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party (pk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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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请问法条中「某某情况者」是否就完全由法官心证判断是否符合
时间Sun Dec 6 01:03:48 2009
大家好,想请一个我朋友的情况
他父亲多年前做生意向银行借了好几笔钱,而他母亲是众多保证人之一
当他父亲过世时,他有去办抛弃继承
几年後他母亲去世,由於他母亲从未告知有作他父亲债务的保证人,他没有办理抛弃继承
他母亲过世时他已经超过20岁,即已经是个成年人了
毕业後他开始工作,等过了几年有些存款,突然有天帐户钱不能动,法院也寄通知书来
他才知道他继承了他母亲帮他父亲作保的保证债务
银行存款没了,薪水开始被扣三分之一,他也因此抑郁数年
然而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条之一、第一条之三修正草案条文的出现让他的生命出现曙光
依照下列条文,我个人觉得他应该可以因此脱身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开始,继承人对於继承开
始以前已发生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由其继续履行债务显失公平者,以所得遗
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不过在爬文後,看到有先进表示要主张是「由其继续履行债务显失公平者」会有困难
我们才惊觉原来法条好像不是我们想像中「符合上述情况,就如何如何处理」般的单纯
请问依照我朋友的情况
是否就是要看法官能否同意「由我朋友履行债务是显失公平的一件事情」这件事?
等於一切还是要看法官的定夺,而不是我朋友现在就可以确定自己已经解脱?
能否请各位先进尽量提供意见,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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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195.8
1F:推 ChrisBear:别怀疑 显失公平=法官就个案决定 12/06 01:12
2F:推 Okawa:帅哥 当然是这样啊 总不能你说显失公平就算咩 12/06 01:54
3F:推 LUDWIN:因为银行方会认为有些债务人能力足够也跟着用这条免责 12/06 09:41
4F:→ LUDWIN:所以限定必须要有补充解释。。。否则像某孙那样自己赚饱 12/06 09:42
5F:→ LUDWIN:然後推句都是我爸欠给我的不算啦,感想如何? 12/06 09:43
6F:→ LUDWIN:不过个人私意见是认为。。。多开这条根本是让整条法规的美 12/06 09:43
7F:→ LUDWIN:意被打了大折,毕竟孙那种少见,但像原PO这种人却到处都是 12/06 09:44
8F:推 lovewait:法官自由心证的空间很大 连证据采纳与否都是自由心证~ 12/07 03:17
9F:推 Fuzishan:不是有那种资产大於负债自动继承 反之自动不继承的方法 12/08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