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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ejohn (固执对我是种虐待)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转录]虐杀猫,不该处罚 时间: Fri Apr 2 12:29:05 2010 非法律背景 但觉得你的逻辑有漏洞 提出几个觉得有问题的点 不知能否麻烦原作或是法律背景的人稍微补充说明一下 ※ 引述《GIFA (卖A片的强尼爵士)》之铭言: : 要谈法律常识 : 直接从法律切入最快 : 从法律整体价值观之 : 窃盗==>五年以下 : 毁损==>两年以下 : 虐杀动物==>一年以下 : 动物在刑法上价值定位的确类同财产 : 但生命价值还比钞票低一阶 如各位所见 : 今天改成虐杀动物只罚钱会怎样?? : 故事 : ================= : NBA很恨甲 决定从甲的宠物下手 : 一只会和人PK的藏獒!! : 开始 : =============== : NBA偷走藏獒 占为己有==>关五年 : NBA当着甲的面 射杀藏獒==>关两年 : NBA拐走藏獒 先用瞬间胶滴入眼睛 再用美工刀进入肛门 : 喂他吃土 吃个3天 丢到微波炉加热2分钟 : 再从12楼丢下来 再假装认知那是流浪狗 : =======>只要罚钱 : 看出来了吗?? 恶性最重大的行为 却只要罚钱???? : 那以後偷狗被抓到 狗难免一死 : 因为被抓到前虐杀 只要说:没有阿 我没有想占为己有 我是要虐待的 : 如果你不宰掉还把狗照顾好好的 五年徒刑等着你........ : 我只能说动保法目前规定 以合宪性解释取向 : 配合我国整体法律价值 完全不可能违宪 : 即使把一年徒刑拉高 都不过分 : 至於你说我国窃盗为何这麽重 这又是後话了........ : 你知道酒驾即使没出事 也可以抓去关吗?? : 这是一种危险犯的概念 因为这件事情很危险 : 即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 也要以刑罚阻止这种危险举动 防堵未来的灾难 : 虐狗 我觉得你也可以当他是危险犯 ^^^^^^^^^^^^^^^^^^^^^^^^^^ 这边是原作觉得 但不知道 "危险犯" 是否真能这样定义? 个人感觉原作举的例子和酒驾在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 酒驾的行为本身就有直接伤人的危险性 我觉得比起来 有人从阳台上把盆栽丢下去 (无论有没有砸到人) 可能概念上都比较接近 : 很多变态杀人魔 就是从不尊重动物生命开始 萌芽 : 所以杀人前 大多有虐待动物的习惯 电影演的多了 相信大家都看过 这样的解释难道不会稍微过度扩张了吗? 那很多案例都是小时候家庭不健全 长期受父母暴力对待导致日後行为偏差 这电影也演多了 现实中案例也不会比较少 难道这样也要把这些受虐者视之为危险犯? 或 常言到说谎是偷窃的开始 或是小时候偷东西长大就怎样怎样云云 通通都可以因此叫做危险犯吗? 原作这样解释危险犯和我个人的认知有点不太符合 想请问法律背景的人有没有严谨一点的说法 可以稍微简介一下关於危险犯的定义吗? : 我举真实例子 : 例如酒鬼蔷薇圣斗(虐猫) 井口真理子案(十字弓射野狗) : 牠们刚开始觉得动物很讨厌 生命不值得尊重 反正杀动物只要罚钱阿 : 就疯狂虐待 : 等到後面 虐杀动物已经不足以满足她们的胃口 : 就开始要杀人 觉得人跟狗阿猫阿 都一样嘛 都是生命 都没什麽好尊重的 : 就..................... : 所以虐待动物只罚钱 这种法律绝对是倒行逆施 : (要改也是可以啦 那窃盗 毁损可能也要改成交互蹲跳还是罚跑操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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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aa8841:法律系推 04/01 04:17 : 推 Realthugz:数罪并罚的可能性?? 04/01 04:17 : 推 RODPoy99:讲再多也没用 不过还是给个推 04/01 04:17 : 推 dragonsoul:高调 04/01 04:17 : 推 MandarinKing:我还记得井口真理子的计程车司机是扭成则演的 04/01 04:17 : 推 Terrill:NBA躺着都被藏獒咬 04/01 04:18 : 推 timer000:你写的比较好... 