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关於买卖契约与物权行为撤销後之疑问
时间Sun Apr 4 23:50:05 2010
※ 引述《m19891129 (自由)》之铭言:
: Q1:倘今日甲只撤销买卖契约时,要如何向乙请求返还A画?是用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其所有
: 权嘛?但乙好像又有一个物权行为这个法律原因存在。
小观念
民法的法律行为原则上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力发生变更,消灭等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一定给付之法律行为,又称为债权行为
不当得利是一种负担行为,对所有权不起作用,所以不能用不当得利叫人把所有权归还
必须要使用767条规定才能使物权发生变更
: Q2:乙向甲请求返还价金时也可以用七六七的所有人物上请求权吗?三万元的所有权不是
: 也属於乙吗?而且买卖契约与物权契约皆自始无效那甲也是无权占有不是?
同上
三万块的价值并不是在於那30张小朋友(如果是用汇款或支票更没有实体的小朋友...)
所以归还三万块用的是不当得利,属於负担行为
所以乙对甲取得三万块的债权,不是要求归还甲给乙的30张小朋友(如果有的话)
: PS:恳请达人解惑,债权行为跟物权行为总觉得我好像有点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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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78.151
1F:→ ulycess:我再加点说明,如果甲用不当得利的话,乙可以向甲给付50万 04/05 00:04
2F:→ ulycess:而乙自己留下名画,如果用767条的话,乙必须归还名画,但 04/05 00:05
3F:推 m19891129:乙可以向甲给付五十万??为何?? 04/05 00:06
4F:→ ulycess:甲不能向乙要求50万的现金 04/05 00:06
5F:→ m19891129:你还在打拍谢...你有收到我刚寄给你的信吗U大??... 04/05 00:06
6F:→ ulycess:加这说明好像有点烂就是了=.=||| 04/05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