13:10
114F:→ Redwing13:自夸一礼拜搞懂法律体系..可信度多少自有公平 07/03 13:10
115F:→ Redwing13:诓称律师又拿不出证明的,我想另有其人 07/03 13:11
116F:→ sevatif2:R生你一直说你是律师叫人别怀疑,那就贴出有名字、照片 07/03 13:12
117F:→ sevatif2:没有"白色覆盖"的证件, 贴出来也代表你的诚意 @ 07/03 13:13
118F:→ q135q135:同学的本名来看 似乎不像是"小妹"耶 07/03 13:13
119F:→ sevatif2:Redwing13 讲出的话及行为, 根本就不像学法律人该做之事 07/03 13:14
120F:→ Redwing13:科科,喜欢自称啥是自己的选择,而且为形塑个人人格 07/03 13:15
121F:→ Redwing13:所不可或缺之要素,他喜欢当小妹,也是言论自由 07/03 13:15
122F:→ sevatif2:不太懂何意思? 检察官会询问R生贴出一个 律师证的用意 07/03 13:16
123F:→ sevatif2:在哪里? 是要以律师法28-30条行使权利吗? 07/03 13:17
124F:→ sevatif2:律师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刊登迹近招摇或恐吓之启事。 07/03 13:18
125F:→ sevatif2:不要当庭对<检座>说: 因为没考所以我不知道有此条 07/03 13:19
126F:→ q135q135:R大 这样我了解了 科科 另外 我查了一下法源 发现一 07/03 13:21
127F:→ q135q135:件有趣的事 呵 07/03 13:21
128F:→ sevatif2:q135小妹不知你谁~ 不过明确告知不要侵犯他人做不实言论 07/03 13:22
129F:嘘 depravity:这不归Violation板管 别浪费法务站长时间好吗 07/03 13:22
这个一切交给检座处理, 检座起诉的要件? 小妹真的不太懂, 可能要问Redwing跟Q135 还是那句话 【不做会後悔的事,不後悔做过的事】 IP及回覆都有纪录. 103.7.3 你贴的小妹都有纪录, 不用担心, 这些都可证明你故意的行为 现在PTT网路上有十万人登入, 为大家所周知 已经跟R生说明了~~ 103.7 .3 ※ 编辑: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3:46:09
130F:→ Redwing13:当律师吃素的欧,查判决跟判例的功力不是自称电机法律 07/03 13:44
131F:→ Redwing13:双修者可比 07/03 13:45
132F:→ sevatif2:小妹请你去 lawyer 贴一下 07/03 13:46
133F:嘘 belmontc:又删推文了 好险我刚有看见 等等来查判决主文XDDD 07/03 13:47
134F:→ Redwing13:那我回NTU版贴好了,恩怨哪里起头就哪里结束 07/03 13:47
135F:→ Redwing13:顺便讨论一下台北地方法院102简上152刑事判 这位被告 07/03 13:47
136F:→ sevatif2:这小妹 天天再查的, 你应该不知小妹的工作吧 07/03 13:47
137F:→ Redwing13:揪竟是啥命运的纠葛会让他在台大总图偷窃他人手机 07/03 13:48
138F:→ Redwing13:却未能即时得到小妹弟的法律帮助,这是国家法律 07/03 13:49
139F:→ Redwing13:基础建设及国民法治教育的结构性问题 07/03 13:49
140F:嘘 depravity:要诉讼是你权利但看板纠纷规板主管不要浪费法务站长时间 07/03 13:49
141F:→ Redwing13:这次会贴主文,跟引公开的判决欧 揪眯 07/03 13:49
142F:→ sevatif2:这个小妹真不懂你说? 再详述一遍 愿闻其详!! 07/03 13:50
143F:→ sevatif2:真的愿闻其详~ 证据一贴 小妹就相信你是律师了 07/03 13:51
145F:→ sevatif2:贴这个~ 贴得很好~ 小妹把她存下来了 07/03 13:54
146F:→ Redwing13:贴上述案件的主文需要啥证据 07/03 13:55
147F:→ Redwing13:我要帮忙澄清上述文章内容 07/03 13:55
148F:→ sevatif2:R生: 你贴这些都将留给检察官看 07/03 13:56
149F:→ sevatif2:检察官会问你: 你贴这个的动机是? 有没有人跟你说受 07/03 13:58
150F:→ sevatif2:损害? 小妹现在对你说: 有人受到损害. 他将对你提刑 民 07/03 13:58
151F:→ sevatif2:求偿. 记得喔~~~ 小妹祝你顺利 07/03 13:59
152F:推 qoomii:谁受到损害? 07/03 14:00
153F:推 Redwing13:是是是,都讲三天了,我情愿你快告也不要转贴这东西搞笑 07/03 14:00
154F:推 Frendy:觉得这篇文章不是要问有关法律是要问个资的 07/03 14:00
155F:→ Frendy:同意楼上,要就直接去告吧~反正现在恐龙法官很多 07/03 14:01
156F:→ Redwing13:恩,qoo大可至台大版搜寻 假台大等二个关键字 07/03 14:01
157F:→ belmontc:看完整篇内心只出现谢金燕的歌.... 07/03 14:02
158F:推 Frendy:哪一首? 07/03 14:03
159F:推 qoomii:绝对不是姊姊 07/03 14:03
160F:→ sevatif2:R生: 你就等检座去分析你的心态~~! 哀 ~~ 小妹帮不了你 07/03 14:05
161F:→ Redwing13:在说一遍,我是执业律师,不是会被站内信吓到道歉的人 07/03 14:05
162F:→ belmontc: 还会有哪一首呢 这就不需要明讲了吧(>_O*) 07/03 14:05
163F:→ Redwing13:本於我对法律的确认,我推文根本未违反个资法41条 07/03 14:05
164F:→ Redwing13:或其他你所提的条文,想告的话可以快点去告 07/03 14:05
165F:→ Redwing13: 法律的确信 07/03 14:06
166F:→ Redwing13:B大你没跟到 07/03 14:06
167F:→ Redwing13:violation版的内容可以参照... 07/03 14:07
168F:→ belmontc:我没跟到? 哪一段? 是被删掉吗? 07/03 14:07
169F:→ belmontc:喔喔 了解 来去看看 07/03 14:07
170F:→ sevatif2:用别人的判决书来诽谤他人...这是检座会看的重点 07/03 14:09
171F:→ sevatif2:R生: 你害到Belmontc 了 07/03 14:09
172F:推 Redwing13:哈哈,用别人的判决诽谤他人,北院102简上63诽谤到你啥 07/03 14:10
173F:→ Redwing13:搞不好检察官会帮忙认证一下,况且你的手机好像跟 07/03 14:10
174F:→ sevatif2:你说你是律师...请问你贴一个简字在板上, 检察官会问那是 07/03 14:11
175F:→ sevatif2:你贴文的目的...你不是开过庭吗? 我真的是..帮不了你哀 07/03 14:12
176F:推 belmontc:害到我? 害我甚麽? 我连看文章都不行啦?XDDDDD 07/03 14:12
177F:→ sevatif2:他会问你贴这个的目的是? 就假设有人说你妨碍公务, 07/03 14:13
178F:→ Redwing13:网路上某名人的手机一样耶,真的要告我会提给检座 07/03 14:13
179F:→ Redwing13:让他可以判断是否是以别人之判决诽谤他人 07/03 14:13
180F:→ sevatif2:贴一个 妨碍自由的另案, 检座会问你贴这个的目的是? 07/03 14:13
181F:→ Redwing13:s...B是念法律的,以前我看过他推文,程度应该比你好 07/03 14:14
182F:→ Redwing13:恩,那请你去告吧,我会蒐集相关的资讯提供给检座 07/03 14:14
183F:→ Redwing13:我人肉功力应该也不差,北院102简上63刑事就是一个例子 07/03 14:15
184F:→ sevatif2:小妹知该相关案很多人被告 目前一人被起诉, 还有人道歉 07/03 14:15
185F:→ Redwing13:我先下去啦,不要偷删推文了 07/03 14:15
186F:→ sevatif2:现在该案有三案在检察官那里侦办~ 你真的要查清楚 07/03 14:16
187F:→ sevatif2:小妹有骗过你吗~ 你贴了刚才已说: 侵犯他人 你有回应 07/03 14:17
188F:推 belmontc:s大,抱歉,我帮你设想许久,但真的想不到你有啥能够告R大的 07/03 14:18
189F:→ sevatif2:b生: 很明确的可告他多项罪名.....且要件该当 07/03 14:19