04/01 04:18 : → timer000:给你个推! 04/01 04:19 : 推 jatoo:推你 04/01 04:20 : 推 Realthugz:第一篇没你这麽简单明了 04/01 04:20 : 推 neo5277:ntu那个真的是其心可议 04/01 04:20 : 推 shivaeye:推 04/01 04:21 : 推 Naix:有同意有推 04/01 04:22 : 推 timer000:推推 04/01 04:22 : 推 MADAO:中肯 04/01 04:24 : 推 yoshilin:但也不能全部用最大刑期来看,判五年的偷窃很少吧 04/01 04:27 : 推 MandarinKing:偷騜的双头龙就有可能被判5年 04/01 04:28 : → kaky:真的会有法律系的推喔......科科..... 04/01 04:33 : 推 haoh:纳把小强断手断脚悬在门口三天 这样要被判刑吗? 04/01 04:35 : 推 statdoggy:恩逼ㄟ狗:躺着也中枪... 04/01 04:37 : → kaky:原来今天是 Apr. 1...... 04/01 04:45 : 推 bonniekiss2:http://ppt.cc/iujv 04/01 04:45 : → a710689:举例不好 单纯偷走狗不可能判5年 04/01 04:45 : → a710689:还有特别法优於普通法 04/01 04:47 : 推 yeary2k:推 原po都讲得乱七八糟 04/01 04:48 : 嘘 xiaomiao:不懂装懂啊。拐走别人的狗加上虐杀是数罪并罚,窃盗罪加 04/01 05:01 : → xiaomiao:上虐杀动物罪,毁损是与罚後行为又是普通法所以不管他。 04/01 05:02 : 嘿 我不是不懂 刑法适用很简单 举证才是最困难的 : 虐杀动物并不需要须要任何主观要件 而窃盗需要 : 另外 拐狗不会成立窃盗 因为欠缺窃盗的主观要件 : 毁损也是需要主观要件 需知道为他人之物 : 如果破坏的是无主物 这并不可能构成毁损罪 : 你可以看清楚文章 我都假设好噜 : 还有动保法是特别法没错 : 只是虐杀在动保法的规定 毁损在刑法的规定 : 无论构成要件 适用范围 法规范目的 保护法益 几乎完全不同 : 毁损罪旨在保护他人财产法益 而动保法旨在保护动物 : 应该没有所谓特别法优先的问题 以下是最想问的部份...... 我认为原作所举的第一个例子过份极端且预设立场判断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与心智能力 第二个例子一点都不恰当 : → xiaomiao:所以这样犯一个窃盗罪和一个虐杀动物罪,没你想得那麽美 04/01 05:03 : 你已经把使用窃盗和窃盗搞混 单纯取走他人之物而欠缺为自己或他人所有的意图 : 使用窃盗就是此类 但并非窃盗罪 再次重申本人非法律背景 以前没有使用窃盗和窃盗之观念 所以想先说说自己的理解与猜测 希望有法律背景的人来纠正一下 根据字面上的意思以及原作补充的说明来看 我想这两者的分别应该是使用者的动机 窃盗比较倾向是想要把一个物件从此当成自己的所有物; 而使用窃盗是为了达到某目的 使用了可以达到该目的的某物 且不经原所有权人的同意 是这样吗? 所以原作从动机上解释 认为虐杀者纯粹为虐杀而使用该藏敖 并非为了将该藏敖做为自己的所有物 认为如果纯粹的虐杀不予照顾则属使用窃盗 是吗? 这边我觉得有很多 (可能很外行的 XD) 问题 首先 从动机上来讲 行使 "虐杀" 这件行为算不算一种处置权的表现? 如果不具有所有权的话 一个人对物件能有多少处置权? 还是因为原作说文中的人宣称这是流浪狗 所以可以任意处置? 但这会不会接近无主物先占的概念 最後还是变成心态上有想要取得所有权? 另外 使用窃盗算是未经同意 "偷偷借用" 也就是明知是别人所有物却未经同意使用 在这前提下进行虐杀要怎麽避开毁损罪? 可能一边声称是使用窃盗一边避开毁损他人财物的罪名 然後如原文所述 "只罚钱" 吗? 如果说主观认定是流浪狗 是否仍符合使用窃盗? 再者 从结果论来看 使用窃盗因为是 "单纯取走他人之物而欠缺为自己或他人所有的意图" 所以取走之後应该要返还吧? 假如可以不还还可以声称欠缺为自己或他人所有之意图吗? 如果我今天突然好想好想要试试看把一只劳力士手表埋起来的感觉 我知道某甲有这只表 我趁他不注意把表拿来 小心的包好使它不致毁损 然後找个无明显标记的地方挖个洞埋起来 这样可以因为 "欠缺占有之意图" 而称之为使用窃盗吗? 回到原问题 诱拐藏敖并虐杀至死是属於使用窃盗而不是窃盗吗? : 文中所举的柺带虐杀案例 : 你觉得虐杀者会有所有意图 这太超乎常人想像了 会吗? 我反而觉得一般虐杀者会有所有意图反而比较合乎常理判断吧 虐杀者不就是一种 "玩弄生命於股掌之间" 的心态吗?你确定他们没有所有的意图? 恐怕较一般人还更为强烈吧? 就算是你文中举的例子 是因为恨主人 难道他拐到藏敖时不会有 "落到我手里了吧!" 的心态吗? 