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her18 (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想请问几个添附的情况
时间Sun Apr 18 16:25:33 2010
情况一:甲盗取乙轮胎行之轮胎,并装在自己的车子上,轮胎所有权是否移转?
此情形可以在不经毁损的情况分离
可以拆解还原成原先的两个动产
所以轮胎所有权并没有移转
还是属於乙轮胎行
情况二:丙拿了丁的油漆涂在自己的房子上,油漆的所有权是否移转?
根据民法811条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时 动产成为不动产的主要成份时
不动产的所有人 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
此共合物还是归属於不动产(房屋)的所有人丙
那麽 丁可否要求丙赔偿油漆的费用呢
情况三:戊把己的可乐倒入自己的雪碧中,可乐的所有权是否移转?
应该是可采用民法813条(混合)
动产与动产混合 不能识别或识别费用过钜
准用前例
那麽 是不是依各动产原先的价值 戊己共有合成物呢
情况四:庚看到辛捡来的漂流木,一时手痒加以雕刻,没想到有人出价两万购买...
这题是民法814条(加工)的情形
加工所增之价值显逾越材料之价值者 其加工物之所有权 属於加工人
那麽受损害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
所以加工物所有权归於庚
而辛可依不当得利向庚求偿
我有疑惑的是
庚可求偿的范围
是原先漂流物的价值
还是加工物目前的现价(两万)
然後由法官斟酌判之
请问是怎样呢?
然後我又联想到了一个情形
假若甲画了一幅他已亡故祖母的画像 对於他来说 这幅画无价
有一天乙无聊手痒 为这幅画添加几笔 谁知竟有画龙点睛之效
民间愿意出两千万高价向他购买
那麽依民法814(加工)
乙取得所有权
这很明显对於甲不公
因为这幅画很明显对他很重要
在他心里两千万也换不回他的画
这样的案例该如何?
不好意思如果我举例失当请见谅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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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tuguy:我也没有要控制对方诈欺,但我认为我必须揭露不真实的言论 04/18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