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mor9711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抛弃继承OR限定继承?
时间Fri Apr 16 22:48:19 2010
有点复杂,简单请教一下大家~~
甲男与乙女结婚,生下1子(丙)5女(丁、戊、己、庚、辛),
其中独生子丙於95年过世,生下3子A、B、C
如今乙女於99年逝世,
其孙ABC为代位继承,与配偶甲、5女(丁、戊、己、庚、辛)同为继承权之人
但某些原因不知乙女生前是否有替人作保或负债,
为免日後夜长梦多,
B、C孙是否可以主张抛弃继承?(A孙有继承乙女之某部分财产,但B、C孙没有)
抑或是主张限定继承对B、C孙比较有利?
感谢解惑~~~因为时间急迫加上有点复杂所以未爬文,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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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46.160
1F:推 depravity:抛弃继承是要式行为不是没拿到就可以直接主张 04/16 22:57
2F:→ depravity:还在期限内就快去办不然就祈祷吧 04/16 22:57
3F:→ depravity:现在不用主张限定继承了 不过债权人可以向任一继承人 04/16 22:57
4F:→ depravity:催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的债 你们内部怎麽分的她不用管 04/16 22:58
5F:推 darimgh:基本上办限定就好了吧 有财产多继承 亏损较多也不会伤及 04/16 22:58
6F:→ darimgh:自身本有财产 抛弃则是连有多余财产都不能继承了 04/16 22:59
7F:→ humor9711:嗯嗯~~BC孙已经不打算拿任何财产了~只要不负债就好!! 04/16 23:01
8F:推 darimgh:凹呜~我还活在98年状态...想说不是还要看施行日吗xddd 04/16 23:01
9F:→ humor9711:所以还是办理抛弃继承就好了?需要其他有继承权人签名吗? 04/16 23:02
10F:→ darimgh:那其实原PO放着自动当限定继承对你们也无影响的@@ 04/16 23:02
11F:→ darimgh:耶@@d大~所以你说的状态是维持在公同共有的状态吗? 04/16 23:04
12F:→ humor9711:什麽是公同共有状态压??越来越难懂了~~>< 04/16 23:09
13F:→ humor9711:如果需要同为继承人签名,如果他们不愿意签名怎麽办? 04/16 23:12
14F:推 depravity:未知的债 当然是还没分配啊 XD 04/16 23:57
15F:推 ulycess:直接去法院办理限定继承不就得了QQ 04/17 01:03
16F:推 darimgh:不过如果现在动产都是A拿走了 BC没拿 他们内部协议好分割 04/17 06:50
17F:→ darimgh:方式了~也都依照此分配完了 这样债权人就不能再向BC追讨 04/17 06:54
18F:→ darimgh:了吧@@? 04/17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