这样还符合 "只是使用窃盗" 的标准吗? : 窃盗是为了获得所有 而虐杀会使物消失 : 虐杀者是否获得所有 都能进行虐杀 并不需要获得所有才能虐杀 : 两者互斥几乎不可能同时存在 : 你可能同时拥有想疯狂赚钱买帝宝 又同时想把自己得帝宝放火烧掉这种念头吗?? : 有的话应该算精神耗弱或是心智缺陷 刑法不会处罚的 完全无法接受「因为会使物消失所以 "必然" 与获得所有互斥」的逻辑 先分享一篇介绍各式贩卖机的文章如下 http://8jliving.com/node/1621 请往下拉到第七张图片 看一下图片介绍 请问购买者是否获得所有? 而原作自己也说了这件虐猫案当中李某确实取得了所有权 且也符合了虐杀之要件 不知为何又说两者几乎互斥不可能同时存在? : 就好像A问B : A:你想吃香肠吗?? : B:我好想吃 可是又不想吃(此种答案几乎不可能) ^^^^^^^^^^^^^^^^^^^^^超常见的 哪里不可能了 你一定没交过女朋友...... 看到这边让我有点怀疑到底是这真的很超乎常人想像 还是原作想像力 (甚至对周遭的感受力) 不够 这例子十分不贴切 首先是问句直接问了 "获得所有" 後要做的事 类推回去原作要表达的 "获得所有" 与 "虐杀" 这段对话比较接近 A:你要虐杀吗? B:我好想虐杀 可是又不想虐杀 (靠这什麽恐怖的对话呀 XD) 获得所有先行於对话者要不要进行後续动作 根本没有解决两个观念是不是互斥的问题 话又说回来了......吃掉算不算使物消失呀? 纯好奇 XD 有可能不取得所有就把东西吃掉吗? (难不成可以辩称 "我没有要占有 只是想把这东西做成大便" 吗?) : 推 icyhot:去修法吧 不然怎麽说都没用 国家就缺你这种人才 04/01 05:11 : 推 XDboy:女生就会好想吃又不想吃阿 所以不成立 科科 04/01 05:24 XD 写到这边才注意到这个推文 (握手) : 推 jonior:CPBL公会蔡律师:我没说过这种话 但也不能说绝对不是我说的 04/01 05:26 : 推 newgreatman:推 对生命的尊重才是最重要的!! 04/01 05:27 : → kaky:被告没请你去用"所有"跟"虐杀"是互斥的来辩护真可惜啊.... 04/01 05:28 : 李念龙早已取的所有权 跟文中虐杀藏獒不同 : → kaky:要虐杀干麻又装好人去认领取得所有啊...... 04/01 05:29 : 所以你比青峰更神圣 更高洁 的确是神 : 念龙的确是好人 虐杀幼猫只是希望她们早登极乐 : 又报案参与围观也只是为了唤醒世人的良善 : 念龙的确是神 : 再讲下去 我看也许虐杀动物 : 动保法可以刑罚修改成 发放奖励金算了..= = 这段到底在干麻?怎麽回的有办法回到这边来?我完全看不懂这一段的逻辑脉络 从第一句开始就跑到奇怪的点上面去了...... kaky 不就是质疑原作 "获得所有" 跟 "虐杀" 互斥的说法吗? 只是提出假如两者真的互斥 那当事人根本不需要处心积虑的获得所有 原作跳到啥神圣、高洁的到底是在做什麽?後面那些更是莫名其妙...... : → KUNI0202:以獒犬来举例有个问题 04/01 06:0 : → KUNI0202:假如加以虐杀後,刑事上的确是虐杀,但是民事上却得赔偿 04/01 06:0 : → KUNI0202:钜额...(獒犬相当贵!) 04/01 06:0 : 推 ghghfftjack:靠邀 这篇怎麽这麽激掰XD 04/01 06:0 : → KUNI0202:基本上虐杀獒犬是教得不偿失的... 04/01 06:0 : → KUNI0202:因为窃盗至少还可以归还^^ 04/01 06:0 : → KUNI0202:然後假如犯行者够有悔意,还有机会被缓刑... 04/01 06:0 : → KUNI0202:所以其实獒犬部分较... 04/01 06:0 : → KUNI0202:^^ 04/01 06:0 : → GIFA:XDDDD 故意拿藏獒XDD 04/01 06:1 : 推 ideos:藏獒明明只是个梗...有必要挑骨头吗 04/01 06:1 : 推 justadog:没错,不然进步国家不会立这个动物虐待法 04/01 06:2 : 推 BoAstala:谢谢你的解释 04/01 06:4 : 推 forbefor:G J 04/01 06:5 : 推 m0:生命应当在有价值下付出贡献 而非无意义的虐杀 04/01 07:0 : → tomshiou: 领养小孩出来杀也没关系 04/01 07:3 : 推 l1l1l1l1:藏獒XDDDDDDD 04/01 07:5 : → kaky:啊早已取得所以被告在取得瞬间虐杀就会因为所有跟虐杀两斥 04/01 08:2 : → f21490310:藏獒 XDDDDDDD 04/01 08:3 : 推 jody893011:还是没有解释 虐杀狗伤害了什麽法益? 04/01 08:3 : 推 blauncher:我觉得重判这个会有问题的,1.杀鸡杀鸭的行为要不要罚 04/01 08:3 : → blauncher:2.只罚杀猫杀狗的话,猫狗凭什麽比其他动物高一阶? 