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93 (开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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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一个关於法定地上权的问题
时间Wed Mar 17 22:33:21 2010
这一个题目有点长
请大家有耐心的看完
谢谢
我在题目後面会补充我的问题
(一)、案例事实
A所有土地上建有B所有建物,
A之债权人C於A所有之土地上设定第一次序抵押权後,
A取得B所有建物之所有权;
A复提供同土地提供D设定第二次序抵押权,
以担保E对D之债务。
试问:若A清偿C的债务并涂销第一次序抵押权後,
因E无力清偿债务,D实行抵押权,
A得否对拍定人F主张法定地上权?
(二)、解答
1、第一次序抵押权因受偿而涂销时,
第二次序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
是否符合民法876条之法定地上权之要件?
(1)肯定说
A、基於次序升进原则,第二次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
已经满足地上权之要件,故有民法876条之适用。
B、民法876条之文义,
系以拍卖时尚存在之抵押权为规范对象,
并不包含拍卖前已消灭之先次序抵押权;
因此是以因拍卖而将消灭之最先次序的抵押权设定时之状况为基准。
(2)否定说
如依肯定说之见解,
将有损後次序之原期待,
盖後次序抵押权设定时,
其所掌握的是无法定地上权负担的土地担保。
(3)小结
否定说虽有一定程度的说服力,惟考量抵押权之特性,
乃不移转占有而使抵押人得继续对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
极度限缩法定地上权之成立反而有碍实现抵押权之该特性,
且即便成立法定地上权,对於交易安全并无危害,
应认肯定说较为可采。
2、第一次抵押权因拍卖而消灭时:
此时并不成立法定地上权,盖采取拍卖方式实行抵押权时,
原则上系采全部消灭主义(民873条之2),
後次序抵押权亦会消灭,当然无民法876条之适用。
Q:如果根据题目,那A和C的债务已经因为清偿而使先次序抵押权消灭了
那原本的第二次序抵押权不就变成第一次序吗?
那E无力清偿债务,D实行抵押权,而因为A土地尚有B建物
根据民876I A得对拍定人F主张法定地上权
我不太明白这案例为什麽会牵扯到肯否定说...(原谅我才疏学浅)
还有最後的" 2、第一次抵押权因拍卖而消灭时:"这边
为什麽会说无民876适用
有人可以跟我解释一下吗 我真的看不懂这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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