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boy (妤妹)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民事通常程序移简易程序?
时间Sun May 9 12:00:56 2010
递状起诉的诉讼标的在50万以上,所以是分给地院通常程序的股别
不过裁判费还没缴
那之後变更诉之声明减缩至50万以内的话,会移给简易庭吗?
又,如果会移给简易庭第一审,
那日後若上诉第二审还是回到最初分到的地院通常程序的那个股别吗?
最後,因为起诉未缴裁判费,减缩声明的话,可以减缩後的价额缴裁判费吗。
感谢各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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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22.24.200
1F:→ newrulin:起诉三大恒定,诉之变更似乎也来不及吧 05/09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