190F:推 belmontc:要不要把你的思绪整理清楚 这样别人才有办法帮你厘清争点 07/03 14:20
191F:→ belmontc:哪条要件该当啊XDDD 你提啥律师法 刑法的部分都不构成啊 07/03 14:21
192F:推 belmontc:而且我也从没听过哪个判决可以用来诽谤他人的XD 哪招啊.. 07/03 14:24
193F:→ sevatif2:b生: 你是律师吗? 07/03 14:24
194F:→ belmontc:我才不跟你讲咧 不然等等你又要问我哪个事务所怎办XD 07/03 14:25
195F:→ belmontc:而且我觉得让你们两个去斗就好 我从头到尾要帮你 你却各 07/03 14:25
196F:推 Frendy:突破盲肠了 07/03 14:25
197F:→ sevatif2:噗 你很幽默~~ 不过可私信跟我说 07/03 14:26
198F:→ belmontc:种敌视 我怎敢在你面前说真话XD 07/03 14:26
199F:→ Frendy:我觉得原po自己的法律程度就很好了,应该不需要律师 07/03 14:26
200F:推 belmontc:喔喔 我开始想关水球了XD 你跟他的事情别扯到我身上 thx 07/03 14:32
Frendy生: 谢谢! 这对小妹是基本常识 希望有看到的又认识小妹我的 (曾经是119) 可以请R生回头是岸, 其目前有三项罪嫌 很明确的他都知悉了 103.7.3 工商服务时间: 欢迎一起参加<法学读书会>, 只要有律师板hill先辈的热忱本团队欢迎 小女不才, 这次也只需考司法官考试(以陈玉萍检座为首要榜样), 欢迎交流, 组成<以法为民,清流团队>。 ※ 编辑: sevatif2 (118.165.201.161), 07/03/2014 15:00:48
201F:推 YAHQQ:看了一下red道长在ntu板以前的两篇文章 这种水准要说他不是 07/03 15:35
202F:→ YAHQQ:律师的话 除非他运气真的背到家才有可能考不上啊 07/03 15:35
203F:推 volkov:我也看了red的文章,结论同前位推文 07/03 15:38
204F:→ sevatif2:现在重点是: 他要定性之後定量分析...其思考模式 07/03 15:52
205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3 15:52
206F:→ sevatif2:要以<学法的人>真正内在目标为何, 来分析一个人动机 07/03 15:54
207F:→ sevatif2:不是法官就绝对正确, 法律系的人就不会犯法.. 07/03 15:55
208F:→ sevatif2:知法犯法 自古以来都是罪加一等. 07/03 15:57
209F:→ sevatif2:R生写的东西: 是他个人念书及课堂见解, 跟他是不是真的 07/03 16:00
210F:→ sevatif2:知法然後守法, 进而帮助社会是两件不同的事. 07/03 16:01
211F:→ sevatif2:小妹相信人性本善, 在司法面前, 有错的人要收矫正的功效 07/03 16:07
212F:→ sevatif2:才不失多年教育给人的意义。犯错可容忍, 但屡犯不饶。 07/03 16:08
213F:→ qoomii:……………… 07/03 16:17
214F:推 lukehong:就法论法 就事论事都看不出来你的理由何在 07/03 17:03
215F:→ lukehong:真的学法够深的人应该是了解法学背後的社会及哲学观点 07/03 17:04
216F:→ lukehong:而不是处处打高空或只想找法条想修理他人 07/03 17:05
217F:→ sevatif2:小妹欢迎 : 试解释<找法条修理人>这句话 07/03 17:28
218F:→ sevatif2:念法律研究法学, 其目的为何? 莫忘自己学法律的初衷 07/03 17:32
219F:推 lukehong:请试先解释你找到上开争议解决所适用之法条为何再谈 07/03 17:35
220F:→ sevatif2: 这小妹不讨论案情, 只希望法律能带给人幸福安全感。 07/03 17:38
221F:推 lukehong:在本板不讨论法律难道是讨拍? 07/03 17:48
222F:推 chickengoge:键盘提告我也很常在游戏呛人 这没甚麽 07/03 18:07
223F:→ chickengoge:只希望s妹快点提告让国家还你个公道 07/03 18:08
224F:→ chickengoge:外面红包袋五个好像10元 可能可以先准备一下 07/03 18:08
225F:→ chickengoge:依你的实力 只留在这敲键盘太可惜了 07/03 18:09
226F:→ chickengoge:快上法院提出你一切证据让R大跟你Say Sorry 颗颗 07/03 18:10
227F:→ sevatif2:哎呀~~ 小妹是真的希望法律让人带来幸福与安全感 . 07/03 18:12
228F:→ sevatif2:网路世界现在甚至比真实世界让大家花的时间多.(80/20) 07/03 18:13
229F:→ sevatif2:网路世界现在甚至比真实世界让大家花的时间多.(80/20) 07/03 18:17
230F:→ sevatif2:帐号虽未必能直接或间接指涉使用人在现实世界中之身分 07/03 18:19
231F:→ sevatif2:然使用人得藉该帐号在网路世界中从事各项活动,表彰自己 07/03 18:20
232F:→ sevatif2:思想、风格与个性,特定帐号所建构关系仍应受刑法规范 07/03 18:21
233F:→ sevatif2:这是法律规范为生活中所使用、定义的宗旨与目的. 07/03 18:23
234F:推 chickengoge:我看到打键盘的人真的付诸行动会很幸福 超级幸福 07/03 18:38
235F:→ chickengoge:省去那些长篇大论 真的去提告之後再来分享结果 07/03 18:39
236F:→ chickengoge:会比键盘上说说强 07/03 18:39
237F:推 YAHQQ:不讨论案情?我只能相信red道长说你只是想钓个资的说法了 07/03 18:50
238F:→ volkov:想知道名字,别人不给,如此而已 07/03 18:51
239F:推 Redwing13:感谢Y大V大对我文章的谬赞,我也不懂都贴律师证了还质疑 07/03 19:07
240F:→ Redwing13:我资格的理由。至於,L大我相信他只是来讨拍的 07/03 19:07
241F:→ Redwing13:你看F大夸他一句马上回应,却无视众人对他法条涵摄之质 07/03 19:08
242F:推 Redwing13:疑。最後给S,来到法律版,我就跟你讨论个幸福感案件 07/03 19:14
243F:→ Redwing13:北院 102年度简上字第63号,被告窃盗後与人和解 07/03 19:16
244F:→ Redwing13:上诉後获得减刑,这就是幸福感wwww 07/03 19:16
245F:→ Redwing13:我想请问S,这样的判决是否会给人民幸福感? 07/03 19:18
246F:→ sevatif2:小妹表示: 你真的是糟糕 都已经跟你做明确的表示了 07/03 19:26
247F:→ sevatif2:请对於网路行为约束自己. 07/03 19:26
248F:→ sevatif2:你讲<幸福感跟法律>是表示? 这是简单的问题..... 07/03 19:28
249F:→ sevatif2:就是有你这样一直自称自己是律师的人,以证件昭示造成 07/03 19:30
250F:推 Redwing13:从这个案件来看,窃盗罪刑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7/03 19:30
251F:→ Redwing13:判决明确揭示员警侦办时,自首犯行 07/03 19:31
252F:→ sevatif2:他人困扰, 在侦查庭所谓的大律师当被告..之前已有案例 07/03 19:31
253F:→ Redwing13:最後其窃盗犯行仅被处以拘役,我认为这就是懂法律的人 07/03 19:31
254F:→ Redwing13:可以带给自己的小确幸。但很可惜的是, 07/03 19:31
255F:→ Redwing13:如果他念法律不是只学到自首减刑,而是约束自己行为 07/03 19:32
256F:→ Redwing13:不为窃盗之犯行,或许这法律才学得到家 07/03 19:32
257F:→ sevatif2:你具名具姓, 突然讲他人犯窃盗, 不是妨碍名誉是神摸? 07/03 19:32
258F:→ Redwing13:那是公开判决可查询的资讯ok... 07/03 19:33
259F:→ sevatif2:小妹已经看不下去了: 你真的是律师已经匪夷所思了... 07/03 19:33
260F:→ sevatif2:可查询不代表你贴了不用负责....你真的是律师? 07/03 19:34
261F:→ Redwing13:我不懂我讲这个事实,有啥妨碍名誉之有 07/03 19:34
262F:→ Redwing13:况且,这是在法律版的案例讨论 07/03 19:35
263F:→ sevatif2:仄 仄 仄.....你的行为+你说你是律师,已经令人匪夷所思了 07/03 19:36
