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讨论] 何谓宪法
时间Fri Apr 30 16:37:26 2010
本篇主要是延续上篇小弟对宪法的想像。
以下是小弟闭门造车的见解。
以我个人想法,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中华民国宪法】根本不是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充其量只是法律外衣的宪法,而不完全是法律内涵宪法,
我的意思不是【中华民国宪法】不是部宪法,而是其中有相当多规定,不具有宪法内涵。
如修宪程序等【程序规定】,【宪法】应该是种实体法概念,怎麽会出现程序规定??
又,【宪法】,称为【根本大法】主要是因为对於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权力分立的确定
或一定具有宪法价值的维护,排除这些,修宪程序与中央地方分权有宪法上实质重要性??
宪法所保障的实质重要性,应系指【必然】由宪法保障,这种必然是透过历史、社会等等
综合的价值判断所生的结果。
所以个人认为,我们现在看到的【中华民国宪法】,只是种【形式意义的宪法】,
而非【完全具有实质意义的宪法】,但是形式意义的宪法效力应同於实质意义的宪法,
因为他具有宪法的外衣。
而所谓实质意义的宪法指的就是,根本大法的原因。
其中具有宪法价值的维护,如社会福利等等国策及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等等法理,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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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92.82
1F:→ greatshiau:你有误解欧,中央地方分权和你所说的程序也是很重要,可 04/30 17:15
2F:→ greatshiau:以去看德国基本法(Grundgesetz)的规定,联邦和各州关系 04/30 17:16
3F:→ greatshiau:规定或是联邦内部组织的规定起码有快100条吧 04/30 17:18
4F:→ greatshiau:刚刚看了一下,基本法Artikel 71还列举了14个联邦的权利 04/30 17:29
5F:→ greatshiau:开头就讲Der Bund hat die ausschließliche 04/30 17:30
6F:→ greatshiau: Gesetzgebung über: 04/30 17:31
7F:推 CCtonG:宪法目的在於确立国家与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权部分系直接明定 04/30 18:12
8F:→ CCtonG:国家作为之界线,五院组织与中央地方关系则系透过政府内部之 04/30 18:15
9F:→ CCtonG:权力制衡,来保障人民权利之实现,终究与人权实质内涵有关 04/30 18:16
10F:→ newrulin:多谢2位指点 04/30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