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lon (We breath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着作权有无合理使用
时间Thu Jul 1 16:05:44 2010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CB48Jmi ]
作者: rlon (We breathe)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关於名牌商标使用问题
时间: Thu Jul 1 15:21:52 2010
事实经过:
大家好
小弟本身是设计师,有个关於商标的问题想请教一下,麻烦请看下列两张图.
http://img41.imageshack.us/i/mirrorbag.jpg/
http://img134.imageshack.us/i/mirrorshirt.jpg/
这是近期要参加一个设计展,所设计的两样作品,
设计展主题为「山寨」,主要探讨近年来流行的山寨文化,
展览网址
http://www.twpca.com/
而连结的包包及衣服是这次会展出的作品,
设计概念是将名牌logo反转後,印制在衣服及包包表面上,
当一照镜子,镜子里就会显示出正确的logo图案,
藉此反讽大家崇拜名牌及山寨产品泛滥的现象.
问题:
所以我的问题是,
这样的作品会不会有商标侵权的问题?
因为我去查商标法,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之注册商标或团体商标者。
二、於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之注册商标或团体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
虞者。
三、於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近似於其注册商标或团体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
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
第一二点应该不会触犯到,因为不是用相同的商标,
但第三点我就有疑虑了,所以想请教各位先进这方面的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23.127
※ 编辑: rlon 来自: 114.43.123.127 (07/01 15:23)
1F:→ phantomli:商标权是针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本件应注意的是 07/01 15:28
2F:→ phantomli:「着作权能否构成合理使用」~~ 07/01 15:28
3F:→ rlon:p大你好,所以我应该往着作权去了解吗? 07/01 15:40
4F:→ phantomli:是的,我觉得本件着作权的问题会比商标大。只要你没有拿 07/01 15:41
5F:→ phantomli:类似之商标使用在商品上贩卖,商标这块没有问题~ 07/01 15:42
6F:→ phantomli:但你拿人家有着作权的东西来改,而未经过同意就要赌有没 07/01 15:43
7F:→ phantomli:有合理使用(没有的话,你就惨了~~) 07/01 15:43
8F:→ phantomli:之前星巴克那件,是有事前得到着作权授权同意,才去比赛 07/01 15:44
9F:→ phantomli:,但他误解授权范围,居然拿作品出来卖,就侵权了! 07/01 15:45
10F:→ rlon:太感谢了,那我如何判定有无合理使用呢?找事务所监定吗?很头痛 07/01 15:47
11F:→ phantomli:都是涉讼後,法院决定的!!(所以说要赌~) 07/01 15:52
12F:→ phantomli:具体条文在着作权法第65条,有一些判断依据。但我建议你 07/01 15:53
13F:→ phantomli:直接取得授权会比较保险。不然就是在创作时,要小心避开 07/01 15:54
14F:→ phantomli:别人的着作成果(可使用概念,着作权只保护成果,不保护 07/01 15:55
15F:→ phantomli:抽象的概念) 07/01 15:55
16F:→ phantomli:另外,你可以把问题也放在LAW板,那里也有很多高手,或 07/01 15:58
17F:→ phantomli:许会有更多有帮助的意见。祝参展顺利、大放异彩!! 07/01 16:00
18F:→ rlon:再次感谢,我再去了解条文,可能会再修改的更抽象一点~ 07/01 16:0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