04/01 08:4 : 推 JT07:推 04/01 08:4 : 推 Q12345Q:别说鸡鸭狗猫 外交使节还有外交豁免权 可说比国人高等? 04/01 08:5 : 推 probsk:猫狗当然比较高级,你没看一堆卡通人物都是猫狗来的? 04/01 09:0 : → justadog:少那边跳针 法律注重的是行为动机 自卫杀人和强盗杀人 04/01 09:0 : → justadog:是判一样吗 04/01 09:0 : 推 ETTom:推这篇 简显易懂~ 04/01 09:3 : 推 ligopa:藏獒的话 是饲主要坐牢 因为偷狗的被咬死了 04/01 09:3 : → serenebeauty:李本人就是说过"虐猫只不过罚钱"的人阿 04/01 10:2 : 推 pesan:简单说明 却清楚明了 04/01 10:5 : 推 airship4: 04/01 11:1 : 推 phinphins:解释地很清楚^^ 04/01 11:1 : 推 shtmn:不过我觉得动物保护法是在保护公共秩序跟善良风俗 04/01 11:3 : 推 timho:所以保护的不是动物,是人类的自我感觉良好 04/01 11:5 : 推 leibe:推 04/01 12:1 : 嘘 meowmeowmi:法律上动物生命跟人的生命不一样,不可用生命价值混谈 04/01 12:2 : → meowmeowmi:後半段所举例子,我认为应该用教育矫正而非应报 04/01 12:2 : → kaky:窃盗动物後不人道对待就会因为虐杀跟所有意图相斥不算窃盗喔 04/01 12:4 : → kaky:偷车的只要把车砸烂就不会有不法所有意图.... d科科.... 04/01 12:5 再把这推文强调出来一下 (小小更动了推文顺序) 不懂为什麽原作一直不正面回答该板友 所以提出一些问题 : 推 ilovecanna:推!!! 04/01 12:5 : 推 volu1005:推! 04/01 13:4 : → volu1005:某人可以试试去虐杀鸡鸭po上网,看看适不适用动保法... 04/01 13:4 : → volu1005:如果要无止尽的扩大动保概念,是不是连小强都要纳入...? 04/01 13:4 : 推 CN091118:用保安处分来处理阿 杀动物时在谈不上刑法~ 04/01 13:4 : 推 kazushige:推! 04/01 16:2 : 推 Santarosa:12楼下来的不会死啦~~~~~(  ̄ c ̄)y▂ξ 04/01 18:5 : 推 bahnhof:推 04/01 22:3 : 推 superstars:推 04/01 22:3 -- 幸福很单纯......... 所以只有单纯的人才能够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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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9.64
1F:推 apa9394:我逻辑没有洞 但是脑袋有洞 04/02 12:29
2F:→ gold97972000:楼上...你是海绵宝宝吗 海绵宝宝~~海绵宝宝~~ 04/02 12:30
3F:→ syura945:有洞60分 04/02 12:31
4F:→ f1234518456:我觉得某shit很危险 可以当危险犯吗? 04/02 12:31
5F:→ apa9394:我是 再见 再见~~ 04/02 12:31
6F:推 zxxl: 有洞60分 04/02 12:31
7F:→ ooicq:那有可以插的洞是几分呢?>.^ 04/02 12:33
8F:推 SKelemeNt:屎洞也是洞... 04/02 12:40
9F:→ ta29:甲甲爱 04/0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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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81.214 ※ 编辑: ejohn 来自: 218.166.181.214 (04/03 03:13)
10F:→ ejohn:在 ptt2 看到 G 板友这一篇文章 阅读时一直觉得有些违和感 04/03 03:14
11F:→ ejohn:自己推敲之後感觉是一些争点上有认知的差距 但毕竟本来就不 04/03 03:15
12F:→ ejohn:是每一种观念跟定义都那麽直觉 所以很好奇实际上法律背景的 04/03 03:16
13F:→ ejohn:多数人是怎麽看待这些问题的 谢谢 :) 04/03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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