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 除了盗赃物以外,我更关心的是,比如说标的物的原所有人, : 被中间人劝诱代为卖给善意第三人,然後中间人卷款潜逃....且善意受让人跟原所有人 : 根本未碰面。 : 现在关键是 原所有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标的物是昂贵的「非」生活必需品.... : 原所有人此时不想「承认」其意思表示了..当然,家长因为暴怒,当然拒绝同意卖车行为 : 。 : 那麽当事人(或其家长)可以起诉主张买受人是无权占有 而主张其返还占有物吗? : 回到题目 关键就在於民948I但书所谓「重大过失」的解释了.... : 此时想再请问:答案是否可能「细分」成「两种」不同类型?若是标的物没有啥「登记资 : 料」,那麽受让人反正没啥好要注意的,那就不算重大过失、若是标的物有登记资料(ex. : 机车),那麽受让人要「买」之前,要注意到等「所有相关情况都确认」(例如过户完成 : )才付钱给掮客,否则就算重大过失(不知车主年龄),是否被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无权 : 占有就倒楣了? 晚上没事干手痒回一下好了,有错的话请大家提出讨论,感谢 首先我想先简略定义一下民法上关於善意取得的规定 所谓善意取得,系指出卖人无权出卖他人之物,而买受人系善意第三人 故即使出卖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依民法第948条+第801条,善意的买受人仍得取得 物之所有权。 所以善意取得适用的基本要件有二,一是出卖人(或是移转物之所有权之人)必须为 无权处分,二是受让人必须为善意第三人。 惟物权法新修正之後,第948条关於善意取得之规定,於但书中新增 "但受让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者,不在此限。" 此时回到原po所举的例子,甲(所有人、限制行为人)、乙(掮客)、丙(买受人) 甲授权乙将甲所有之机车卖出,由丙买受之。其後乙取得丙交付之价金,并移转机车 所有权之後,未将价金移转於甲即消失无踪,甲之父母拒绝承认甲之出卖行为,问得 否向丙请求返还机车? 如果依照考试解题法的话,有前提必须先解释的是,甲的授权行为是否有效? 依民法第167条,代理权之授与系一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甲既为限制行为人 依第78条,甲之授权行为未得法代允许,故当然无效。因此,甲之授权行为无 效,乙自始即非甲之代理人。 又,乙以甲之名义(假设一下)向丙出卖甲之机车,因乙无甲之代理权,故为无权 代理。甲虽有出卖机车之意思,因其乃限制行为人,其所为之出卖行为,经甲之法 代拒绝承认後,已为无效。乙出卖且移转机车所有权於丙之行为,系属无权处分他 人之物,丙为善意第三人,於一般情况下,当然得主张善意取得。 惟依原po所提之点,丙之善意取得是否全无瑕疵?? 所谓重大过失者,在动产的解释范围中,我的理解应该是受让人在受让标的物时 虽非故意,但其於客观上已接近极端的不去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行为人主观上 亦同时高度漠视未尽到注意义务时,所可能发生的结果。 於本例中,买受他人机车时,买受人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应为确实详察该车是否 为赃物、代理人是否确实得到所有人之授权、车籍资料是否完全等依一般社会通念 应该有的注意事项,从原po的叙述中,丙未曾得知甲为限制行为人,乙亦貌似提供 完整的过户资料,故其中应包含行车执照等相关文件,丙於买卖过程中,应有机会 发现机车的所有人为甲,而甲为未成年人,无完全行为能力,其出卖机车应该得到 法代之允许,而丙却未向乙取得任何可资证明法代允许甲出卖机车之文件,於此种 情状下,丙的确可说是有重大过失存在,故甲之父母应得主张丙有重大过失,而无 法为善意取得机车所有权。甲之父母拒绝承认买卖契约,丙现为无权占有机车,故 甲应得向丙请求返还,而丙仅得向乙主张无权代理人之责任。 -- http://www.wretch.cc/blog/siriuswinds 李G长的深锁的眉头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6.146
1F:→ Eventis:如果这种程度的违失论重大过失的话很恐怖,这可以比较355物 07/20 23:48
2F:→ Eventis:之瑕疵担保因买受人重大过失而免除,434承租人致失火责任减 07/20 23:49
3F:→ Eventis:轻至重大过失,或是因796重大过失越界建筑;重大过失要有比 07/20 23:51
4F:→ Eventis:较基准啊,如果这样是重大过失的话,那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 07/20 23:52
5F:→ Eventis:失又应该会落在什麽界线?比如说223,拿在这个例子中,买受人 07/20 23:53
6F:→ Eventis:有任何"平常就迷迷糊糊的"的空间吗? 07/20 23:53
7F:→ siriuswinds:所以我有先说明 在"动产"的情况下 毕竟不动产大部分 07/21 00:03
