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漫画出租店里的个人资料可以要求删除吗?
时间Fri Apr 9 07:38:56 2010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依照民法第18条
: 人格权受侵害时 可以要求除去
: 有侵害之虞时 可以要求防止将来之侵害
: 所以你有权要求对方删除个人资料
: ※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之铭言:
: : 请问
: : 漫画出租店里面的个人资料可以要求进行删除吗?
: : 我昨天去归还漫画的时候
: : 问店员说可不可以删除我的个人资料
: : 结果她说不行
: : 这是真的吗?
: : 为什麽?
51年台上字第223号
慰藉金之赔偿须以人格权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为必要,其核给之
标准固与财产上损害之计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双方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
,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当之数额,原审对於被上诉人所受之名誉损害有
如何痛苦情事,并未究明,若仅以上诉人之诬告为赔偿依据,则案经判处
上诉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诉人似亦无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决何以增
加赔偿慰藉金之数额,亦未说明其理由,遽命上诉人再赔偿五千元,自有
未合。
你的精神上并不会因为没删掉租书店的纪录而受损
民法18条的法条应用错误,
别说我欺人太甚
你如果真的是律师,那我可以跟你说
你打不赢我这个非法律系的
至於嘴炮到处抹黑我得文章,应该都是骗我开刀的仇人合信眼科诊所
我等你大律师的法律诉讼文件,
到底谁在乱版造谣、毁谤
至於你是不是被判刑骂阳萎的合信眼科诊所医师
我只能跟你说检察官会去调查,
已经被判缓刑2年了,还继续在犯罪,非要直接被判坐牢才甘心吗?
包含近视雷射版里的自问自答找人开刀的业务人员
别说,我没劝你们改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192.105
1F:嘘 snowtoya:...............别PO文误人了,快点叫检察官来查我吧 04/09 08:57
2F:→ GothicKuma:闹够了没? 到处误导人很好玩吗? 04/09 16:38
3F:嘘 lemondrink:谁知道你哪位啊? 只看到一个id在乱板 网路匿名性是这样 04/09 16:40
4F:→ lemondrink:滥用的吗? 误导前面求助的人错误的法律资讯还不够? 04/09 16:42
5F:嘘 ko007x:你为何不听劝? 04/09 18:58
6F:嘘 Beijingman:老贴废文,烦不烦,版主在做啥 04/09 19:05
7F:嘘 WaterPisces:《上次上站》03/31/2010 版主勒 04/09 23:50
8F:→ thinkstraw:闹事的是你们,我其他ID贴文都没人像你们这样攻击 04/10 00:28
9F:→ hoboks:谁叫你乱回 敢不敢公布你在哪服公职啊? 让你长官判断 04/10 00:37
10F:→ hoboks:你这样有没在乱版 你长官觉得你回文回的好且没乱版 04/10 00:38
11F:→ hoboks:我就乖乖闭嘴 04/10 00:38
12F:→ hoboks:个人觉得很好奇 你一下班就狂波合信 上班时候你也会这样吗? 04/10 00:38
13F:→ hoboks:若是你没在上班荼毒同事 干嘛下班後要这样荼毒别人? 04/10 00:39
14F:→ thinkstraw:你闹够了没阿,叫别人跑到台南出庭,还贴一些问题 04/10 00:49
15F:嘘 hoboks:是你闹够了没啊? 以为版主不在这个版你就可以一直帮合信宣 04/10 00:50
16F:→ thinkstraw:你是大律师得话就公布你的姓名,诉讼文书检察官调查完 04/10 00:50
17F:→ hoboks:传啊 04/10 00:50
18F:→ thinkstraw:就会寄给你,同时系医师跟律师?整天闹版 04/10 00:51
19F:→ hoboks:公务员应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恣贪惰,奢侈放荡, 04/10 00:52
20F:→ hoboks:及冶游赌博,吸食菸毒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 04/10 00:52
21F:→ hoboks:有看过公务员服务法第五条吗? 你做到几项? 04/10 00:52
22F:→ hoboks:我是医生不是你讲的吗? 你有健忘症? 04/10 00:53
23F:嘘 ChrisBear:H大辛苦了.... 04/10 01:13
24F:嘘 Beijingman:只会贴没营养的废文,又爱乱闹,公__病不轻哦 04/10 08:01
25F:嘘 ilovecrab:他是男的,基本上应该没有其他分身了.. windfly00和他 06/09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