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phire (Nicht)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打击失误与客体错误?
时间Thu Apr 15 03:09:42 2010
推 CrazyMarc:因为反常情况而认为无相当因果关系和因果历程错误是两回 04/14 15:46
→ CrazyMarc:事,前者的话,既无相当因果关系,根本不用论错误,直接 04/14 15:46
→ CrazyMarc:就到构成要件不该当了
无相当因果关系也只是客观T不该当。
至於错误,一般来讲就只是在处理主、客观不一致的问题。
客观上:欠缺相当因果关系
主观上:误以为有相当因果关系
此时主、客观不一致,严格来说,仍然有错误的问题,
但也可以不必用"错误"这个名词去描述。
另外,间接正犯的成立,其中一种态样,就是藉由
被利用人欠缺故意的行为,在这种态样下,虽然被利用人欠缺故意,
但是仍有讨论被利用人错误的必要,否则无由论断利用人的责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7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