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诽谤罪
时间Sat Feb 6 19:48:11 2010
※ 引述《chaosung ( )》之铭言:
: 我朋友(A)的一个撕破脸的朋友(B)在它的网志这样说A
: 张开双脚,只想被人插
: 张开双唇,只想含喇趴
: 中间还有指名道姓 原文如下
: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2576#comment281151586
第一篇文章我没看见内容
不过按照你的叙述
即使A到处跟人上床
也不甘B屁事吧
请在六个月内具状对B提出告诉
并且附带民事赔偿
: 想请问懂法律的各位 法条的部份
: 对於所毁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 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这句话是不是说 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就算能证明其为真实者 亦罚
: 我朋友被讲的部份都是没办法证明的事
: 就算有人愿意帮她证明我朋友是这种人 (唉!!这种事怎麽证明)
: 那是不是也算诽谤罪??
: 单纯想帮帮朋友 请各位大德为小弟说明
: 她又多一篇文章了
: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7415
: 花钱要叫人做证算是做伪证吗?
花钱找证人不算伪证
同上 即使有人能作证
传述指摘关於他人私德部分 依旧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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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请问,我都把插头插着不拔,这样OK吗?
推 eggimag?:=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
推 WhatCanID?:楼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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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2.55.112.7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5/01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