8F:→ siriuswinds:都具有高经济价值 对於注意义务的要求一定比较高 07/21 00:04
9F:→ siriuswinds:如果是动产的话 虽然注意义务会稍微放宽 但是买机车 07/21 00:04
10F:→ siriuswinds:看行照 推断是否成年 我觉得这个注意事项是一定要做 07/21 00:05
11F:→ siriuswinds:到的 像此题具体轻过失的界线可能就会落在买受人没有 07/21 00:05
12F:→ siriuswinds:查证机车所有权的归属吧 07/21 00:06
13F:→ siriuswinds:其实这也只是我的看法 毕竟学说上对於重大过失的认定 07/21 00:07
14F:→ siriuswinds:还是满偏向个案情况的 07/21 00:07
15F:推 dormg:感谢原PO;请大家留意,买机车需过户,过户时监理处必要求双方 07/21 00:14
16F:→ siriuswinds:顺便说一下 像我去卖二手机车 店家都会要求要提供 07/21 00:15
17F:→ dormg:拿出身份证;买车者此时若对卖方age毫无sense,难说不重大过失 07/21 00:15
18F:→ siriuswinds:完整车籍资料(包括行照 保险) 还要多签一张保证书 07/21 00:15
19F:→ siriuswinds: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 还会要求父母到场 或是授权证明 07/21 00:16
20F:→ siriuswinds:所以我才会觉得 看到行照所有人是未成年 还不去要求 07/21 00:16
21F:→ siriuswinds:提供法代证明 应该可以构成重大过失 07/21 00:17
22F:→ dormg:E大可比较:您推文说的情况的那些物品,可有登记的"物品户籍"? 07/21 00:17
23F:→ siriuswinds:我觉得E大说的情况 举失火责任来说好了 应该还是要 07/21 00:18
24F:→ dormg:我是指物之瑕疵担保在其他动产时;故跟机车1比,买车情况不同~ 07/21 00:18
25F:→ siriuswinds:一般通念去观察 像是厨房在煮开水 还没关火人就跑去 07/21 00:19
26F:→ siriuswinds:睡觉 这样算具体轻过失还是重大过失?? 07/21 00:19
27F:→ siriuswinds:我觉得大部分人都应会觉得算是重大过失吧.... 07/21 00:20
28F:→ Eventis:行为能力有瑕疵与无权处分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行为能力的瑕 07/21 00:23
29F:推 dormg:我先前推文中的「您」是对E大发言;因买机车的过户流程有意义 07/21 00:23
30F:→ Eventis:疵本身与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无关,那是另一套系统. 07/21 00:23
31F:→ dormg:过户流程中的"显见身份"现象,将造成认定"注意义务"的高标准~ 07/21 00:24
32F:→ dormg:我们一般被仲介推销转卖的XX物品时,因不涉及过户,故注意义务 07/21 00:25
33F:→ dormg:当然就不要求很高;因此可主张自己并无"重大"过失,故仍属善意 07/21 00:26
34F:→ Eventis:对於怎麽提高怎麽降低我不是很在意,我在意的只有当设定这 07/21 00:26
35F:→ dormg:可是当机车过户时,监理处官员叫卖方拿出身分证:18岁;此时买 07/21 00:26
36F:→ Eventis:个标准以後,剩下的过失层级会怎麽安排这件事. 07/21 00:27
37F:→ dormg:方在柜台前魂游太虚丝毫不以为意?抱歉,恐怕真的该当重大过失 07/21 00:27
38F:→ Eventis:否则区分"重大过失","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便无任何 07/21 00:27
39F:→ Eventis:意义,只剩下"因为过失,所以过失". 07/21 00:27
40F:→ Eventis:而所谓的重大过失,就沦为如何将"一般人应尽之注意"放上去 07/21 00:29
41F:→ Eventis:的技术上问题,最後就是你的一般人不等於我的一般人,谁坐在 07/21 00:30
42F:→ Eventis:位子上说了算. 07/21 00:30
43F:→ dormg:至买卖"无户籍"的其他动产,注意义务等级自可依您区分的为准~ 07/21 00:30
44F:推 CrazyMarc:E大看重的是这样的判断架构对整个过失系统造成的影响, 07/21 00:32
45F:→ siriuswinds:就我的看法来说 行为能力与无权处分虽然是两套不同的 07/21 00:33
46F:→ CrazyMarc:d大和s大则倾向於如何处理个案 07/21 00:33
47F:→ siriuswinds:系统 但是我觉得重大过失的认定 必须全方位的考量所 07/21 00:33
48F:推 dormg:我觉得E大是忽略了"实际"过户流程,否则将发现买方18岁的事实 07/21 00:33
49F:→ Eventis:附带一提,车辆属动产,所有权系以占有为公示方法,监理机关 07/21 00:34
50F:→ siriuswinds:有应有的注意事项 07/21 00:34
