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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重新研究一次 机关确实是依法(道交条例)行政 只是道交条例 真是个烂法 且法律条文本身自相矛盾 烂一 通知单(红单)本身竟是行政处分 此与604解释未符 烂二 道交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 违反本条例之行为,由下列机关处罚之: 一、第十二条至第六十八条由公路主管机关处罚。 二、第六十九条至第八十四条由警察机关处罚。 本件是闯红灯 违反道交条例第53条 所以应由公路主关机关处罚 而非警察机关 讵警察机关开立之通知单 竟是行政处分而有实际处罚效果 此与道交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本身自相矛盾 烂三 闯红灯 违反道交条例第53条 处新台币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罚锾。 而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表 是用缴纳罚锾的时间来决定究应该罚多少金额 即 (期限内缴纳或到案听候裁决者。罚1800) (逾越应到案期限三十日内,缴纳罚锾或到案听候裁决者。罚2700) (逾越应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内,缴纳罚锾或到案听候裁决者。罚3600) (逾越应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缴纳罚锾或迳行裁决处罚者。罚5400) 行政机关不用为任何通知 比如先罚1800 并告知若未缴交 会罚2700 再未缴交... 换言之 没有一个告戒的通知 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提升罚锾金额 试想 金额提高的目的为何 无非在强迫缴交 那麽性质上就是''执行罚''而非''秩序罚'' 否则无法解释为何同样是闯红灯 行为的恶性相同 却因缴款时间先後 而需缴交不同金额的罚款 既是执刑罚 那单然要给予告戒 始得为之 道交条例却无告戒规定 人民不知不知觉要缴的罚锾增加了 烂四 道交条例第9条规定 本条例所定罚锾之处罚,受处罚人接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後, 於十五日内得不经裁决,迳依第九十二条第三项之罚锾基准规定,向指定 之处所缴纳结案;不服举发事实者,应於十五日内,向处罚机关陈述意见 ;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处所听候裁决,且未依规定期限缴纳罚锾 结案或向处罚机关陈述意见者,处罚机关得迳行裁决之。 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第七章篇名为''自动缴纳罚锾'' 两相对照可知 道交条例第9条条文所写 ''於十五日内得不经裁决,迳依...'' 其显然是说人民享有自动缴纳的权利 但也可以不自动缴纳 等待另下裁决书後 再为缴纳 然而现实上却非如此 若不自动缴纳 行政机关就依上述烂三 自动增加罚缓 综上 个人认为这是一部烂法 烂爆了 不过还是想请各位板大表示意见 不吝指教 或许不才的想法有错 ※ 引述《pochengh (你好)》之铭言: : 我有一个问题 : 我去年即98年6月15因闯红灯遭警察当场开立举发通知单 : 通知单上没写处罚金额 只有写违规条文 : 因此我以为会再寄别的单子来 所以就放着没管 : 没想到前天即99年4月16日收到监理站的裁决书 裁罚2700元 : 我觉得很奇怪 查了法条 : 1.内部行政规则规定闯红灯 罚1800 如果期限未缴 变成2700 再未缴 变成3600 : 2.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 「本条例所定罚锾之处罚,行为人接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後,於十五日 : 内得不经裁决,迳依规定之罚锾标准,向指定之处所缴纳结案;不服举发事实者, : 应於十五日内,向处罚机关陈述意见或提出陈述书。其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 : 处所听候裁决,且未依规定期限陈述意见或提出陈述书者,处 : 罚机关得迳行裁决之。」 : 处罚机关得迳行裁决之 这句话 应该是指1800元吧 而非指2700元 : 若要罚2700元 应先罚1800元 并加注若逾期缴交 则会罚2700元 这样才合理 : 且条文写 : 行为人接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後,於十五日内得不经 : 裁决,迳依规定之罚锾标准,向指定之处所缴纳结案用的是''得''耶 : 代表行为人也可以等到收到裁决书 再缴纳 : 所以应该是1800元才对吧 : 那为什麽我收到的却是2700元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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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52.200 ※ 编辑: pochengh 来自: 211.74.52.200 (04/21 23:01)
1F:嘘 Beijingman:烂不会去选立委修法吗? 04/21 23:16
2F:→ luckystar777:楼上 不是每个人像你一样有钱可以选好吗 04/21 23:46
3F:→ wkz:警察机关基本是举发机关,於行人、慢车、交通障碍时才同时有 04/22 01:45
4F:→ wkz:裁处权限,而举发的红单,是为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及裁决机关 04/22 01:47
5F:→ wkz:有此违规事实,此时,违规人与裁处机关已被告知,而行政机关於 04/22 01:49
6F:→ wkz:法定处罚范围内为处罚,尚非为提高处罚范围,而行政机关本於职 04/22 01:52
7F:→ wkz:权於处罚范围内订定裁罚基准,亦尚未於法抵触。至於其裁罚基准 04/22 01:53
8F:→ wkz:非以违规轻重态样为基准,而已到案与否与缴款天数为基准,则是 04/22 01:55
9F:→ wkz:问题。 04/22 01:55
10F:→ wkz:另一个问题。 04/22 01:56
11F:→ wkz:上面的交通障碍是打错的,应是"道路"障碍。 04/22 02:00
12F:嘘 antibailan:闯红灯理由真多 04/22 12:26
13F:嘘 rock0807:去年就被开今年才有问题?? 既然自己都懂法怎麽当初没去问 04/22 12:34
14F:→ pochengh:感谢三位嘘文 代表你们赞同我的批评 04/22 17:00
15F:→ pochengh:这有无行政规则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之问题呢? 04/22 17:03
16F:嘘 antibailan:只会贴废文,闯红灯死好 04/23 08:43
17F:推 awanderer:个人觉得这篇文章讨论的还蛮中肯的 我也研究了道交一下 04/23 08:49
18F:→ awanderer:补血一个 04/2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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