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19851128 (彦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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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mp3密录不能当证据??法官:因侵犯隐私!
时间Mon Feb 15 11:18:10 2010
本案检察官起诉事实是以被告甲系参选民国
97年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之候选人。因该次选
举当有案外人乙表态参选,选情甚为紧绷,
被告甲为求在该次选举中能顺利当选连任,
竟以买票之方式争取有选举权人之支持。
而检察官所凭以起诉之证据则有扣案mp3播放器
与录意拷贝光碟片及录音译文,扣案录影拷贝
光碟片与翻拍照片,及以上开录音光碟与录影光碟
所制作之同步影、音光碟片等
其中扣案mp3播放器与录音烤贝光碟片及录音译文,
即证人c就被告甲到场後与证人d之对话内容部份所为
之录音。法院以该录音纯属他人非公开之谈话,
而非证人c自己与他人之非公开谈话,复因证人c录音
当时并未经谈话人二人之同意,且证人c亦非基於举发
被告甲贿选之犯行,而自行录音搜证。故证人c所为
上开录音行为,显非适法,足以侵害被告甲依宪法
第12条所应受保障秘密通讯自由,而否定上开录音
之证据能力。
原po:这篇新闻很怪,那意思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当证据?
那怎麽样才算合法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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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243.11
1F:推 env:所以检察官可以在你家装一堆窃听器~或者IP流量监测器~只要你乱 02/16 18:12
2F:→ env:下载就把你抓起来当证据? 02/16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