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zishan (Fuzisha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急救失败的法律责任
时间Sat Nov 28 21:58:21 2009
小朋友我 没学过法律
但有一个基本的逻辑
国民教育 国中学校有教导cpr
高中教得更谨慎 还有写选择题
大学入学又教一次
然後现在国家告诉你 你的所学不能用 我们是教爽的? 这不太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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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就是使人有力量改变外在压力与内在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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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7.200.71
1F:推 Okawa:前提是你得做正确的CPR 11/28 22:12
2F:→ Okawa:你可能要先跟我们一样 厘清一下「急救失败」的意思 11/28 22:14
3F:推 hoboks:也没有到不能用吧 有点夸张 11/28 22:15
4F:→ Okawa:他大概以为我们讨论半天的结论是 单纯没把人救活就算犯罪 11/28 22:19
5F:推 dirkbass:急救失败不当然成立犯罪应该是刚才的结论吧? 11/29 08:51
6F:推 rambler:想补充一下所谓「正确的」CPR,其实现在最新版的国际共识 11/29 16:24
7F:→ rambler:为了鼓励路人急救,甚至把人工呼吸拿掉,只要在两乳中点按 11/29 16:24
8F:→ rambler:压就好,理由是即使稍微位置不对造成伤害,就公众利益来说 11/29 16:25
9F:→ rambler:几个人受伤可以换得更多的路人愿意放心做cpr,路倒的存活 11/29 16:26
10F:→ rambler:率会大幅提昇。然而这样出於公众利益的想法似乎在个案中不 11/29 16:26
11F:→ rambler:太被采用?因为整串讨论多少会假设个案原本是否会死,结果 11/29 16:27
12F:→ rambler:就是统计上台湾的路人cpr比率远远小於欧美国家,死亡率也 11/29 16:28
13F:→ rambler:明显高出许多。这样的想法差距或许是两个领域间的冲突点 11/29 16:29
14F:→ rambler:医疗上更倾向「急救」和「失败」是两个分开来的变因,有救 11/29 16:31
15F:→ rambler:比打电话通知好(因为心脏停止跳动仅有2-3分钟黄金时间) 11/29 16:32
16F:→ rambler:会不会成功则在平时是否训练民众,甚至一点运气的成分决定 11/29 16:32
17F:推 rambler:不知法律上是否有从公众利益去看整件事的角度呢? 11/29 16:35
18F:→ mcid:"最新版的国际共识"<--这是甚麽? 某次上课老师瞎诌的东西? 11/29 18:10
19F:→ mcid:还有符不符合公共利益还有待讨论喔 11/29 18:16
20F:→ mcid:上了不少CPR的课 也教了不少人CPR 但我总会把老师教的一句话 11/29 18:18
21F:→ mcid:传承下去: 救人之前 要先救自己 (原意是确定环境有无危险) 11/29 18:18
22F:→ mcid:要对一个陌生人施行CPR 你要有爱心跟知识 另外还需要好运 11/29 18:19
23F:推 hoboks:法律事有从公众利益的观点来看待 因此才有无因管理 紧急避 11/29 21:45
24F:→ hoboks:难的制度 而大部分急救情况都不会害死人吧(会害死人算啥救) 11/29 21:45
25F:→ hoboks:所以分析 讨论法律问题才会从极端的案例来分析 并不是一急 11/29 21:46
26F:→ hoboks:救就触法 急救成功该颁给奖章而不是动用刑法 因此无须讨论 11/29 21:47
27F:→ hoboks:犯罪 11/29 21:47
28F:推 rambler:我说的是ACLS(进阶心肺复苏术)的guideline(翻做指导方针?) 11/30 21:27
29F:推 rambler:其制订方式事实上是每几年专家综合研究证据开会并形成共识 11/30 21:29
30F:→ rambler:因此我当时措辞时才会用这样的说法,还望mcid大谅解 11/30 21:42
31F:→ rambler:在这里我是想强调「急救」本身的不确定性:即使有再多统计 11/30 21:44
32F:→ rambler:数据,对於不幸成为死亡那1%的人来说,99%的成功率没有意 11/30 21:46
33F:→ rambler:义;所以常见这少数人去争取所谓的「正义」,效果却是让许 11/30 21:48
34F:→ rambler:多人在急救前却步,反而连那99%的成功率都无法达成 11/30 21:48
35F:→ rambler:我不知道有没有公众利益这个词,但我不是指「公共」财那样 11/30 21:50
36F:→ rambler:的概念,而更像数学上「期望值」的想法 11/30 21:50
37F:推 Okawa:或许刑法理论上的「容许风险」会比较贴近楼上讲的东西 11/30 22:20
38F:→ Okawa:但还是要请楼上辨明一下 你所谓的1% 指的是「急救无效」而已 11/30 22:20
39F:→ Okawa:还是「急救错误」导致死亡提前的情形? 11/30 22:21
40F:→ rambler:问题是後设性的去验证,很多时候很难确定"不作为"究竟会如 12/01 09:38
41F:→ rambler:何发展,最好的证据也不脱统计机率和病理解剖,而後者不见 12/01 09:40
42F:→ rambler:得会被家属接受(因纠纷建议解剖..要有被告一辈子的打算= = 12/01 09:42
43F:→ rambler:另外我发现所谓无因管理其实是民法债权下的概念?所以如果 12/01 09:43
44F:→ rambler:就刑事方面责任应该主张 容许风险 或 紧急避难 ? 12/01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