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我想要只玛尔济斯)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共有分管契约终止与分管租赁效力
时间Thu May 6 20:57:31 2010
※ 引述《darimgh (草草)》之铭言:
: 今天上课上到共有的一个案子 老师的解答让我很难以接受~''~
: 所以想说PO版问问各位大大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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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共有两层楼房 双方约定一楼甲管 二楼乙管理使用
: 未订分管期限 後来甲将一楼租丙 乙见甲获高额租金不满
: 要求改订分管范围
: 後来甲乙合意终止分管契约,然後丙拒搬出,乙得否主张丙为无权占有
: 请求期返还房屋及依不当得利之法律关系请求其返还占有使用房屋之利益於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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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的结论是分管契约只是债权契约 买卖是物权契约 所以不同不可以用民425
: 然後说依820 甲乙合意管理 可以请求丙搬出去
: 然後还可以依179要求返还占有使用房屋之利益
: 而丙只可以向甲主张债务不履行..(乙会说你是跟甲订又不是跟我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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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的想法:
: (老师的讲法对承租人保护好不周阿q___q)
: 在甲乙订立分管契约之当下 就是同意甲、乙个人可针对分管之部分自行管理、租赁
: 所以乙於订立分管契约之时 及已默示同意甲之出租等一切管理行为
: 则甲租给丙 乙应系默示同意了
: 所以甲、乙两人都同意租给丙 嗣後甲乙两人内部契约终止
: 亦应不影响与丙的租赁行为
: 则此时看是不定期租赁或是定期租赁
: 如果不定期租赁 甲乙是可以定期请求丙搬出
: 不过应该是没有179之适用吧~毕竟丙是有法律上之原因而使用该一楼(即租赁)
: 除非限期搬出丙又不搬出才有吧0.0?
: --------------
: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没有什麽见解或见意呢>'''''''''<???
撇开分管举个简单的例子 帮助你了解
A租房子给b 并且契约中也同意可转租
其後b就将房屋再租给c
其後 若ab间契约终止
那你觉得a可否请求c返还房屋呢?
毫无争议的 无论实务及通说都是可以 c是无权占有
在此例子 a就b可再出租不只是你所谓的默示喔 还是"明示"呢
徵结点在於 同意c也可使用不代表a对c负义务
如果a同意c也可再租用就代表a对c负义务 那b债务不履行时 a是不是也要负责?
在ab契约存续中 a无法向c请求返还房屋
关键不在於a是否同意使用而在於c符合了有权占有的要件(占有连锁,参看王泽监物权通则)
如果上面的例子了解了
你原文的例子也是一模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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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67.198
1F:推 RobertAlexy:帅耶 p大 05/06 21:13
2F:推 darimgh:唔~''~p大讲的大概了解 只是还没完全接受q__q难道没什麽方 05/06 21:17
3F:→ darimgh:式可以救原案的承租人吗...~''~a... 05/06 21:17
4F:推 hoboks:帅耶 老皮 05/06 21:21
5F:推 depravity:承租人就想办法尽量证明损害向出租人所赔啊 @@" 05/07 18:12
6F:推 hoboks:此例中 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个人觉得还不算太轻 05/07 18:16
7F:→ hoboks:承租人的搬家费用 多出来的房租(当然房子要找差不多的) 05/07 18:16
8F:→ hoboks:都要出租人负责 05/07 18:16
9F:→ hoboks:搬家费用就可以包一大笔钱了 专程请假搬家....等等的杂事 05/07 18:17
10F:推 ulycess:搬家费用无法请求损害赔偿,因为丙迟早要搬,并无损害可言 05/07 23:04
11F:→ ulycess:至於房租问题,丙虽然要额外支出房租,但也额外享受租房利 05/07 23:06
12F:推 hoboks:多搬一次 05/07 23:06
13F:→ ulycess:益,两者打消丙亦无损害可言 05/07 23:07
14F:→ ulycess:为什麽会多搬一次 05/07 23:07
15F:→ hoboks:我的前提已经设定房子差不多 差不多何来利益? 05/07 23:07
16F:→ hoboks:假设我租屋可以租到八月 结果现在被赶出去 我只好现在搬一 05/07 23:08
17F:→ hoboks:次 八月我就要搬回高雄老家 所以搬了两次 05/07 23:08
18F:→ hoboks:而原本只要八月搬回老家 搬一次 05/07 23:09
19F:→ ulycess:丙因为房租被迫中止,导致丙另外租房子,使丙有受损失,但 05/07 23:09
20F:→ ulycess:同时丙有另外租房而享受到另外租房的利益 05/07 23:09
21F:→ hoboks:在我设定的前提下 租房哪来的利益? 很不便利吧 05/07 23:10
22F:→ hoboks:你去看 consumer版 #1BuL6UII 05/07 23:10
23F:→ hoboks:如果用您的解释方法 会导致多花钱买的蛋糕 也享受到多花钱 05/07 23:10
24F:→ hoboks:的利益 故无损害 05/07 23:11
25F:推 ulycess:这设定并非题目的设定,暂时先不管 05/07 23:12
26F:→ ulycess:自己看民总吧,利益是要看对丙是否为利益 05/07 23:13
27F:推 hoboks:又来大绝了 受不了 05/07 23:13
28F:→ hoboks:你有去看consumer版那篇文章吗? 05/07 23:13
29F:→ ulycess:不然是要我把条文翻给你吗,都是学法律的自己找有那麽难吗 05/07 23:14
30F:→ hoboks:懒得跟你争 预购买不到蛋糕 结果多花两百去买另一个蛋糕 05/07 23:15
31F:→ ulycess:不要自己做奇怪的设定,不然我也可以讲可以请求人格权损害 05/07 23:16
32F:→ hoboks:这明明就是可以请求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 05/07 23:16
33F:→ hoboks:你不想讨论蛋糕的例子or不去看蛋糕例子就算了 05/07 23:16
34F:→ ulycess:赔偿,光看题目还真摸不着大脑XD 05/07 23:17
35F:→ hoboks:小弟不奉赔吵嘴 科科 05/07 23:17
36F:→ Eventis:迟早要搬 != 必须要搬,这部份损害不能扣. 05/07 23:17
37F:→ Eventis:否则人终有一死......(远目) 05/07 23:17
38F:→ Eventis:至於另外租屋,主要的差异是差价的部份,用更不利的条件满足 05/07 23:20
39F:→ Eventis:同样的需求,即构成损害,不过这是证明上的困难才对. 05/07 23:21
40F:推 hoboks:谢谢E大的解释 科科 我又被叫去念民总了 真累 05/07 23:21
41F:→ hoboks:我去念民诉好了 民总好无聊 科科 各位晚安 05/07 23:22
42F:→ Eventis:损害不一定在民总会教啊,因为老师有可能会说"这部份我们留 05/07 23:23
43F:→ Eventis:待债法讲损害赔偿之债再与各位一同来享受"XD 05/07 23:23
44F:→ hoboks:我们也是在损害赔偿才教履行利益 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 05/07 23:24
45F:→ hoboks:E大真神 科科 05/07 23:24
46F:→ hoboks: 侵权损害赔偿 05/07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