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jen (加油)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法195赔偿范围
时间Tue Jun 29 22:45:47 2010
最近在看诽谤除罪化的正反意见.
其中,朱敬一&李念祖在书里写,
诽谤用民事制裁就好,不用用刑事.他是这样写的.
"其实,民事上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所负的赔偿责任会不一样.
有钱人真的自恃财力而故意诽谤他人,所造成的损失,
与过失行为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实际上不会相同."
我的疑问是,民事上故意过失诽谤他人,赔偿责任真的不相同吗?
民事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不是就只是损害填补.损害多少就填补多少.
那加害人是故意或过失,赔偿责任会不一样吗?
像侵害名誉权.如果用民法的话,不都是用195.赔偿责任有不同吗?
朱敬一那段是不是写错了啊?还是我自己的理解有错误?
请教板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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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10.179
1F:推 hoboks:故意的话被害者比较受伤 慰抚金要高一点 科科 06/29 22:51
2F:→ hoboks:过失诽谤事後还可以出面澄清弥补 以上是我乱扯的 06/29 22:51
3F:推 RobertAlexy:台湾法律上没有 但实际判决会『审酌双方财力状况』 06/29 22:54
4F:→ RobertAlexy:但是要判到像米国那样子是完全不可能的 06/29 22:55
5F:→ reneejen:谢谢 06/30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