264F:→ sevatif2:检察官不会问你: 你为何要贴这个讯息? 你有何目的? 07/03 19:37
265F:推 Redwing13:我只想请问你个人对这案件的想法? 07/03 19:37
266F:→ Redwing13:怎麽每次讲到这个你就这麽激动 07/03 19:38
267F:推 chickengoge:我觉得R大可以去看个电视 没必要陪某妹一起唱姊姊 07/03 19:38
268F:→ Redwing13:你私信不是叫我查查台大黄同学风评怎样 07/03 19:39
269F:→ sevatif2:检察官:应该是先问 黄生 到底跟你有无过节. 07/03 19:39
270F:→ Redwing13:我没法问大律师,只能问google。 07/03 19:39
271F:→ Redwing13:讨论案例中的被告还要被问跟他有没有过节XD 07/03 19:40
272F:→ chickengoge:检察官应该都不会问 因为键盘提告是不会开庭的 07/03 19:40
273F:→ sevatif2:为何你要突然在公众板揭示黄生姓名及其未被查证的谣传 07/03 19:40
274F:→ Redwing13:今天不用加班,外加有人帮忙煮饭,吃饭前讨论一下法学 07/03 19:41
275F:→ sevatif2:这个C生就不用担心了. 告诉乃论六个月内都能提告 07/03 19:41
276F:→ Redwing13:问题,看看能不能自S学习到一个礼拜读通法律体系之神功 07/03 19:41
277F:→ sevatif2:小妹表示: R生三个<罪责>都极度明确. 已经不需叙明了 07/03 19:42
278F:→ sevatif2:现在应该要讨论的是, 竞合後其罪责会如何计算. 07/03 19:43
279F:→ Redwing13:铺,R律跟你讲,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要顺序讨论 07/03 19:44
280F:→ sevatif2:小妹在2:00时已表示最痛恨犯错不改的人.法律即应处罚此 07/03 19:45
281F:→ Redwing13:连法条告哪条都讲不出来,直接跳罪责,我会给0分 07/03 19:45
282F:→ sevatif2:等之人. 1:25分 3:00分 7:35 各有联系相关. 罪证明确. 07/03 19:46
283F:嘘 belmontc:一整个神逻辑 来法律版不讲法律?你怎不学王炳忠唱国歌? 07/03 19:48
284F:→ sevatif2:刑之後的民罚. 据我所知黄先生已在大厂担任处长一职. 07/03 19:49
285F:→ sevatif2:他基本上不会计较. 不过, 该有的损害赔偿还是必须给付. 07/03 19:50
286F:推 TheMidnight:你要不要修文阿,这样看抓马也看得很痛苦 07/03 19:50
287F:→ sevatif2:小妹一开始即说:法律是以法为民的, 请问黄先生有侵害你吗 07/03 19:52
288F:→ sevatif2:但是R生以律师名义并接受道听涂说事实, 加以侵犯其人格权 07/03 19:53
289F:→ sevatif2:明知不可为故意而故意。妨碍名誉罪责已不需叙明 07/03 19:55
290F:→ sevatif2:另有, 妨碍秘密部分. 小妹会建议他一定要追究之. 07/03 19:56
291F:→ sevatif2:另有, 个资法第41条罪责, 此部分因其有招示於众的行为 07/03 19:58
292F:→ sevatif2:含 不相关判决书及姓名 已经很明确了. 仄 仄 仄... 07/03 19:59
293F:→ sevatif2:再加上律师法的惩戒。黄先生他之前依法已起诉一名无理者 07/03 20:05
294F:→ sevatif2:後来他选择原谅对方. 小妹对其表示:法律是让人幸福为终 07/03 20:07
295F:→ sevatif2:黄先生也说他们都有家庭, 给他们一个机会. 07/03 20:08
296F:→ sevatif2:於是一审撤告,给对方机会. 目前还有三个案在检座处侦办, 07/03 20:10
297F:→ Redwing13:www这麽刚好,我举的例子都是你认识的黄先生 07/03 20:12
298F:→ sevatif2:主要是要侦查为何谣传判决书,会常被昭示, 目前已在询问 07/03 20:14
299F:推 Redwing13:我用苹果新闻搜寻的其他黄先生如下 07/03 20:14
300F:→ sevatif2:先关联结自是侦查重点. 也是小妹所谓:网路世界已经建构 07/03 20:16
301F:→ sevatif2:个人行动与思想. 07/03 20:17
302F:→ Redwing13:http://ppt.cc/5n6x4 http://ppt.cc/18Foa4 07/03 20:17
303F:→ Redwing13:我想这些新闻应该都是冤枉黄同学跟黄先生的 07/03 20:17
304F:→ sevatif2:R生: 你一直侵犯他人, 举出自己未查证的事情, 仄仄仄 07/03 20:17
305F:→ sevatif2:你应该是玩火自焚了~~~~ 07/03 20:18
306F:→ Redwing13:你可以请黄同学跟黄先生提告苹果,以正视听 07/03 20:18
307F:→ sevatif2:你贴这个出来, 你认为你的目的是? 有没有很明确刑310 07/03 20:20
308F:→ sevatif2:三案中有一案黄先生就是告频果. 这不予叙明了. 07/03 20:21
309F:→ sevatif2:频果记者两项罪嫌连发行人都被提告. 新闻是真的吗? 07/03 20:22
310F:推 Redwing13:话说请问黄先生担任厂长有无员工证可借一看 07/03 20:22
311F:→ sevatif2:小学课本写的内容,只要是白纸黑字,你一定相信那是真理? 07/03 20:23
312F:→ Redwing13:真是令人振奋,窃盗犯浪子回头,社会予以温情接纳 07/03 20:23
313F:→ Redwing13:这就是所谓的小确幸吧 07/03 20:23
314F:→ Redwing13:但另一方面我又想到一句老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07/03 20:24
315F:→ Redwing13:按判决叙述,如果黄先生不是在台图人手机, 07/03 20:25
316F:→ sevatif2:R生: 当厂长就很了不起吗? 当厂长就代表他不犯罪吗?? 07/03 20:25
317F:→ Redwing13:而是积极的为公司取得他公司独有的技术,想必成就不止 07/03 20:26
318F:→ Redwing13:厂长而已 07/03 20:26
319F:→ sevatif2:你有看到黄先生偷手机吗? 为何你要在这里对人昭示? 07/03 20:26
320F:→ Redwing13:唉优,S大此言差矣,当厂长不是用键盘就可当上, 07/03 20:26
321F:→ Redwing13:要肯定其成就,我先去吃个饭後点心,回来看你有何指教 07/03 20:27
322F:→ sevatif2:你真的已经玩火自焚了....~~~~ 我会请黄生, 在检座前对你 07/03 20:28
323F:→ sevatif2:提请求重判. 大概一个月时间, 你先准备一下. 07/03 20:29
324F:→ Redwing13:http://ppt.cc/uu-ua 是判决写的 07/03 20:29
325F:→ sevatif2:你真的是律师????? 真的这世界是太可怕了...小妹已说: 07/03 20:30
326F:→ Redwing13:判决事实一、以下,法院认定黄先生有窃取黄国伦所有 07/03 20:31
327F:→ sevatif2:你做昭示 已经很明确了...小妹也帮忙都存档了. 07/03 20:31
328F:→ belmontc:贴判决书原来就会足以毁损他人名誉? 这是新的实务见解? 07/03 20:32
329F:→ sevatif2:小妹的都是新实务见解? 这个小妹可以很明确的说罪刑明确 07/03 20:33
330F:→ sevatif2:无故及意图 , 小妹不想叙明了. 上面的名字是真有其人 07/03 20:34
331F:→ sevatif2:但你现在103.7.3 在此昭示於众加以贬低他人人格. 07/03 20:36
332F:→ belmontc:他贬低啥人格? 能讲一下吗? 他一直都在讲案件内容吧? 07/03 20:37
333F:→ sevatif2:依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 小妹真不知你律师证如何拿的. 07/03 20:37
334F:→ belmontc:判决讲他偷手机难道不是事实? 你要不要翻案一下? 07/03 20:38
335F:→ sevatif2:这个很明确了...就是客观要素,这不用问我了. 07/03 20:38
336F:→ sevatif2:哎呀 这个有分: 你要先确定是否即当事人, 你总不能 07/03 20:41
337F:→ belmontc:客观? 通篇东扯扯西扯扯 要不到人家事务所就要告人诽谤 07/03 20:41
338F:→ sevatif2:评个姓名一样就拿来贬低他人人格. 重点是"贬低"的证明力 07/03 20:42
