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ge31 (自由自在)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这样的状况构成窃盗吗?
时间Sat Nov 7 10:41:41 2009
前几天与女友去前男友家收拾东西
钥匙是她前男友留给他的~叫他要收东西自己去拿
结果昨天和她一起去完~确认没东西後就走了
过没多久她前男友说我跟她一起去偷他东西
说调了录影带~可以证明我们有进去(偷?)
说他东西不见了~已经去备案~等着吃官司吧!!
当下一整个火!!!
为了避免她前男友对她不利
所以我陪她一起去收东西
结果那个人恼羞成怒~去警局备案说我们窃盗
请问板上大大们
1.这样的状况构成窃盗吗?
2.这样构成私闯民宅吗?
3.这样的状况要怎麽处理比较适当?
我认知上感觉他前男友法律上比较站得住脚
所以上来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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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6.233.39
※ 编辑: rage31 来自: 210.66.233.39 (11/07 10:47)
※ 编辑: rage31 来自: 210.66.233.39 (11/07 11:03)
1F:推 hoboks:1.no 2.no 3.等他告 再互告 11/07 12:54
2F:→ hoboks:备案也还没提出告诉 应该是吓唬程度居高 11/07 12:54
3F:→ rage31:但是他说东西遗失~而我们有确实有进出? 11/07 13:06
4F:推 chihho1628:那他还必须证明东西是你们偷的ㄚ 进出不代表偷东西吧 11/07 16:29
5F:→ wolf0202:试举证他有允许你们进入的证明 11/07 22:20
6F:→ shinespot:我也觉得吓唬程度居高 毕竟他也要举证他受有何损失吧 11/11 14:42