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时间Sat Nov 21 22:18:14 2009
※ 引述《delhouse (del)》之铭言:
: 我外公昨天被人骑车逆向撞死
: 检察官今天来开死亡证明了
: 请问检察官会提起公诉吗?
: 还是家属要去按铃控告
: 有证人跟检察官说有看到我外公叫肇事者不要过来
: 可是还是撞上去了
: 肇事者是年轻人 上次才撞死一位 昨天才出殡
: 结果马上又撞
: 另外要提起民事诉讼是要跟检察官说吗
: 还是开庭时直接跟法官陈述
首先检察官走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且过失致死罪(刑§276II)
属於非告诉乃论之罪,走的是公诉程序,只要检察官知悉有犯罪情事
就必须主动侦查,再者肇事者先前有过失致死的案件,今又再犯过失
致死之案件,则按照实务见解,肇事者不用想缓起诉或缓刑了!即两
罪的刑责会依照刑法第50条之规定,数罪并罚。
关於加害人的刑事纪录,其实法院内部就有资料,当然您们也可以在
侦查庭上跟检察官提醒加害人在短时间内肇事两次,行为恶劣!所以
要求检察官提起公诉,请不要给予缓起诉且求刑部分加重裁量。
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则上在案件起诉後,判决出来前,就要向
原承审刑庭提出,或是自己花钱去做民事起诉的动作,先付担保金就
可以声请假扣押被告之不动产。
剩下的我就不多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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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anbaday:看到我外公叫肇事者不要过来<= 这样不算伤害致死吗...? 11/23 18:40
2F:→ ganbaday:故意撞人... 11/23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