339F:→ belmontc:你要讲的是行为是否该当吧 怎又跟证明力扯上关系了?? 07/03 20:46
340F:→ sevatif2:检座怎摸想没人知. 但贬低的证据是重点. 这不用小妹教 07/03 20:46
341F:→ sevatif2:读书会的人现在跟我反应 看了都笑出来了~真是律师? 07/03 20:47
342F:→ belmontc:我看完也是只有各种想笑 快去告他吧 切莫键盘提告喔 07/03 20:49
343F:→ sevatif2:小妹明示:此时此刻有数名黄先生朋友再看此贴文 07/03 20:49
344F:→ sevatif2:因他还是没讲他的事务所阿...这一直说自己是律师... 07/03 20:50
小妹已经有足够证据证明R生三项罪责意图: 这下面几句是很专业的话: 他说他是律师那就当作是吧~ → sevatif2:网路世界现在甚至比真实世界让大家花的时间多.(80/20) 07/03 18:17 → sevatif2:帐号虽未必能直接或间接指涉使用人在现实世界中之身分 07/03 18:19 → sevatif2:然使用人得藉该帐号在网路世界中从事各项活动,表彰自己 07/03 18:20 → sevatif2:思想、风格与个性,特定帐号所建构关系仍应受刑法规范 07/03 18:21 → sevatif2:这是法律规范为生活中所使用、定义的宗旨与目的. 工商服务时间: 有兴趣加入小妹 <法学读书会> <以法为民,社会清流>请私信联络 ※ 编辑: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3/2014 20:59:28
345F:推 Redwing13:我想黄先生朋友跟你读书会成员合计应该为24名 07/03 20:51
346F:→ Redwing13:老话一句,要告快告 07/03 20:52
347F:→ sevatif2:没有人说不告你, 不要如此冲动阿!对肝不好,平常多关心人 07/03 21:02
348F:推 Redwing13:偷改法源网址是哪招 07/03 21:02
349F:→ Redwing13:又修推文 07/03 21:02
350F:→ sevatif2:两世轮回, 冥冥中自有果报, 希望帮你上一课 07/03 21:02
351F:→ belmontc:http://tinyul.com/k4dhtr45 07/03 21:03
352F:→ sevatif2:通常在一审时, 那个之前吵得最凶的, 都会乖乖的请求合解 07/03 21:04
353F:→ Redwing13:http://ppt.cc/uu-ua5 你跟该案被告是啥关系? 07/03 21:04
354F:→ belmontc:另外罪责与意图是两个概念 请不要凑在一起迸出新名词 07/03 21:04
355F:→ sevatif2:你不是说你是律师吗? 你会不会不赞同? 07/03 21:04
小妹比较想推的是 Hill大前辈的精神: 支撑您四、五十年律师执业生涯的不是会是条人数较少的轻松道路, 而是,您必需扪心自问:我是不是有颗愿意为"他人"解决问题的热忱? 不只是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师袍。 这写得太好了~~! 司法清流! 小妹的努力对象是 <陈玉萍>, 以她为榜样. ※ 编辑: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3/2014 21:07:57
356F:→ Redwing13:你是要修推文几次,水桶之後怎麽继续听你高见 07/03 21:06
357F:→ belmontc:我只觉得 s真这麽有理有据,为啥要各种删文跟修改?莫非..? 07/03 21:07
358F:→ sevatif2:Hill大是我学习的对象, 这几句等你一审时再来回想吧 07/03 21:09
359F:→ sevatif2:记得今天103.7.3等你一审时要记得这四句话,再掉泪吧 07/03 21:10
360F:→ sevatif2:如果你还在台大念书,那判决确定直接可追回你的证书 07/03 21:13
361F:→ sevatif2:希望你已经毕业了~自求多福. 小妹研所就是112 07/03 21:14
362F:→ sevatif2:大学是119.认识的就认识我. 不认识以後读书会也会认识 07/03 21:14
363F:→ sevatif2:小妹刚才已经跟你先叙明有认识的人请不要乱贴文了. 07/03 21:17
364F:推 Redwing13:http://ppt.cc/u-ua1 你跟该案被告是啥关系? 07/03 21:34
365F:→ Redwing13:为何一再修改推文 07/03 21:34
366F:→ Redwing13:请问讨论该案例有何妨碍名誉可言 07/03 21:35
367F:→ sindyevil:读书会招募有专版 这里是讨论LAW用的吧? 07/03 21:36
368F:→ Redwing13:研所112会不知道用vpn 在校外亦会显示112IP? 07/03 21:37
369F:→ Redwing13:他是想用该段讯息遮掩修改我推文的证据啦 07/03 21:38
370F:→ sevatif2:小妹表示: 已经很多人表示看不起你了..... 07/03 21:41
371F:→ sevatif2:你好自为之~~不是只有一个人私信我是很多封 07/03 21:42
372F:→ sevatif2:R生: 你丢尽112的脸了, 作茧自困. 07/03 21:43
373F:→ sevatif2:你这样的行为已经引起众怒~~至少我这里五封信,小妹难得 07/03 21:44
374F:→ sevatif2:如此愤慨, Redwing13明确警告你不要再以不实言论 07/03 21:45
375F:→ sevatif2:侵犯他人 07/03 21:45
376F:→ Redwing13:另外我上面推文有何不实言论,请赐教 07/03 21:48
377F:→ Redwing13:要指教要快,我要寄信检举你擅自修改推文 07/03 21:49
378F:→ sevatif2:o .........小妹已经表示很多人已经看不起你了 07/03 21:53
379F:→ sevatif2:你讲的就是不实言论...这还用讨论吗? 传闻证据 07/03 21:53
380F:→ sevatif2:你真的是丢尽 112的脸了 07/03 21:53
381F:→ sevatif2:你看看之後你会不会遭受惩戒 07/03 21:54
382F:→ sevatif2:你 一直说你自己是律师, 又说有律师证 07/03 21:54
383F:→ sevatif2:就拿出来阿.... 07/03 21:55
384F:推 lukehong:连刑法的基本架构都论不出来 这读书会只会浪费有心向学 07/03 21:56
385F:→ lukehong:之人的时间吧 07/03 21:56
386F:→ sevatif2:现在小妹先看个信一下~ 因为总不能不回吧~~ 07/03 21:57
387F:推 Redwing13:看到八卦版PTT乡民那篇好想去问一下 07/03 22:07
388F:→ Redwing13:讨论判决构不构成妨碍名誉XD 07/03 22:07
389F:→ Redwing13:S大不反对的话我可以借引一下你的法律见解吗 07/03 22:08
390F:→ sevatif2:现在重点是:有人写信对我表示你行为要如何处置 07/03 22:10
391F:→ sevatif2:人家说: 就直接讲不要他再用112 IP 做连结 07/03 22:11
392F:推 Redwing13:科,有人问,那我去八卦版问问看应如何处置 07/03 22:11
393F:推 lukehong:阿不是电法双修 到现在想不出办法? 07/03 22:13
394F:→ sevatif2:小妹这部分只是转述...就真的有人说请你别用112 ip 07/03 22:14
395F:→ sevatif2:其实已经很明确了 R生自己知道三项罪名明确y 07/03 22:15
396F:→ sevatif2:现在1.你非法律人你会依直觉得你没罪 07/03 22:15
397F:→ sevatif2:2.你是法律人, 那你不可能不知你没罪 07/03 22:16
398F:推 Redwing13:我用VPN是要查法源也不行腻? 07/03 22:16
399F:→ sevatif2:3.不知你在坚持神摸,等你被起诉後, 还是要道歉 07/03 22:16
400F:→ Redwing13:我去八卦问问看,搞不好有人会或是认识你的 07/03 22:17
401F:→ sevatif2:所以,我这边刚才才看了五封信, 都说看不下去了 07/03 22:17
402F:→ Redwing13:我不引你法律见解,直接请人来看这篇 07/03 22:17
403F:→ sevatif2:我不知你是属於 1 2 3 哪一个 还是你是4 07/03 22:18
404F:→ sevatif2:小妹发觉跟你讨论<法律> 是没有用处的... 07/03 22:19
405F:→ Redwing13:我怕太多人出来认亲XD 07/03 22:19
406F:→ sevatif2:因为你<法律部分> 已经完全不做理解了... 07/03 22:19
