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AI (还不去打篮球)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物上请求权的问题
时间Sun Apr 18 13:04:12 2010
想麻烦各位为我解答一下
实例一:甲的机车被乙所窃 乙卖给知情的中古车商丙
丙寄放在丁的卖场 丁交待店员戊看管
请问甲可以向谁请求返还
在此例中 甲为所有权人 丁为占有人 丙为间接占有人 戊为占有辅助人
丁为丙的受寄人 所以是为丙所占有 丁为直接占有 丙为间接占有
那麽甲应该向谁请求返还还呢?
是要向丙还是向丁请求返还?
根据民法601条之1.
第三人主张权利者 除对於受寄人提起诉讼或为扣押外
受寄人仍有返还寄托物於寄托人之义务
第三人提起诉讼或扣押时 受寄人应即通知寄托人
所以说此刻的甲为第三人 若要主张身为机车所有人之权利
必须向受寄人丁请求返还 而丁必须即刻通知寄托人丙
是这样吗?
实例二.甲将房屋出售给乙 业已交屋 但尚未办理移转登记
若乙将房屋出租给丙 甲可不可以以丙无权占有为理由
请求返还
我认为甲虽然交付房屋於乙 可是尚未移转登记 所以还是所有权人
因为甲乙之间是有契约效力 可是甲丙之间是没有的
所以对於甲来说 丙是无权占有 甲可以向丙请求返还
可是後来我同学说我错了
想问问大家
这情况究竟该如何解决
甲可不可以以丙无权占有为理由请求返还?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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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44.162
1F:推 ntu55667788:实例二 应该 有占有连锁的情形 丙有权占有 04/18 13:11
2F:推 ntu55667788:实例一 甲依 962 可以向丙、丁请求返还 04/18 13:23
3F:推 ulycess:例二,丙占有的权利是来自於乙丙的租赁契约,非无权占有 04/18 14:11
4F:→ Eventis:丙所以有权占有系基於占有连锁,乙丙间的租赁契约基於债之 04/18 15:07
5F:→ Eventis:相对性,本身并不得单独援引为占有的权源对抗所有权人甲. 04/18 15:08
6F:→ Eventis:占有连锁即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524号判决谓,受所有人交付并 04/18 15:12
7F:→ Eventis:允其移转占有之人将其直接占有移转予第三人,该第三人得超 04/18 15:12
8F:→ Eventis:越「债之相对性」向所有人主张其为有权占有之谓。 04/18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