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yih (ikea)
看板LAW
标题[问题]车祸问题
时间Thu Jul 22 00:32:45 2010
我弟弟是现役军人,上周五(7/16)下午骑车行经内湖金龙路时撞到一位违规穿越马路的路
人。当下有报警处理,双方也都受了不轻的伤送医。
交通分队的员警後来到三总做笔录,但对方说自己因伤口缝合时打了麻醉,所以都不记得
了,当下并没有做笔录,等我弟弟伤口缝合完毕,员警问我弟弟是否处在意识清醒及人身
自由的状态下做笔录,我弟说是,员警就开始帮我弟做笔录了。
笔录过程中有录音,我知道员警有问到我弟他当时的时速,我弟说"好像"60~70,但又不
能确定。
我们家人有四个人(含我在内)都留电话给对方,并且告知他,我们会负责他的医药费。
但当天处理完回到家,对方马上就打电话到我家来,问我们除了医药费之外是否有其他
的赔偿,说是我弟撞到他,要我们"至少"赔偿他一万元。
但是对方还没做笔录,而且我和老公及弟弟的长官事後有亲自到内湖交通分队去要求看
事发监视器,监视器并没有照到我弟撞到行人的画面,但是有照到一开始那位行人逆向
走在马路中间,我弟说其实有看到那个人,原本他车子往左转想闪开那个人,不料那个
人却在我弟要闪他的时候,突然转向我弟那个方向要横越双黄线过马路,因此才被我弟
撞上。
现在肇事监定是还没出来,所以到底谁对谁错也不知道,但对方好像认为机车撞到路人
,就是机车骑士的错,想请问熟知法律的人,到底这样到底是谁的责任比较重?我方应
该赔偿吗?那对方需要负赔偿责任吗?(机车也因这场意外坏了,要修理)
ps:我弟弟没有闯过什麽祸,撞到人当时打给我,还很害怕的一直哭,其实他自己也受了
伤,却一直想等我到现场再去就医,後来好像是员警强迫他先去就医的,所以他自己当
时根本吓傻了,做笔录时人虽然是清醒的,但我觉得在当事人惊魂未定的时候做笔录,
当事人所述的都是"好像"、"大概"这种不确定性的用词,那当事人所述的时速准确度有
多少?想问问事後是否有办法针对当时笔录所述不确定的部份做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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