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不动产仲介的纠纷
时间Thu Apr 29 11:24:22 2010
之间有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实际案例
想去深入探讨
不知该从何着手
案例大概是这样
一名妇人(甲)委托一位不动产仲介人好友(乙)找房子
看中了一间房
於是请乙帮忙与屋主交涉
并授权给乙签订买卖契约并完成付款与登记过户
事後乙告诉甲:因为是好友 所以佣金只收五万元
附款後拿到契约书
甲才发现乙原先告知的成交价足足比契约书上的成交价高出了22万5000
也就是说乙告知甲以544万元成交
而甲收到契约书才发现总成交价款是521万5000
甲气到七窍生烟 想说被乙唬弄了
马上向地方法院提告
要求退还溢收款
请问各位会如何看待这个案例
我想请问一下
甲委托乙与屋主交涉的行为 可以说是民法上的代理吗
那麽甲授权给乙签订买卖契约 也是类似吗
话说
这个案例如果判甲胜诉
那麽原因是不是 乙虽然口头承诺只收佣金五万
却申报不实成交价
将报酬灌入成交价
假成交价之名
变相向买家收取应支付的仲介费
买家在买卖屋子的情形下
通常可以主张民法的什麽来扞卫自己的权益呢?
授权房仲与屋主交涉的行为
其过程有牵扯到签订契约
比较符合债编各论的哪一款呢?
乙为甲与屋主所签订的买卖契约
甲事後可以因为契约内容与自己意思表示不符
而主张契约无效或撤销契约吗?
我真的是一头雾水
烦请帮忙解惑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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