407F:→ sevatif2:那就来讨论 你的未来层面 07/03 22:19
408F:→ Redwing13:你有跟我讨论过法律?三段论、罪名在哪? 07/03 22:20
409F:→ sevatif2:HILL大讲未来 有四五十年, 你未来在哪里? 07/03 22:20
410F:→ sevatif2:你要当一个受人尊重的人, 有品格的人 07/03 22:20
411F:→ sevatif2:还是一个 执迷不误 无法让自己下台的人 07/03 22:21
412F:→ sevatif2:现在世足赛, 要有运动家精神 07/03 22:22
413F:→ sevatif2:你可以扪心自问 : 你自己有此精神吗? 07/03 22:22
414F:推 Redwing13:台大黄同学,你现在删文跟我道歉我可以不po八卦 07/03 22:22
415F:→ Redwing13:不然等下八卦众来朝圣,我没办法控制 07/03 22:23
416F:→ sevatif2:小妹开讲 <何谓品格> 07/03 22:24
417F:→ sevatif2:你就已经罪刑明确了... 所以小妹不急... 07/03 22:25
418F:→ sevatif2:你贴出姓名并贴出假的判决等, 这个就是妨碍名誉, 不是吗? 07/03 22:26
419F:→ sevatif2:黄先生跟你有深仇大恨吗? 07/03 22:27
420F:→ belmontc:连刑法ABC都讲不好了 在那边罪刑明确又是哪招XD 07/03 22:27
421F:推 lukehong:身为台大校友 讲真的用台大IP上网本来就很正常吧 07/03 22:27
422F:→ sevatif2:要让你赔上自己的一生 (含三项案底 )可能律师牌也没有了 07/03 22:27
423F:→ belmontc:假的判决? 司法院查询系统会提供假判决? 07/03 22:28
424F:→ lukehong:我搞不懂用台大IP会犯什麽法 真是太幽默了 07/03 22:28
425F:→ sevatif2:所以你真的讲不听.... 07/03 22:28
426F:→ lukehong:哪三项案底阿 这是法律板 好歹也论证涵摄一下吧 07/03 22:28
427F:→ sevatif2:这些你们都可跟检座讲啊~~ 黄先生本来不想告你的 07/03 22:29
428F:→ lukehong:这是法律板阿 身为电法双修强者 论一下不过分吧 07/03 22:29
429F:→ sevatif2:但现在已经不得不告了....R生一个跟你没有仇恨的人 07/03 22:29
430F:→ lukehong:邀请人家参加读书会 好歹也要表示一下程度让参加者考虑 07/03 22:30
431F:→ sevatif2:你因为这样赔上一生 且让人看不懂你在干神摸y 07/03 22:30
432F:→ belmontc:好险当初我是窝补习班 不是参加啥读书会XDD 07/03 22:31
433F:→ sevatif2:一年後的今天, 当你开始後悔时候就是小妹讲的那句 07/03 22:31
434F:→ sevatif2:还有, HILL大的那四句再提醒你了.... 07/03 22:31
小妹再次想推的是 Hill大前辈的精神: 那四句对看得进去的人很有帮助, 如果有朋友对你表示, 并不是很喜欢你, (已经收到五封来信针对R生了) 那要自己先检讨, 是否自己愿意改变, 先从帮助他人开始, 当你起步对别人行善, 你也会因为这样影响别人 这就是一个<正面循环> 所谓察言观色, 一个人的想法可由其行为观察 犯错即应承认, 痛改前非, 那别人会给您肯定的掌声 假若,一错再错那就是罪无可恕 社会的律法是 <奖善罚恶的> 若犯错没有人教导他改正 那就是社会之错, 众人之责 小妹已尽绵薄之力再教导一位 原本认为可救之人 但是我想我已经尽力了!! <一个人若常做善事他将有开括的思路> R生把自己困在一个牢里面, 只有他自己可以救他自己 如果他朋友覆喝他, <<那不是帮他, 是再害他>> 去思考解决你要面临的刑事责任吧~~ 这三句话, 自有配得的人可拥有: 支撑您四、五十年律师执业生涯的不是会是条人数较少的轻松道路, 而是,您必需扪心自问:我是不是有颗愿意为"他人"解决问题的热忱? 不只是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师袍。 写得太好了~~! 一再强调是司法清流! 小妹的努力对象是 <陈玉萍检座> 已无庸置疑, 以她为榜样. 深信法律最终必可处罚恶人 让人有安全感 ※ 编辑: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3/2014 22:50:58
435F:推 YAHQQ:red道长你别叫人家删文啦 写状好累的时候就来发洛一下进 07/03 22:33
436F:→ YAHQQ:度是我今天唯一的休闲 请不要剥夺我偷懒的藉口XDD 07/03 22:33
437F:推 Redwing13:我去八卦版问了,看看有没有法学的讨论 07/03 22:33
438F:推 lukehong:读书会效果很好阿 但是会咖实力要坚强才会事半功倍 07/03 22:33
439F:→ Redwing13:我没有欧,我办更大欧,等下看看有没有人来朝圣 07/03 22:34
440F:→ Redwing13:我现在希望他不要删,横空出世的法学见解要经过考验 07/03 22:35
441F:→ belmontc:别说啦 他见解我八辈子没见过XD 真的是奇才 林山田再世ww 07/03 22:37
442F:推 Redwing13:勿辱没了林师,战斗的法律人 07/03 22:39
443F:推 jasonyeh:其实我很佩服各位道长可以跟他说那麽久...... 07/03 22:51
444F:推 lukehong:拜托 这是法律板 请说清楚论清楚到底哪里违法了好吗? 07/03 22:51
445F:→ lukehong:真的不懂法律 请到生活法律板问人吧 (陷阱卡) 07/03 22:52
446F:→ sevatif2:lukehong :不要再害你的朋友了 07/03 22:53
447F:→ lukehong:害我朋友? 谁是我朋友? 拜托你论述一下法律分析好吗? 07/03 22:54
448F:→ lukehong:让我考虑一下这个读书会值不值得加入阿 07/03 22:54
449F:→ sevatif2:R生 三项罪证很明确,其实懂法律的人一看就知 07/03 22:55
450F:推 belmontc:luk 没用啦 只要是纠正他 都会被认为是R的朋友的 07/03 22:55
451F:→ sevatif2:小妹已经努力再教了, 也会把整个过程跟检座叙明y 07/03 22:55
452F:→ sevatif2:想到一个方法, luke你要担保 R生无罪吗? 07/03 22:56
453F:→ sevatif2:愿意就回我..... 07/03 22:57
454F:推 Redwing13:他电法双修应该是指D2法师,别为难他 07/03 22:57
455F:→ Redwing13:本人与L大B大均不认识请勿殃及他人 07/03 22:58
456F:推 belmontc:请勿用逻辑陷阱,甚麽叫作愿意担保就回你? 不回你难道就不 07/03 22:58
457F:→ belmontc:担保? 07/03 22:58
458F:→ sevatif2:又从哪里看来 法律 + 电机 双主修? 这小妹想了解 07/03 22:59
459F:→ sevatif2:小妹 非电耶~~ 07/03 22:59
460F:→ lukehong:担保个鬼阿 请问你担保的法律从哪里学的 07/03 22:59
461F:→ belmontc:他以为他再抵押他的信用吧XDDDD 07/03 23:00
462F:推 lukehong:拜托交一下你怎麽论述三项罪刑好吗? 07/03 23:01
463F:推 belmontc:前面我就讲了 请不要自创法律名词跟定义 还有罪责意图XDD 07/03 23:01
464F:→ sevatif2:L大及B大等....问题是现在有多少人还会相信你的话 07/03 23:01
465F:→ lukehong:晚生资质驽钝 拜托请帮忙指点指点 不要只教检座大人 07/03 23:01
466F:→ sevatif2:你就讲你的姓名 跟 事务所不就好了~~~有担当一点 07/03 23:02
467F:→ lukehong:还是说要参加读书会才能讲阿 这个有营业秘密吗? 07/03 23:02
468F:→ sevatif2:感觉你根本不是律师 因你讲出来的话跟 "颇喝" 等 07/03 23:02
469F:→ lukehong:奇怪了 到底是基於什麽请求权基础 你可以要求他提供你姓 07/03 23:03
470F:→ sevatif2:哀 07/03 23:03
471F:→ lukehong:名 事务所呢? 是论述一下法律关系吧 07/03 23:03
472F:→ sevatif2:你让人感到对教育的失望 07/03 23:03
473F:→ lukehong:如果你真的学过法律 真的感叹法律教育的失败阿 07/03 23:03
474F:→ lukehong:请求权基础应该要当口诀念的阿 07/03 23:04
475F:推 belmontc:噗 扑马也是律师 也曾说过科科跟颇呵 用这词就不像律师?? 07/03 23:04
476F:→ belmontc:那你可能没听过律师骂三字经五字经跟十八字经的XDD 07/03 23:04
