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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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打击失误与客体错误?
时间Thu Apr 15 09:07:05 2010
※ 引述《Islo (艾伊)》之铭言:
: ※ 引述《Islo (艾伊)》之铭言:
: [疑问1]甲是间接正犯?
: 间接正犯系指行为人利用他人做为犯罪的行为工具,而为自己实现不法构成要件
: 但本例的医生甲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要利用乙的意思,甚至认为乙会懂他要做甚麽
: 如此一来,甲还会成立间接正犯吗?
客观上来看甲还是处於意思支配地位
且丙若真能体会甲的意思一般情形而说发生机率很低
不能用这麽低的机率来撼动甲的意思支配地位
: 回想起一个老师在课堂上提过的例题:
: A和B同赴山上打猎,黄昏时,A从望远镜中发觉他们的仇人C正在草丛中走动,
: 迅速将猎枪交给B,指着该草丛,气急败坏的说:「快开枪!」B闻言,匆促间误
: 以为草丛中的物体为猎物,而朝猎物开枪射击,致C中枪身亡。
: 此案例中,A主观上虽有教唆B的故意,但被教唆者欠缺杀人故意,A不成立教唆犯
: 又A在主观上并非利用不知情或误认事实的B,做为其杀人工具,欠缺意思支配地位
: 而不成立间接正犯
A百分百是间接正犯
A和B相约去打猎,两者共同目的应为猎物,而非人
A把枪拿给B说快开枪,促使B以为移动的物体是猎物而非人进而开枪杀之
B的行为应评价为禁止错误中的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A故意促使B发生禁止错误杀害C
故A的行为应评价为间接正犯
: 〔疑问2〕如果改动丙自甲取得针剂後发生的情况呢?
: 如果现在的情况变成:丙误认针剂系在止痛,但为乙注射前突然发现有异,仍起意让甲
: 遂行其计谋,继续装作不知情,为乙注射,致其死亡。
: 这样丙会成立普通杀人罪或其他?
: 还是要用相当理论来检讨?就护士为病患注射行为而言,在通常情况,一般理性的第三人
: ,无法预见医生会在针剂里放入致命药物,故乙与丙的死亡结果间欠缺相当因果关系?
: 突然觉得我的问题好像很大,囧
: 麻烦各位替我指点迷津 <(_ _)>
要讨论丙是否有间接故意的情形
有的话就是普通杀人罪,并且和甲为两个单独正犯
没有的话应该评论为业务过失,但是和对医生的信赖保护原则两者应有衡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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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254.50
1F:→ jerry1214:想问一下为何B的行为是评价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04/15 10:53
2F:→ jerry1214: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不是指误认阻却违法事由吗? 04/15 10:54
3F:推 Islo:AB打猎的例子出自林山田-刑法通论下册p106 04/15 11:09
4F:→ Islo:感觉A跟本例很像,所以才想请教甲间接正犯的地位@@ 04/15 11:11
5F:推 Islo:如果甲不成立间接正犯,评价他好像会有颇大困难... 04/15 11:15
6F:→ ulycess:是容许错误啦,打成容许构成要件错误XD 04/15 11:41
7F:推 jerry1214:可是用容许错误也很奇怪,B有误认法律吗? 04/15 11:48
8F:推 jerry1214:B应该算是误认事实吧 04/15 11:51
9F:→ jerry1214:丙的部分如果对於针剂有特殊认知,那不妨碍故意的成立 04/15 11:53
10F:→ ulycess:抱歉,後来想想应该是不等价的客体错误...... 04/15 12:32
11F:推 saphire:德国人的通说,A对C的死亡结果,负过失致死罪,但是一点道 04/15 17:56
12F:→ saphire:理都没有。 04/15 17:56
13F:推 saphire:u大对间接正犯的成立,采取车神的架构? 04/15 17:58
14F:→ lemondrink:真的很有车神的味道 难怪如此眼熟 04/15 19:31
15F:→ ulycess:德国人通说向来谜人......他们很喜欢罪疑惟轻这套理论 04/15 20:27
16F:→ ulycess: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用行为人自白当作唯一证据,检察官又难 04/15 20:30
17F:→ ulycess:以举证a是故意的,根据罪疑惟轻原则,只能追究过失致死 04/15 20:31
18F:→ ulycess:题外话...车神是谁???修马赫还是送豆腐的吗XD 04/15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