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eycakey (on the honey moon)
看板LAW
标题[请益] 遗产税之减免额及扣除额
时间Tue Aug 10 03:15:54 2010
因为在一本书上看见有调整後金额, 但法规资料库中仍为原本金额 (72万, 40万..)
想请问遗产税减免额和扣除额是如法条中所述的 (72万, 40万..)
或是财政部有另行公告经物价调整後的金额呢? 谢谢~!
遗产税第12-1条
(金额项目)
本法规定之左列各项金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之指数累计上
涨达百分之十以上时,自次年起按上涨程度调整之。调整金额以万元为单
位,未达万元者按千元数四舍五入:
一、免税额。
二、课税级距金额。
三、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职业上之工具,不计入遗产总
额之金额。
四、被继承人之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
、丧葬费扣除额及残障特别扣除额。
财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应依据前项规定,计算次年发生之继承或赠与
案件所应适用之各项金额後公告之。所称消费者物价指数,系指行政院主
计处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该年十月底为止十二个月平均消费者物价
指数。
遗产税第16条
(不计入遗产总额)
左列各款不计入遗产总额:
(中略)
六、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总价值在七十二万元以下部
分。
七、被继承人职业上之工具,其总价值在四十万元以下部分。...(後略)
遗产税第17条
(扣除额)
左列各款,应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徵遗产税︰
一、被继承人遗有配偶者,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四百万元。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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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01.196
※ 编辑: honeycakey 来自: 122.124.101.196 (08/10 03:17)
※ 编辑: honeycakey 来自: 122.124.101.196 (08/10 03:51)
1F:推 LUDWIN:对,还是这样,金额修正会修法 08/10 10:08
2F:→ honeycakey:嗯嗯 所以我高考只要根据现行法规中的金额写就对噜? :) 08/1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