477F:→ sevatif2:请求权 跟口诀? 愿听赐教...我是不用口诀的 07/03 23:05
478F:→ sevatif2:请求权都拿出来讲....这个词不用谈拉 真受不了耶 07/03 23:05
479F:→ belmontc:连请求权基础都不知道 你真的有在组法律读书会? 07/03 23:06
480F:→ sevatif2:我真的是笑出来了...只是我是对为何要用口诀有兴趣 07/03 23:06
481F:推 lukehong:所以你要求某人提供姓名 事务所的请求权基础是什麽呢? 07/03 23:07
482F:推 sleeptiger:真的太好笑了 不断地loop B大和L大也陪的太有心了吧 07/03 23:07
483F:→ sevatif2:b生:你讨论层次太低了 根本不用谈请求权 07/03 23:07
484F:→ lukehong:不然要谈缄默权吗?XD 07/03 23:08
485F:推 belmontc:真的有够好笑 连请求权都不用谈 那後面都别谈了好吗? 07/03 23:08
486F:→ sevatif2:法律在这里讲, 好像已经是没用了..... 07/03 23:08
487F:→ lukehong:这是法律板阿 但就只有你不讲法律阿 岂不怪哉 07/03 23:09
488F:→ sevatif2:要讨论 想法层面 或许两年後R生就会听进去了 07/03 23:09
489F:→ lukehong:补个 颗颗 呵呵 颇喝 (拜托别叫我拿律师证出来) 07/03 23:09
490F:→ sevatif2:luke: 我讲的是最简单的 都说我讲错了..那小妹还需要讲吗 07/03 23:10
491F:→ sevatif2:就拿出来啊 07/03 23:10
492F:推 belmontc:从头到尾强调不讲法律得好像是s大你耶?你要不要翻翻上文? 07/03 23:10
493F:→ lukehong:你讲的真的好难喔 哪有简单阿 拜托论一下罪责好吗? 07/03 23:10
494F:→ sevatif2:这还需要用假设性言论...有律师证拿出来就好 07/03 23:10
495F:→ lukehong:你讲那麽久 我还是搞不懂三项罪行在哪里阿 07/03 23:11
496F:→ lukehong:真的好艰深喔 07/03 23:11
497F:→ sevatif2:让人家更知: 怎摸这样会有证, 更增添自信心 07/03 23:11
498F:→ sevatif2:也是造福群众的善举 07/03 23:11
499F:→ lukehong:拜托可以深入浅出地指导一下论证一下吗 败脱 07/03 23:12
500F:→ lukehong:造福一下 法律板不懂法律的大众们 07/03 23:13
501F:推 belmontc:另外讨论层次是看人的 你的发言我想讲到请求权已经够高了 07/03 23:14
502F:→ lukehong:可能请求权真的太低了 但拜托指导一下三项罪刑怎麽论的阿 07/03 23:14
503F:→ sevatif2:实务 比较有用, 其实小妹不需要证明自己多专业, 07/03 23:15
504F:推 belmontc:他连三段论一次都没拿出来用 你怎能期望他会论罪刑? 07/03 23:15
505F:→ sevatif2:那不是小妹要做的.... 07/03 23:16
506F:→ sevatif2:三段论 都拿出来讲了....这好神奇这个不是基本吗 07/03 23:16
507F:→ sevatif2:小妹已说 我不讨论专业, 那无意义, 只看你帮助过他人没有 07/03 23:17
508F:→ q135q135:删别人的推文 似乎已违反板规了吧 另外 原po似乎真的 07/03 23:17
509F:→ belmontc:当然是基本,问题是你答得上来吗? 07/03 23:17
510F:→ sevatif2:出发点是为了协助他人, 那你不用专业你其实就有专业 07/03 23:18
511F:→ q135q135:不懂三段论法和请求权基础耶 真的有修过法律?? 07/03 23:18
512F:推 lukehong:来法律板不讨论法律 果然是来讨拍的 07/03 23:18
513F:→ lukehong:帮助他人又不具专业 那是害人 07/03 23:18
514F:→ belmontc:只会在那边自创名词跟回避核心 问你请求权你也不敢回 07/03 23:19
515F:→ sevatif2:如果你很专业, 但你出发点是为了贪图私利(荷包),那你的 07/03 23:19
516F:推 D900:本日金句出现 07/03 23:19
517F:→ sevatif2:专业将是没有价值的; 07/03 23:19
518F:→ q135q135:补个科科 颇呵 啾咪(拜托也别叫我拿律师证出来~) 07/03 23:20
519F:→ sevatif2:这个是简单道理, 但是越简单的事越难做; 07/03 23:20
520F:推 lukehong:你逻辑有问题阿 这样还是推论不出 只要想帮人就是有专业 07/03 23:20
521F:→ lukehong:这是简单的逻辑吧 07/03 23:20
522F:→ lukehong:但是越简单的逻辑 就越容易看得出有人跳针 07/03 23:21
523F:→ sevatif2:(颗颗)就说没有人现在再讲"请求权"为何一直要讲此词 07/03 23:21
524F:→ sevatif2:简单的事:你跟你妈妈说我感谢你...... 07/03 23:22
525F:→ sevatif2:去做吧~~~ 这够简单了 07/03 23:22
526F:→ sevatif2:听进去 , 听不进去, R生都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07/03 23:23
527F:推 lukehong:还是推论不出来你那句 「只要为了协助他人就有专业」 07/03 23:23
528F:→ sevatif2:就请他先去 感谢他母亲吧~ 那对他此生有用 07/03 23:23
529F:→ lukehong:我只能说 真的不懂法律 请不要浪费检座宝贵的时间跟大众 07/03 23:24
530F:→ lukehong:的司法资源 07/03 23:24
531F:→ lukehong:够简单了 07/03 23:24
532F:→ sevatif2:小妹就已经说R生已经很明确三项罪,这部分不要再问我法律 07/03 23:25
533F:→ sevatif2:诉讼是人民的权利, 如果你要觉得浪费, 那你别当检座 07/03 23:26
534F:→ lukehong:怎麽明确法? 事实 法律 适用 都不存在阿~~~~~ 07/03 23:26
535F:推 belmontc:明确在哪里?构成要件何在?论证何在? 随便贴个法条就明确? 07/03 23:26
536F:→ belmontc:你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呢? 07/03 23:27
537F:→ sevatif2:小妹苦口婆心讲到都要 (怒.....)了...... 07/03 23:27
538F:→ sevatif2:这部分去问R生就知了阿...很明确... 07/03 23:28
539F:→ belmontc:照此篇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犯304 逼我推文教你基础法学~ 07/03 23:28
540F:→ sevatif2:谁还在那里论述...B大你说 你律师...那拿证出来啦 07/03 23:28
541F:→ belmontc:你的论证跟理由根本不够 讲多少次了你还要执迷不悟 07/03 23:29
542F:推 sleeptiger:为何那麽喜欢逼人拿证出来啊XD 是有蒐集嗜好吗 07/03 23:29
543F:→ belmontc:没有论述 你要如何明确论罪? 那不就没洞房就要生小孩了? 07/03 23:29
544F:→ sevatif2:哎呀~~诉讼是人民的权利...你说304那就304这样可吗? 07/03 23:29
545F:→ lukehong:这麽明确 那我只能说我也明确地证明了「费玛最後定理」 07/03 23:29
546F:→ sleeptiger:那麽想要去加公会自己办一张不就好了 07/03 23:30
547F:推 Redwing13:大家收工啦,反正我等他告,日後分享心得 07/03 23:30
548F:→ lukehong:我如果用你这种说法 到数学板上说我证出「费玛最後定理」 07/03 23:30
549F:→ sevatif2:B大如果你拿出律照 我找人请你吃饭 你贴出来要吗? 07/03 23:30
550F:→ lukehong:这结果应该超级无敌幽默的啦 07/03 23:31
551F:→ lukehong:找人请吃饭? 这个有没有恐吓危安阿?? 好恐怖喔 07/03 23:31
552F:→ sevatif2:就说 检座不知怎摸想, 但是一 切就是证据, 还要论述吗? 07/03 23:31
553F:→ lukehong:我觉得你至少犯了一项罪名喔 07/03 23:31
554F:推 belmontc:果真我下午两点25分讲的东西验证了XD 07/03 23:32
