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123)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大楼公约不给养宠物了
时间Thu Feb 25 11:32:25 2010
基本上,法律不溯及既往,
所以只要你是在规约制定前开始养的,
新规定就对你无效。
不过,个人还有两个相关问题。
1.如果住户在自家中偷养被发现,
那管委会可以怎样处理这件事呢?
可以如何处分偷养者及其宠物呢?
如果要在规约上注明,那些是合理的呢?如罚款、提出告诉
、请收容所强制带走、
启动恶邻条款等等
2.住户规约可以规定譬如说;乱大小便乱叫破坏公物咬伤/死他人OR宠物者,
经检举确认三次以上者,得禁止养宠物。之类的规约吗?
或是加收管理费等等。
或是直接规定养宠物需加收宠物管理费等等。
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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