51F:→ Eventis:的管理与所有权的归属无涉,也不需要与民法上的所有权一致. 07/21 00:34
52F:→ dormg:在过户流程中将被监理处告知卖方;讲这麽明了还迟钝,过失小吗 07/21 00:35
53F:→ siriuswinds:因此也应该包含查证行为能力是否存在瑕疵 07/21 00:35
54F:→ Eventis:...........行为能力的瑕疵并不会造成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07/21 00:35
55F:→ siriuswinds:关於E大说的监理权管理 我突然想到某年的台大考题 07/21 00:36
56F:→ siriuswinds:在民事诉讼法上 所谓的暂时推定状态 是否让第三人 07/21 00:37
57F:→ Eventis:这里限制行为能力的瑕疵的判断只依77条以下的规定,里面有 07/21 00:37
58F:→ siriuswinds:得以转换举证责任 07/21 00:37
59F:→ Eventis:保护未成年人与无行为能力,而在交易安全上退让的用意在. 07/21 00:37
60F:→ CrazyMarc:我把E大简化一下: 效力未定的有权处分≠无权处分 07/21 00:38
61F:→ CrazyMarc:这样应该很清楚了,概念上确实仍有差别 07/21 00:38
62F:→ Eventis:特别是原来那个例子里,未成年人是有权处分,法代拒绝就是无 07/21 00:39
63F:→ Eventis:效,自始不生善意取得与否的问题. 07/21 00:39
64F:→ CrazyMarc:也就是说,因为处分行为无效,直接767请求就好了,是吧? 07/21 00:40
65F:→ Eventis:在有中间人的情况,另外需要考虑的是善意取得发生的时点,因 07/21 00:41
66F:→ Eventis:为善意取得的时点在"交付时",不会因为其後成为恶意而溯及 07/21 00:42
67F:→ Eventis:消灭. 07/21 00:42
68F:→ Eventis:那个其实有几个老师很在意,比如说陈聪富,他的民总共笔强调 07/21 00:42
69F:→ Eventis:了两次还三次吧,善意取得是专门用在无权处分,而且还超爱举 07/21 00:43
70F:→ Eventis:无行为能力人的例子Orz 07/21 00:43
71F:推 dormg:E大分析时点的角度很精辟,故我才觉得18岁卖车者需以过户流程 07/21 00:44
72F:→ dormg:将揭露的卖车者年龄状况,连结解释说买车者届时在监理处可知, 07/21 00:45
73F:→ dormg:则买车当下怎麽可以毫无sense就掏钱<-此种抗辩属"推诿之词"~ 07/21 00:46
74F:→ Eventis:过户不是动产所有权得丧变更的要件,他唯一能在这里表露的 07/21 00:46
75F:→ Eventis:只是使当事人成为恶意的资讯;但是这个东西在原来那一篇完 07/21 00:46
76F:→ dormg:故而,原本的801+948对买方有利的原条文,卖方有了948I但书的 07/21 00:46
77F:→ Eventis:全不适用,因为他是有权处分. 07/21 00:47
78F:→ dormg:切入点,一举瓦解买方的论证脉络,使得适用上得出买方无法援用 07/21 00:47
79F:→ dormg:善意保护的结论(因为将买方的疏忽情形涵摄进"重大过失"要件) 07/21 00:48
80F:→ siriuswinds:抱歉我没看到修改前的原文 就修改後的原文来看 07/21 00:50
81F:→ siriuswinds:E大是否仍认为系有权处分呢? 07/21 00:50
82F:→ Eventis:第三中间人加入後会视其处分的名义而分别走入无权代理或无 07/21 01:13
83F:→ Eventis:权处分,就前者与行为能力的瑕疵同样,无适用或类推适用无权 07/21 01:13
84F:→ Eventis:处分而主张善意取得的可能;而在无权处分的情况,重大过失" 07/21 01:14
85F:→ Eventis:应斟酌当事人、标的物的价值及推销方式等因素加以判断"(参 07/21 01:15
86F:→ Eventis:王泽监,民法物权,pp.592以下关於善意取得制度的说明,重大 07/21 01:16
87F:→ Eventis:过失的简述在pp.616,不过价值上取舍的准则在pp.597以下,而 07/21 01:19
88F:→ Eventis:几种不适用或适用的情形,如pp.592,594,617,...) 07/21 01:20
89F:→ Eventis:不过行为能力的瑕疵与无权处分是可能会同时发生的,这就是 07/21 01:20
90F:→ Eventis:经典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中性行为的考题Orz....详参吴从周 07/21 01:21
91F:→ Eventis:老师,"限制行为能力人之中性行为",台湾法学杂志,no.129, 07/21 01:22
92F:→ Eventis:2009.6.1,pp.145-153. 07/21 01:22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e-shop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