555F:→ lukehong:不知道检座怎麽想 要找人... 07/03 23:32
556F:→ sevatif2:小妹表示: 考题通常都是假设已确定, 跟实务争点不同 07/03 23:32
557F:→ sevatif2:一直要讲法律.... 就已经说都举证明确了 07/03 23:33
558F:→ lukehong:真的 实务上 找人还威胁敢不敢贴出来 这几项罪名阿? 07/03 23:33
559F:→ lukehong:这个恐吓跟强制看起来也好明确喔 感谢S大指点迷津 07/03 23:33
560F:→ sevatif2:哎呀~~ R生 会被告三项罪名已经讲过了 (怒) 07/03 23:35
561F:推 belmontc:luke大,我心生恐惧 深感被强制 我准备来告一下原PO了XDD 07/03 23:35
562F:→ q135q135:今天一整天都一直听到谢金燕在唱歌 科科~ 07/03 23:36
563F:→ sevatif2:恐吓都拿出来讲了...真厉害 07/03 23:37
564F:推 lukehong:真的阿 听到敢不敢担保 敢不敢拿出来 还说要找人 07/03 23:37
565F:→ sevatif2:R生会被告三项罪名, 读书会交出证据, 大概这样 07/03 23:38
566F:→ lukehong:致生我心理恐惧而必须行无义务之事 07/03 23:38
567F:→ lukehong:这个好多罪名 证据也好明确喔 07/03 23:38
568F:→ sevatif2:这就是 小妹一开始说的...检座自己会判断 07/03 23:38
569F:→ belmontc:我都不知道他要担保啥了 原来信用是物权概念XD 07/03 23:38
570F:→ lukehong:这个好像不是法定物权阿 难不成是依习惯? 07/03 23:40
571F:→ sevatif2:连个单纯<担保> 都要提到物权.... 还要分动产不动产吗? 07/03 23:42
572F:→ sevatif2:真是都总是言不及义... 要听懂人家表达的意思 07/03 23:43
573F:推 lukehong:因为真的听不懂你表达的意思 你的法律用语好像是外国法? 07/03 23:44
574F:→ sevatif2:R生自求多福, 很多人很讨厌他了.... 07/03 23:44
575F:→ sevatif2:对喔.....小妹之前住在国外一阵子..... 07/03 23:45
576F:→ lukehong:不遭人忌是庸才阿 07/03 23:45
577F:→ lukehong:原来是海归法学者 失敬失敬 07/03 23:45
578F:→ sevatif2:小妹希望能帮助到该被帮助的人.... 07/03 23:47
579F:→ lukehong:该人是谁阿 听不懂 07/03 23:47
580F:推 belmontc:颇好笑 你从头到尾就只有表达过R大好可恶 你好崇拜Hill前 07/03 23:48
581F:→ belmontc:辈 你有组读书会怎样 然後你不想谈法律 那你来法律版作啥 07/03 23:48
582F:→ lukehong:到底帮助了谁啊? 07/03 23:48
583F:→ belmontc:还一直删改推文 你发文改文之前都不用看板规的? 07/03 23:49
584F:嘘 chickengoge:s小妹 你是告了没 出去晃了三个多小时你还在唱姊姊 07/03 23:49
585F:推 Redwing13:怎麽办,想教你们停战,但对话让我一直科科笑 07/03 23:49
586F:→ sindyevil:如果有被偷删推文的,快请香吉士版主出来,搞不懂耶, 07/03 23:49
587F:→ sindyevil:本来就不自证己罪为啥要人出来讲?举证责任在谁身上的都 07/03 23:49
588F:→ sindyevil:不知道就嚷嚷别人罪刑明确是哪招。律师证又如何?出示了 07/03 23:49
589F:→ sindyevil:是结束这场无意义争论还是方便告诉啊?有委任关系吗? 07/03 23:49
590F:→ q135q135:一直听到"三项罪名","罪证明确" 然後一直要R大说出自己 07/03 23:50
591F:→ chickengoge:快点去告让R大乖乖法庭上道歉 然後你在上来邱就好了 07/03 23:50
592F:→ q135q135:的名字和事务所 不知目的为何?? 07/03 23:51
593F:→ chickengoge:提出一大堆说 : 我要告你噜~ 是有甚麽用  07/03 23:52
594F:→ chickengoge:反正最後一定也是键盘提告 读书会自编的法条能审人吗 07/03 23:52
595F:推 belmontc:我倒还挺担心读书会的夥伴,跟这人一起念书安心吗? 07/03 23:54
596F:推 chickengoge:可能就某黄和某小妹一个人而已吧 安心 07/03 23:55
597F:推 sleeptiger:小妹你都说不自证己罪了 啊今天不是你要告某R 还叫我们 07/03 23:57
598F:→ sleeptiger:去问某R XD 07/03 23:57
599F:推 lukehong:其实我也不认识R大阿 这样叫我唐突地去问 我会害羞阿 07/03 23:59
600F:→ lukehong:不过回头看看本文的内容 跟後面的推文 真的有趣阿XD 07/04 00:01
601F:→ belmontc:我下午两点看的文跟现在看的文 会让我有走入时光隧道的fu 07/04 00:07
602F:推 lukehong:这鱼好像有点太好钓了些 07/04 00:08
603F:嘘 smilelover:赶快去告了 一直在这叫 有用吗? 你几岁了 看! 07/04 00:25
604F:→ smilelover:Redwing13 你几岁了 你跟他有差吗? 看! 07/04 00:28
605F:→ smilelover:不过也因有你二人 难得这板这麽热闹 XDDDD 07/04 00:30
606F:嘘 nel624:楼上的比较好笑吧 二年半前不是说要告我 啊是告了没啊 07/04 00:30
607F:→ smilelover:楼上 你值得我去提告阿 别笑死人了 XDDDD 07/04 00:31
608F:→ nel624:楼上的信我有留着哦 「台瑞」大~~知难而退是好事啦 07/04 00:33
609F:嘘 smilelover:你被我一说要告 下的在那跳 你忘了吗? XDD 07/04 00:34
610F:→ smilelover:而且 还赶快去吸收法律常识 你应该要感谢我才对 呵呵Y 07/04 00:35
611F:→ nel624:我会被你吓得在那跳??这大概是我拿到律师证书後 听到最好 07/04 00:35
612F:→ nel624:笑的事情之一了 07/04 00:36
613F:→ smilelover:没有我 你今天的法律常识会进步? 好人都不知吗? ^_< 07/04 00:37
614F:→ smilelover:你如果能拿到律证 那就更该感谢我了 不是吗? ^_^ 07/04 00:38
615F:→ nel624:这也太好笑了吧 你二年半前呛说要告我时 我的律师证书早 07/04 00:38
616F:→ smilelover:你回头看看你二年半前的你 跟现在的你 差了多少 ^_< 07/04 00:39
617F:→ chickengoge:又是个曾经键盘提告的高手 钦敬钦敬 07/04 00:39
618F:→ nel624:就拿到许多年了 结果我左等右等等不到「台瑞」兄告我 哈~ 07/04 00:39
619F:→ chickengoge:如果一个案件可以爬文爬到律师证书 那顺便告我好了zz 07/04 00:41
620F:→ smilelover:不过你到是挺上进的 不像另外那人 XDD 07/04 00:41
621F:推 Redwing13:键盘提告高手乱入是哪招 07/04 00:42
622F:→ smilelover:呵呵 我笑了 你二年半前有律证 XDDDD 07/04 00:42
623F:→ smilelover:Redwing13 谁乱入? 我在看戏啦 XDDDD 07/04 00:43
624F:→ nel624:某s的风格就是这样啊 连我多年前即已取得律师证书 他都可 07/04 00:43
625F:→ nel624:以归功於他二年半前说要告我 真是不知所谓啊 哈~ 07/04 00:44
626F:→ smilelover:哈 你那时的法律常识是怎样 大家看得很清楚啦 XDD 07/04 00:45
627F:→ Redwing13:平生不见台瑞兄,便称律师也枉然 07/04 00:45
628F:→ Redwing13:没想到我可以看到传说中的台瑞兄,真是太神啦 07/04 00:46
629F:→ smilelover:自称律师的很多啦 XDD 07/04 00:46
630F:→ nel624:能把台端打成「台瑞」的人 有能力评断别人的法律实力?? 07/04 00:47
631F:→ smilelover:我继续的来看戏 哈 07/04 00:47
632F:→ nel624:好想把你当年的信po出来 让大家奇文共欣赏哦 07/04 00:48
633F:推 lu4ever:看了那麽多,除了想套个资,其余实在是不知道在干嘛 07/04 00:49
634F:→ smilelover:你写给我的信 我还留着馁 你的法律常识真是..... XDDD 07/04 00:49
