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lan007 ()
看板LAW
标题[讨论] 关於数字板警察打死人的案子
时间Fri Jan 8 19:29:26 2010
在那一边是支持警察的居多.....拒捕逃逸 打死刚好....
就法律的精神来说 的确是过当(或许是台湾警察不具有一丝丝审判权的关西)
不过在符合社会期待方面 警察是大胜
这又扯到法律到底是否应该坚持自己的精神及立法的原则
还是法律应该要达到他的效果(惩奸除恶)的问题
我法学素养不高 但是法律走到只能满足自己
而不能满足社会期待的程度也是很悲哀
就这个案例而言 就算是执法过当(因该不用再特别说明了我想)
法官就判给员警一个小小的警告 到底又有何不可
毕竟这种事不会天天发生 就算发生了也不至於会连累到寻常百姓
(台湾人喜欢临检逃逸的应该不多)
又 让他逃逸之後通常他造成的危害(交通及治安)显然比打死他一人要大
(不好意思 我假设它是渣 不过上法院陪审团应该不会否认这件事)
综上所述 法官判轻一点当个特别的判例又有何不可?
难道为了维护法律的精神有这麽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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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65.174
1F:→ mcid:007杀那麽多人没被枪毙 是因为他是主角还有杀人执照 并非正义 01/08 20:07
2F:→ twsakura:什麽是社会期待?该名员警判缓刑免坐牢 和解金额也不是法 01/08 21:42
3F:→ twsakura:官定夺 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01/08 21:44
4F:→ twsakura:原PO是觉得法官判缓刑太重 还是认为520万和解金额太高? 01/08 22:06
5F:→ ctbird:看他开了六枪打死人,判缓刑,我觉得已经满轻了 01/08 23:43
6F:→ dylan007:我只知道我是警察我才不想冒520万的风险 01/09 05:58
7F:→ dylan007:对空鸣枪他不停 那就放他走好了 XD 01/09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