635F:→ smilelover:欢迎阿 你PO 只不过就打错了一个字 那又如何? XDDD 07/04 00:50
636F:→ nel624:既然台瑞大同意 如果有人复议想看 我就po出来给大家欣赏 07/04 00:51
637F:→ smilelover:倒是你的回信内容 足可显示你的法律程度是.... XDDDDD 07/04 00:52
638F:→ smilelover:你的我可以PO吗?? 哈 07/04 00:52
639F:推 Redwing13:附议,看要po哪各版 07/04 00:54
640F:→ nel624:我在等台瑞哥告我 当然要故意示弱啊 若台瑞哥知道我是律 07/04 00:56
641F:→ nel624:师 怎麽敢告我 结果台瑞哥还是让我失望了 唉 07/04 00:57
642F:推 Redwing13:N大这招高,我不应该先po律师证 07/04 00:57
643F:推 chickengoge:私人信件取得当事人同意应该可以公开吧 07/04 00:58
644F:→ nel624:R大认为该po在那一板呢 本板可以吗?? 07/04 00:58
645F:推 smilelover:哈 你自己在找台阶下了 好啦 就让你下啦 XDDDD 07/04 00:59
646F:→ nel624:嗯啊 各位先进都看到了 台瑞哥同意且欢迎我po哦 07/04 00:59
647F:嘘 Redwing13:我不清楚那边可以po这种东西,如果够好笑那就joke吧 07/04 01:00
648F:→ smilelover:大家快来看nel624 不敢让我PO 哈哈哈 07/04 01:00
649F:→ Redwing13:因为我依稀记得台瑞兄的法律素养也颇.... 07/04 01:00
650F:推 chickengoge:n大 键盘提告哥硬生生搬了个空气台阶给你下XD 07/04 01:00
651F:→ Redwing13:有没有两个S都是精神胜利法的八卦 07/04 01:01
652F:推 lukehong:天阿 推文还有支线任务 这篇太欢乐了 07/04 01:01
653F:→ Redwing13:是谁不给谁po呀?SM大请大器一点开放po文压 07/04 01:02
654F:→ Redwing13:前半段是心机套个资文,後半段是欢乐键盘提告文 07/04 01:02
655F:推 newyorkoo:好热闹 帮忙爆 07/04 01:03
656F:→ Redwing13:的确欢乐,不过我寄信给版主检举删推文违规了 07/04 01:03
657F:→ smilelover:推lukehong 谁叫nel624不懂某人的用心 哈 07/04 01:03
658F:→ Redwing13:看版主何时出来洗地 07/04 01:03
659F:→ Redwing13:不过其实不出来洗,奇文共赏也不错 07/04 01:04
660F:→ smilelover:还是看Redwing13的 比较欢乐 XDDD 07/04 01:04
661F:推 chickengoge:一篇文可以看到两个键盘提告高手 好满足 07/04 01:05
662F:→ Redwing13:不然去测试版吧 07/04 01:05
663F:→ Redwing13:SM请推文同意n大po私信,勿装死 07/04 01:05
664F:推 smilelover:Redwing13 你视力怎麽了? 推文都没看到? 07/04 01:07
665F:推 Redwing13:抱歉,台瑞兄我看到了,那我等着瞻仰你的法学素养 07/04 01:11
666F:→ nel624:这个是只有懂法律的人才懂的笑点 就po在本板好了 07/04 01:12
667F:推 Redwing13:XD 07/04 01:13
668F:→ Redwing13:那就来法学讨论好了 07/04 01:13
669F:→ nel624:已po 而且台瑞哥扬言要告好几个人 但没听说有谁被他告耶 07/04 01:21
670F:推 newyorkoo:如果有後续记的回报 XD 07/04 01:35
想不到小妹这篇会引请如此热烈回响, 也是始料未及 还冲出国瑞哥等先进~ http://ppt.cc/frLF http://ppt.cc/AFuG 上揭案件为一103年<北检美女检察官>所起诉案件(股别已马赛克,勿查该检) 原版起诉书 案情即是 某台大学生 (21岁)於PTT 某大版使用ID(未具名), 辱骂他人ID(未具名) 被依妨碍名誉信用罪 遭起诉 相关案发生在台大校园 该学生没有案底, 却没有<缓起诉>机会 小妹真的不太懂, 可能要问Redwing跟Q135 还是那句话 【不做会後悔的事,不後悔做过的事】 Redwing一生将於昨日对他所做的行为<负责任> 小妹给他数次机会皆有档案备查, 目前将协助提告其三项罪名. 查核该起诉理由: 网路世界现在甚至比真实世界让大家花的时间多.(80/20 帐号虽未必能直接或间接指涉使用人在现实世界中之 然使用人得藉该帐号在网路世界中从事各项活动,表彰 思想、风格与个性,特定帐号所建构关系仍应受刑法规范 这是法律规范为生活中所使用、定义的宗旨与目的. R生若为律师,本来在昭示律师证等之後, 即应具体具名其昭示之意图为何 而非混淆视听, 因其不提供姓名 小妹依法对其询问, 为相关法律之所规定: R生需对其言行负起该有的责任, 请私下或公众公开其姓名及招示意图 此部分罪责将减免 R生目前已遭多位朋友私下众怒, (本人有信件备查) 该生全案三罪将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地检署侦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工商服务时间: 欢迎一起参加<法学读书会>, 只要有律师板hill先辈的热忱本团队欢迎 小女不才, 这次也只需考司法官考试(以陈玉萍检座为首要榜样), 欢迎交流, 组成<以法为民,清流团队>。 小妹也希望由自己开始影响他人: 皆秉持lawyer版Hill前辈精神在受托办事 支撑您四、五十年律师执业生涯的不是会是条人数较少的轻松道路, 而是,您必需扪心自问:我是不是有颗愿意为"他人"解决问题的热忱? 不只是为了"自己"餬口需要才披上律师袍。 有空可於台北<某>大所找到小妹 成员黄先生重视运动,为多届篮球冠军,平日很忙, 但周六跟学长学弟球友 皆会至台大打球,R生可於该处跟他请教. 103.7.4 ※ 编辑: sevatif2 (118.165.196.248), 07/04/2014 09:24:30
671F:→ sevatif2:此篇版权为小妹所有, 发言请谨慎勿有触法 07/04 09:25
672F:推 belmontc:论版权也只有你发文部分 别人发言的怎能算是你版权? 07/04 10:35
673F:→ sevatif2:何谓<侵权>? 07/04 10:39
674F:嘘 maniaque:版权??也麻烦看一下 PTT 站规与版规吧....... 07/04 10:40
675F:嘘 belmontc:你想表达甚麽? 你该不会以为在你文章底下推文就叫侵权吧? 07/04 10:40
676F:推 Redwing13:科,我贴出律师证的意图就是表明自己的专业身分 07/04 11:03
677F:→ Redwing13:驳斥你私信中认为我推文涉犯个资法第41条之法律见解 07/04 11:04
678F:推 volkov:使用专有名词,宜深究涵义,旁徵博引 07/04 11:06
679F:嘘 ChrisBear:......... 07/04 11:07
680F:嘘 chickengoge:全案三罪"将"提告 打字我也会告 只会出一张键盘 07/04 12:11
681F:推 shiva999:PTT里的键盘律师很多 但是小妹你是要表达什麽? 07/04 12:22
682F:→ nel624:楼上台瑞哥安安啊 用分身的目的是什麽啊?? 07/04 13:22
683F:→ sevatif2:帮推 让他"爆" 吧!! 07/04 15:27
684F:嘘 Redwing13:欧,我准备依法答辩,请加油 07/04 16:14
685F:→ miroprespoka:参考本版 : 遇到自称律师的人(带PO) 一文 07/05 07:16
686F:嘘 Redwing13:科,水桶後用分身推文正夯 07/05 08:58
687F:→ miroprespoka:并 [依][中华民国 法律] 提出 五 项刑事告诉 07/06 04:40
688F:→ miroprespoka:[本案] 自称律师案 将送至台北律师公会 查核 07/06 04:40
689F:→ miroprespoka:此文亦将 提出 [公证] 以为法律法律告诉之证据 07/06 04:41
690F:推 miroprespoka:[关於]台湾大学PTT实业坊, 台大版版主涉诽谤他人 07/10 08:03
691F:→ miroprespoka:全案已函送台北地检署依【强制罪】及【加重诽谤罪】 07/10 08:04
692F:→ miroprespoka:接受侦询,侦查内容将不公开。 --Law 版 07/10 08:05
693F:嘘 sindyevil: 07/1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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